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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菩薩四十六輕戒之十七以嗔報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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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頌》:“菩薩不忍嗔報嗔,以罵報罵打還打。

  互做壞弄用計謀,如是一切皆違犯。”

  《梵網經》第二十一:嗔打報仇戒:“若佛子,不得以嗔報嗔,以打報打……日日起三業,得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故報者,犯輕垢罪。”

  以上從第八“嗔恨惡人不饒益”到第十六“於他煩惱不制止”共九條戒,若有毀犯,會障礙持戒度功德的圓滿。從此條的“以嗔報嗔”到第二十的“執惡不捨”共四條若有毀犯,則障礙忍辱度功德的圓滿。

  此條很好理解,作為一名大乘行者,不但不能以嗔報恩,即便他人對自己有傷害,也不得以嗔報嗔、以打報打,更不可施用計謀,壞弄對方。這樣日日起身口意的三惡業,得罪無量,糾纏不休,輪回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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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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