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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論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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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孝圓攝世出世間善法

  孝之為道,其大無外。一切諸善,無不彌綸。

  ――《增廣卷四·循陔小築發隱記》

  孝之一字,局於事親。通而論之,凡於理於心,能不違悖,均名為孝。否則,均為不孝。學者必須通局兼修,方可名為盡孝。

  ――《續編卷上·復峄縣宋慧湛居士書》

  推極而論,舉凡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

  ――《佛教以孝為本論》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父母與我,實為一體。我愛自身,應孝父母,能不辱身,便是榮親。

  ――《三編卷四·德育啟蒙·孝親》

  孝之為道,其大無外。欲令全備,非世法佛法一肩擔荷不可。世法必須敦倫盡分,閒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佛法必須戒殺護生,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以此自行,復以化他。必使內而家庭,外而社會,一切同人,同修此法,以期現生即了生死。佛法法門無量。

  ――《三編卷二·復尹全孝居士書一》

  由上可見,孝圓攝世出世間一切善法。根據印祖開示舉其大端如下:

  1、孝心即是菩提心

  令嚴臨終,神識清爽,念佛而逝,可生西方。然無論已生未生,為人子者,固當常為禮拜持誦。以期未往生,則即得往生,已往生,則高增品位。又此之禮誦,非特有益於亡人,實有大益於存者。以以孝親之心而禮誦,較彼專為自己禮誦者,功德更大,以孝心即是菩提心故也。

  ――《續編卷上·復楊慧昌居士書三》

  但願汝昆弟與阖家眷屬,認真為汝母念佛,不但令母親得益,實則比自己念佛之功德更大。佛所以教人,凡誦經、持咒、念佛、作諸功德,皆為法界眾生回向。平時尚為無干涉之法界眾生回向,況母殁而不至心為母念佛乎?以能為一切眾生回向,即與佛菩提誓願相合,如一滴水,投於大海,即與大海同其深廣。如未到海,則勿道一滴,即長江大河,固與大海天地懸殊也。是知凡施於親,及一切人者,皆屬自培自福耳。知此義,有孝心者,孝心更加增長,無孝心者,亦當發起孝心。

  ――《增廣卷二·復周孟由昆弟書》

  又須以淨土法門利益勸父母,令其念佛求生西方。若能信受奉行,臨命終時,定得往生。一得往生,直下超凡入聖,了生脫死,高預海會,親炙彌陀,直至成佛而後已。世間之孝,孰能與此等者?又若能以此普告同人,令彼各各父母,皆得往生。則化功歸己,而親與自己之蓮品,更當高增位次矣。《詩》雲:“孝子不匮,永錫爾類。”欲孝其親者,宜深思而力行之。

  ――《增廣卷一·復鄧伯誠居士書二》

  當知汝以孝心報恩心,為柴老太夫人念,比專為己念功德更大。是以要人普為四恩三有法界眾生回向。況受大恩之老太夫人乎。汝能隨類以推,則亦可隨機導引矣。

  ――《三編卷三·復溫光熹居士書一》

  2、孝養父母屬於淨業三福

  當知孝順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乃往生正因。宜隨王虛中、周安士、彭尺木三先生,則不愧為佛弟子矣。

  ――《增廣卷二·復周群铮居士書四》

  3、戒殺吃素護生為孝

  至於論孝,則遍該六道,窮盡未來,故《梵網》、《楞伽》等經,皆令生孝順心、慈悲心,戒殺放生。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皆於無量劫來,輪回六道,各各互為父母、兄弟、妻子、朋友。言念及此,理宜令其得所,誰忍以口腹之欲,戕害過去父母、未來諸佛乎?況既造殺業,必受殺報,誰肯以暫時口腹之欲,於未來世,常被彼所殺所食之眾生,一一殺而食之乎?而況近來刀兵大劫,慘不忍言,其因皆由殺生食肉之所致也。人能各依佛法,戒殺護生,吃素念佛,不作殺因,自無殺果,何難勝殘去殺,以成郅治。由世道太平,而父母、兄弟、妻子、朋友之倫,方得各樂天常,各盡義分,而無遺憾,方合佛說孝順心、慈悲心之本旨。由是言之,佛之教孝也,遠且大矣。

