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十七條到三十四條共八條,若有毀犯,則會障礙般若(智慧)度的功德圓滿。
《集頌》:“1、聲聞相應諸教法,不須聽聞作受持。
精勤學修歸無用,小乘學故染違犯。
菩薩尚應研外典,何況如來勝教誡。
2、大乘一向樂小法,令彼回轉無違犯。
防彼棄捨別解脫,墮落大險烈火坑。”
1、如果有人這樣宣說:聲聞(二乘、小乘)的教法,不必聽聞、不必受持,因為它是小乘的緣故,即使狠精進的修學,也是沒有用的,即為犯此戒條。因為行菩薩道的人,為了廣度眾生,就連外道的法典也要了解、掌握,何況小乘教也為佛的殊勝教典。
2、如果是一個發了大乘菩提心的人,本應在願心的攝持下去行菩提行,卻一向不遠為眾生付出,樂修自了的小法,為令彼回小向大,破斥小乘的自了發心,則不犯此戒。因為是要防止他捨棄所謂小乘的別解脫戒或因犯戒而墮落地獄的緣故。
3、根據諸經的理念,眾生皆具佛性,皆有成佛的可能,我們要捨卻小乘的發心,但並不是捨棄和輕謗小乘的經法,小乘的經法是三乘共道所應聞所應修,謗棄小乘,也是誹謗正法,獲罪無量。
4、摘《往生的障礙》:《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第三品也叫無依行品,說「此有一類,於聲聞乘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緣覺乘法,及大乘法,毀呰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復有一類,於大乘法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聲聞乘法,緣覺乘法,毀呰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釋迦牟尼佛列舉這三段以後,「如是等人」,就是上面那三種人,「名為毀謗佛正法者,亦為違逆三世諸佛,破三世佛一切法藏」。因為,法無高下,佛佛道同。三世一切諸佛,過去佛、現在佛、未來佛,說的法,法理是一致的。小乘之法,只是不究竟,不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