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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圖說202: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余責乃殃及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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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余責,乃殃及子孫。

  【原文】

  人負此形質,能有幾紀算。

  奪之既不已,死期自難緩。

  余孽及子孫,福命即時換。

  貧窭住墳堂,乞丐相為伴。

  注:如是等罪,即上文自“非義而動”,以至“殺龜打蛇”,一切不當為之惡事。然罪過不無輕重,故司命之神酌其罪重者奪紀,輕者奪算,苟犯罪之極重,奪之盡時便當身死,若死猶未足償,則遺殃及乎子孫。大抵人性本善,各具福壽,惟作惡造業自壞根基,故天鑒奪之。

  案:昔有張甲者,因病至冥,見冥王升座,一枷鎖者跪階下對簿,視之乃鄉紳李某也。冥王閱簿良久曰:“爾壽該八十四歲,子三人,一為郡守,一為縣尹,一為中翰,諸孫皆克繼書香。緣某年某事不合受某人金,雖非逼勒,實屬壞法,以此減算。又某年某事一時逞忿,將某人立斃,以此奪紀。計居官五年,或緣受贓,或緣任性過惡,大小不一,俱照所犯奪爾紀算。今雖命盡,猶有余殃,當累及爾之子孫矣。”紳伏地懇饒,冥王曰:“我處賞功定罪,俱按天律,分毫不爽,非比爾在世間做官,是非曲直可以任意也。”命鬼卒帶赴罰惡司收管,余孽令其子孫填補,並將張甲放回。張醒,自念曰:“某紳乃鄉人共稱君子者也,陰間已奪其紀算,還要報及子孫,天律何等森嚴!”藏之於心,不敢告人。越三年,紳之數子貧無立錐,兩孫皆瞽廢,田房賣盡,合家居墳堂內作乞丐以終。可見人生在世須反求無過,庶可對冥王而無愧。若襲取鄉人之譽,而屋漏之中多不可問及,其後嗣弗昌,則曰天道無知。夫天道豈無知乎?觀此可以恍然悟矣。

  附:漢梁統,上言乞增重法律,當時不從其議。統後夢神告曰:“雖幸朝廷不從爾言,陰府已錄爾過,爾今欲以刑毒人,將來汝子孫皆被刑死,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後統二子皆死於非命,至冀竟滅族。(《感應篇集註》下同)

  合州都吏孫亮一日見冥吏來追,亮曰:“相者謂我壽七十三,今方六十二,豈誤追耶?”吏曰:“汝有陰譴者三,故減十一年耳。郡人馬清訟婚事理直,而汝曲之,減三年;吏人孫侑無罪,汝欲取悅於太守,而撻之,又減三年;汝從母怒汝,汝推之僕地,又減五年,今已盡矣。”亮無以對,以其語告家人,遂卒。

  狄某任雲南定遠縣。有富翁死,其妻擁資數萬,叔欲爭之,訟於縣,密囑曰:“即判斷,以半為謝。”狄拘其嫂,酷刑拷訊,悉奪所有四萬金,狄得二萬,嫂赍恨以死。狄歸,一日晝寢,忽見婦手持小團魚掛床上。未幾遍體生疽如團魚狀,以手按之,四足皆動,痛徹骨髓。逾年死,五子七孫俱生此疽而死,余一孫無立錐之地矣。

  【譯文】

  注:如是等罪,就是上面文中從“非義而動”,一直到“殺龜打蛇”,一切不應當做的惡事。然而罪過又有輕又重,所以司命之神,對那些罪重的人則以紀(十二年為一紀)為單位奪去壽命,罪輕的人以算為單位(百日為一算)奪去壽命。如果犯罪極其嚴重,壽命剝奪完之後就死了。如果死還不足以償還罪孽,就遺留禍殃給其子孫。大抵人性本善,各人有各人的福祿壽數,只有作惡造孽,自己壞了根基,所以上天鑒察剝奪其壽命。

  案:昔時有個叫張甲的人,因生病來到冥府,看見冥王升座,一個披枷帶鎖的人跪在台階下,查閱著冊簿看他,才知道是鄉紳李某。冥王查閱冊簿好一會兒,說:“你壽數該八十四歲,三個兒子,一個做郡守,一個做縣尹,另一個做到內閣中書;孫子們都能承繼書香。因為某年某一件事,不該收受某人的銀錢,雖然不是強逼勒索,但實屬敗壞法度,所以減少百日的壽命。又某年某事,因一時逞憤怒之氣,將某人致死,所以再奪去十二年的壽命。合計做官五年,有時因受贓,有時因任性凶惡,大小不一,都依照所犯情節輕重奪去相應的壽數。今日雖已壽數奪盡,還有余殃,會連累到你的子孫。

  鄉紳伏地懇求饒恕,冥王說:“我這裡賞功定罪,都按天律,分毫不差,不比你在世間做官,是非曲直可以任意所為。”於是命鬼卒帶到罰惡司收管,余下的罪孽讓他的子孫填補,並將張甲放回。張甲醒過來,自己心想:“某鄉紳是鄉裡人共同稱道的君子,陰間已奪了他的壽數,還要報應在子孫身上,天律是何等的森嚴啊!”這件事藏在心中,不敢告訴人。過了三年,鄉紳的幾個兒子貧無立錐之地,兩個孫子都是盲人,田產房捨變賣殆盡,全家居住在墳堂內,終生為乞丐。

  由此可見,人生在世,必須反求自身,不做惡事,才可以對冥王而無愧。如若博取鄉人之虛譽,而暗中卻干了見不得人的壞事,那麼等到他的後代不昌盛的時候,便說天道無知。難道天道真的無知嗎?看了這則故事,可以恍然醒悟了。

  附:漢代的梁統,上書請求增重法律,當時朝廷沒有聽從他的建議。梁統後來夢見神說:“雖然所幸朝廷沒有聽從你的建議,但陰府已經記錄下你的過錯,你今日想用刑罰毒害人民,將來你的子孫都被刑罰致死。獲罪於天,祈禱也是沒有用的。”後來,梁統的兩個兒子都死於非命,到了梁冀這一代竟然滅族。

  合州都吏孫亮,一天見冥吏來追他,亮說:“相面的人說我的壽數是七十三,今年才六十二,豈不是追錯了嗎?”吏說:“你有三件罪責,所以減你十一年的壽數。郡人馬清訴訟婚事,理由正當,而你歪曲事實,減三年;吏人孫侑無罪,你想取悅於太守,用讒言挑撥離間並鞭打他,又減三年;你的姨母生你的氣,你將她推倒在地,又減五年。現在已經壽命盡了。”孫亮無言以對,將這些話告訴家人,就死了。

  狄某在雲南定遠縣做官,有一個富翁去世,富翁的妻子擁有數萬家財,小叔想爭奪,訴訟到縣衙,秘密囑咐狄某:“財產如果判給我,我用一半財產酬謝!”狄某拘捕他嫂子,嚴刑拷訊,將所有四萬金全部奪取,狄某得了二萬。嫂子懷恨而死。狄某回到家中,一日白天睡覺,忽然看見那個死去的婦女,手拿小團魚(鱉)掛在床上。不久全身生疽,象團魚一樣,用手按壓,四肢腳都動,痛徹骨髓,過了一年死去。五個兒子七個孫子都患此病而死,余下一個孫子貧苦沒有立錐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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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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