  ――《增廣卷三·佛川敦本學校緣起序》

  4、不邪YIN為孝

  《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當生孝順心、慈悲心”。如是則尚保護扶持之不暇,何可以起惡劣心,而欲污辱乎?明有一生患YIN,不能自制,問於王龍溪。龍溪曰:“譬如有人謂汝曰:‘此中有名妓,汝可搴帏就之。’汝從其言,則汝母女姊妹也。汝此時一片YIN心,還息否?”曰:“息矣。”龍溪曰:“然則YIN本是空,汝自認做真耳。”人果肯將一切女人,作母女姊妹視之,則不但YIN欲惡念無由而生,而生死輪回,亦當由茲頓出矣。

  ――《增廣卷三·〈不可錄〉敦倫理序》

  5、依教奉行,方名為孝

  光惟佛教以孝為本。故《梵網經》雲:“孝名為戒,亦名制止”,“孝順至道之法”。夫依教奉行,方名為孝。能依教奉行,則凡佛所得者,己悉得之。則即煩惱以成菩提,即生死以證涅盤。方可不辜佛化,不負己靈,為出格之丈夫,作如來之真子矣。若不依教奉行,則袈裟之下,失卻人身,三途惡道之苦,窮劫未能盡說也。願受戒諸佛子,各各勉旃。

  ――《增廣卷三·揚州普照寺同戒錄序》

  6、報親恩而揚親德為孝

  慶澤述其母之心行大略,祈余發揮,以為世勸。噫!人子揚親之德,固為分所應爾。然揚親之德,而不修德慎行,則更甚於誣親以惡,故《孝經》以“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為孝之終。如孔孟等,未見敘述父母之德,而天下後世,無不尊其父為聖父,母為聖母。欲表彰親德者,不可不知。世孝如此,可謂極矣,而於親之靈識,無大裨益。若以佛法論,親在則谕親於道,俾其返迷歸悟,背塵合覺,信願念佛,求生西方。親沒則志誠念佛,為親回向,設祭待客,概不用葷,庶可令親未往生則即得往生,已往生則高升蓮品,此固如來普度眾生,令復本具佛性之要道。人子欲報親恩而揚親德者,當終身奉行而廣為化導,其利益唯佛能知,非語言文字所能形容也已。

  ――《增廣卷四·孫母林夫人事實發隱》

  7、勸親往生方為真孝

  為人子者,當以超凡入聖,了生脫死之道勸親。令親於此生中,即得高預蓮池海會,親炙彌陀世尊。使與彌陀世尊,同其壽量光明。其為孝也,方為真孝。至於傳布親之行實,雖為孝行之一,曷若自行化他,普令見聞同修淨業,同生淨土,同證無生,以至同成覺道之為愈乎。

  ――《三編卷四·甘肅定西縣郭公子固暨德配馮孺人事略題辭》

  二、導父母往生西方淨土成佛為孝之極致,功德極大無比能成就親生西方,即是成就親作佛,其功德極大無比。

  ――《續編卷上·致高契理居士書》

  但宜勖諸子女媳等,以成就母往生之志為孝。認真代母念佛,俾蓮品轉高,華開轉速以盡孝。切勿徒效世人作無益以害有益也。

  ――《增廣卷二·復黃涵之居士書二》

  既囑兒媳女輩早晚靈前多念佛,閣下當開示彼等,祈以妥親之神識,為孝之極致。即真實往生,亦須志誠念佛,以祈蓮品高升,無生速證,以各盡孝思。此雖為利亡者,實則令兒女媳輩同種善根也。孫之能念者,亦令隨之而念。

  ――《增廣卷二·復黃涵之居士書三》

  今閣下欲生西方了生死,但當願高曾祖父母等神識,仗自己自行化他修持淨業之力,即蒙佛慈接引往生,則可謂大孝尊親。其不絕先祖祀,及復祖業等,皆世間凡情所共知見之淺近境界也。

  ――《增廣卷一·復高邵麟居士書一》

  二位令親在堂,宜以淨土法門,感應事跡,常時解說,令其發歡喜心,信受奉行。若不以此為孝,則縱能盡世之所謂孝者,究竟於親有何利益?大禹,大聖人也,不救於鲧之神化為黃能(音乃平聲,即三足鱉),入於羽淵。觀此,可不惕然驚,憬然悟,以求導親之神,高預海會,親炙彌陀,以證夫即心本具之無量光壽乎。

  ――《增廣卷一·復永嘉某居士昆季書》

  三、孝的誤區和要要戒除的不孝之行

  《孝經》雲:“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由是言之,一言一行,有不合道,皆為不孝。故曰:孝弟為仁之本,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凡為人子者,可不深長思而亟自勉焉!

  ――《增廣卷四·〈唐孝子祠校發隱〉》

  1、缺父母妻室之養違背孝道

  又念佛固貴專一。然居士上有父母,下有妻室。分外營謀,妄希富樂,實所不應。至於分內所當為者,亦須勉力為之。非必屏棄一切,方為修行也。若屏棄一切,能不缺父母妻室之養則可,否則便與孝道相背。雖曰修行,實違佛教,是又不可不知也。

  ――《增廣卷一·復鄧伯誠居士書二》

  2、臨終擾亂正念是落井下石之孝、羅剎女之愛之孝

  要把饬終津梁請一本,寄到家中,令他們看,就曉得人到臨終如何有益,如何有損。既知世俗所行,通是落井下石之事,便不至也以此事為孝,而令親不得往生,反加墮落也。……能成就親生西方,即是成就親作佛,其功德極大無比。若破壞親之正念,令不得往生,其罪過亦極大無比。汝其志之。

  ――《續編卷上·致高契理居士書》

  不知當此之時,只好一心同聲念佛,萬萬不可張羅鋪排(指沐浴、更衣、令坐等)。若一張羅鋪排,即成落井下石,切記切記。令慈年邁,光若不說此弊,汝後會以盡孝之心,阻親往生,俾長劫流轉於生死中,莫之能出也。

  ――《增廣卷二·復郁智朗居士書》

  未死即為洗澡,換衣,若因搬動疼痛,則起瞋心。即不至起瞋,然一經搬動,心便不得清淨矣。倘平素念佛求生西方之人,一經如此,定規打失正念,不得往生。若未死先哭,則令彼生愛戀心,亦是牽令墮落耳。臨終一關,要緊之極,固宜為之助念。助念之人,必須熟閱饬終津梁,使其家兒女眷屬,通依助念人之指示,庶可不至因孝心,而致親反受墮落之苦耳。

  ――《續編卷上·復楊慧昌居士書二》

  倘或狃於習俗,不以成就正念為事。或預為洗澡,換衣,一經觸動,心已紛動,若或疼痛,必生瞋恚。若或哭泣,必生戀愛。紛動,則正念已失,莫由往生。瞋恚,則或致墮落毒蟲之類。戀愛,亦屬生死根本。人非病狂,誰忍以行孝之愚誠,壞親正念,令其失了生脫死,以至成佛之巨益,致墮三途惡道,及常劫輪回之極苦乎。此之行孝,與羅剎女愛人何異。羅剎女謂所吃之人曰,我愛汝,故吃汝。願一切孝子賢孫,及諸仁慈眷屬,同隨順佛度眾生之心,切勿與羅剎女之愛相同。則亡者存者,通皆得大利益矣。

  ――《續編卷下·海門汲浜鎮助念往生社緣起》

  汝家眷屬,尚欲汝開葷,可謂癡之其極者。尚須以臨終助念之利益,及預先揩身換衣哭泣之禍害,為認真訓示。否則或致行羅剎女之愛之孝,則彼與汝同受實禍矣。此事須常說令聽熟。現在就要令兒女媳孫於朝暮陪念。念熟,則臨終之助,方有可靠。否則王少湖朱石僧之話,恐被一念孝心所破壞。不做到推之下井,又加以大石群相打擊,決不甘心。世之孝子賢孫不知佛法者,一千人絕無一個不是如是之孝。此與羅剎女謂所吃之人曰,我愛汝,故吃汝,了無二致。羅剎女因愛而吃,是為真愛。無知眷屬因孝故令開葷,因孝故預先揩身換衣哭泣,使亡者正念全失,念佛之功盡棄。本可以了生死超凡入聖,必使其聖境現而復滅,又復入於地獄餓鬼畜生之三惡道,方肯歇手。此無知眷屬之大孝特孝也。

  ――《三編卷二·復倪文卿居士書》

  彼以瞎張羅,宰殺生命,宴客聚友為榮者,乃落井下石之大不孝者之所為也,其相殊奚啻天淵哉。

  ――《續編卷上·與吳慧德女士書》

  3、殺生吃肉為大不孝

  又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理宜戒殺護生,愛惜物命,切勿依世俗知見,謂奉父母甘旨為孝。彼未聞佛法者,不知六道輪回之事理,妄謂為孝,尚有可原。若已聞佛法之人,殺過去父母親屬,以奉養現在父母及喪祭等,豈但不是孝道,直成忤逆矣。是以通人達士,由聞佛法之真實義谛,悉不肯依世俗之權法以行。以此權法,殆姑順世俗迷情而立,非如來洞徹三世因果之道故也。若欲深知,取《文鈔》中諸戒殺文,及《觀音頌》之《普勸戒殺挽劫文》,閱之自知。

  ――《增廣卷二·復周孟由昆弟書》

  至於奉養父母,蔬食豈無甘旨之味,而必須肉食,以陷吾親於生生世世被殺,以償受吾孝養之怨債乎?使不知三世因果、六道輪回之事理,尚有可原。今人畜循環,報應昭著,其事跡散見於《二十四史》,及諸載籍,猶復固執陋習,不肯改革,必期於吾與吾親,同受此報,其人謂非喪心病狂,以砒霜鸩毒奉親,期享長壽安樂乎?哀哉!

  若論自奉,更不宜殺,……以吾父母所遺之氣質,由食肉故,使潛移密化成物類之氣質,則為大不孝。

  ――《增廣卷四·普勸戒殺吃素挽回劫運說》

  當孝順父母,無違無逆。委曲宛轉,勸令入道。斷葷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脫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決不依從,亦勿強逼,以失孝道。但於佛前,代父母忏悔罪過,斯可矣。

  ――《增廣卷四·為在家弟子略說三歸五戒十善義》

  宜吃長素,切勿以血肉供親為行孝也。此系不知佛法人之迷信。吾人既知食彼之肉,將來亦當以身命還,則此之行孝,直是令親生生世世受人屠宰也。此孝,乃害親於生生世世之孝,可不哀哉。

  ――《續編卷上·復智樂居士書》

  汝母既能念佛,當令諸媳陪母念佛。又當令其吃長素,以助成母之道業為孝。若唯以勿念佛,恐勞心力,勿吃素,恐不衛生,以為孝,此孝,乃與羅剎女之愛人相同。此孝,是破壞母之道業,俾可以了生脫死者,反令其常在生死。其孝,乃是推之下井,又打以石之孝。乃令母不得超生,長劫墮落。孝則孝矣,而不知其反為忤逆也。

  ――《續編卷上·復王心禅居士書》

  4、誤親往生之罪,較殺親為更甚

  世之不念佛者不必論,即志心念佛者,其子女多皆於將終時,號哭、洗濯、換衣等,俾彼既生悲傷,又生瞋恨,遂致打失正念,仍復永劫輪回於三途六道中,莫之能出。彼猶自謂為盡孝,不知誤親往生之罪,較殺親為更甚,而舉世不知,良可悲傷。

  ――《增廣卷四·徐母楊太夫人生西記》

  又切不可未死以前,及才斷氣,就揩身換衣哭泣。此等行為,皆是拉他下海。世間人以此為孝,其破壞正念,不能往生,反令墮落,罪同殺親,要緊之極。

  ――《三編卷三·復開生寧生昆季書一》

  5、邪YIN為不孝

  聰明人,最易犯者唯色欲,當常懷敬畏,切勿稍有邪妄之萌。若或偶起此念,即想吾人一舉一動,天,地,鬼,神,諸佛,菩薩,無不悉知悉見。人前尚不敢為非,況於佛天森嚴處,敢存邪鄙之念,與行邪鄙之事乎。孟子謂,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若不守身,縱能事親,亦只是皮毛儀式而已,實則即是賤視親之遺體,其不孝也,大矣。故曾子臨終,方說放心無慮之話雲,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未到此時,尚存戰兢。曾子且然,況吾輩凡庸乎。

  ――《續編卷上·復徐書镛居士書》

  現在後生,已知人事,即當為彼說葆精保身之道。若知好歹,自不至以手YIN為樂,以致或送性命,或成殘廢,並永贻弱種等諸禍。未省人事不可說,已省人事,若不說,則十有九犯此病,可怕之至。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他疾,均無甚關系,冶游,手YIN,貪房事,實最關緊要之事,故孔子以此告之。而注者不肯說明其大厲害處,致孔子之話,亦無實效,可歎也。

  ――《續編卷上·復念佛居士書》

  6、放棄教育子女的責任為不孝

  汝與德森師書,說一年半後,當以家事推於汝妻,來蘇專心修持淨業,光絕不以為然。若汝妻是明理之人,善能持家教子,則固無不可。彼乃無知無識之人,汝將未能成立之二子交彼管,是汝置二子於下流類中,大失為父之天職。於二子,則為不慈,於祖先父母,則為不孝,於佛法,則為違背歸戒。佛法中之六度萬行,並倫常應世,亦在其中。汝在家,可以引彼歸正道,一鄉之人,尚多以汝為標准。汝雖無大作為,亦為一鄉儀范。汝若如此辦法,若在別位法師,或可大加贊許。光非此類人物,汝莫認錯了。

  ――《續編卷上·復念佛居士書》

  7、不勸父母修淨土為不孝

  所言令慈在堂,固宜以此理奉勸,令其生信念佛,以期出生死海,何可謂為過傲。父母愛子之心,無所不至。彼若知其有益,豈有不肯贊許之理。彼若不知其益,尤宜多方啟迪。俾生我者,得佛法之實益,是之謂孝。如彼固執己見,不肯生信,但當代為忏悔罪業。誠之所至,金石為開,況母子天性相關。汝果真誠為親忏悔,親必有蒙三寶加被,轉生信心之日。

  汝既知淨土法門,尚宜與一切人說其利益,令彼修持,況生我之父母乎。為父母回向,固為至理。而不勸父母,自己修持,便失真實孝親之義。

  ――《三編卷三·復馬宗道居士書一》

  汝能素食勸其父母,可謂知本。而妻子眷屬,忍令長造殺業,長受殺報乎。必須全家俱素,並以此化及一鄉一邑,則救未來苦,為不可量矣。又須令其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生信發願,求生西方,庶可斷除苦種矣。人子孝親,唯此為大。倘不致力於此,則父母未能往生,其墮落者固多。即令一生二生不墮落,終必有墮落三途惡道之日。靜言思之,心何能安。須知世間所最重者是神識。即功成名立,究竟於親之神識無所裨益。大禹,大聖人也,不救於鲧之神識,化為黃能,(音乃,平聲,三足鱉也)入於羽淵。思及此,則勸親念佛求生西方之心,油然生矣。否則便是忤逆不孝。以不顧父母之神識墮落,其罪甚於殺親也。

  ――《三編卷二·復陳士牧居士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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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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