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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士全書新白話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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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唆人之爭訟”

  [說明]爭與訟有區別,所謂爭,僅僅是在口角上;訟,就是直接告狀打官司了!從來都是好斗的必死,好訟的必亡。一旦失足,身家蕩盡;如飛蛾撲火,後悔也沒辦法。深究起來為什麼會這樣呢?大概不是因為田地房產鬧意見,就是斗毆興波浪。為田地房產的,沒有不愛惜錢財,哪裡知道一旦對簿公堂,必定費盡錢財。為斗毆的,沒有不想顧體面,哪裡知道一跪在公堂,反倒丟盡體面。那官司打敗的,固然已經焦頭爛額;就是官司打勝的,也是驚心動魄。與其身亡家破,才後悔橫的逆的應當寬容,不如通情達理,先杜絕打官司的片言紙語?忍耐的人,才是智士;教唆的人豈是良民?教唆別人打官司的,不是想蚌鹬相爭,從中得利,就是公報私仇,借刀殺人罷了。究竟風平浪靜,看破這其中的陰謀,豈不是枉做小人,自傷陰德嗎?下附征事(三條)

  累世未訟(《師古編》)

  唐雷孚,本性仁慈,與人無爭,從先祖唐樞起,都是忠厚傳家,到唐雷孚這一代,共十一世,從沒有與人打過官司。後來唐登上進士,做官清白,官職升到太子太師,人們以為是積善的回報。

  [按]沒有達到寬容的境界,先學忍耐,忍耐久了,度量自然能寬和。昔日謝逑,不喜歡打官司,鄰居侵占他的地,有人勸他告官,謝笑道:“他占點地罷了,難道能占有天?”就不計較。量小的怎麼說得出這話?

  見機免禍(匯纂《功過格》)

  和州某村,有居民,養鵝一百只,有一天,因為吃了鄰居的稻谷,被鄰居打死五十多只。民妻見了,開始也很憤怒,但忽然轉念一想:“如果打官司,不容易打贏,一定要贏,花費就很多,況且我丈夫已經醉了,倘若聽到這事,必定起來歐斗。禍就不好說了,不如忍耐。”馬上把鵝腌了。第二天早上,鄰人忽然自己暴死,民妻丈夫酒醒,知道原委後,說:“如果昨天早讓我知道,我必定借酒醉去毆打,今天必定破家了!”

  [按]人在忿怒的時候,忽然作退一步想,便可以保全身家性命,化解煩惱怨家。看民妻的這一忍,保全的不是很多嗎?昔日范文正公說:“心中忿怒不如休,何須經縣又經州?縱然費盡千般計,贏得貓來輸去牛。”

  貴子忽夭(《感應篇》)

  蘇州府小官吏何應元,生的兒子名叫紳,才四歲,到外祖家去,路過淩家山,已經是夜裡,忽然見有人馬燈火來,遇到何家小兒,就吃驚躲避說:“何爺在這裡?應當回避。”於是人馬燈火,都從別的路走了。乳母回來,敘述其事,何以為兒子必定富貴。十七歲時,忽然雙眼失明,何很怨恨,聽說直塘有道士能招神,就去求問。神附乩壇說:“你兒子應當考上科舉,只是因為你作官吏時,受別人的賄賂,曾造假賬陷害數人進監獄,上天斷絕你的後代,這兒子將生到有德人家了!”不久,紳果然死了。

  [按]與我有緣,才成為子孫,有緣之中,賢愚齊備,完全是人自己的感招罷了。赫赫顯貴,竟然因為一假賬滅掉了,可以悲哀啊!

  “勿壞人之名利”

  [說明]所謂名,是立身的工具;所謂利,是衣食的來源。追求很難,毀壞很容易。在要毀壞的時候,想到追求的辛苦,忍不忍心?逆著風揚灰塵,往往先弄髒自己;仰天吐別人口水,有時反而落到臉上;道理本來如此!所以毀壞別人的名聲,顯然損自己的品德;毀壞別人的利益,暗中消自己的福報。下附征事(一條)

  入闱償業(《闱中共見》)

  合肥的許某,是有名望的家族,他兄長曾是某省的學政。有保等的讀書人,勉強籌集二百兩銀子,托許幫忙提拔到三等。許收下銀子承諾,卻偶然因為多事遺忘了,沒有去辦。等到公布後,這個友人竟然落到六等。友人想到自己名利兩失,就上吊而死,妻子也抑郁病故了。到了康熙庚午年,許某入場應試,見到友人立在號房內,頓時昏迷,自己解開考具上打結的紅線,一根一根接長,系在脖子上,自己吊在號口,頸項只有一線,而兩腳已離地一尺多,舌頭隨後吐出。號房門衛急忙報告監考,當時監考的,是總憲傳公,吩咐門衛趕緊解救,許醒來發狂說鬼話,因而詳細述說昔年得財誤事的緣由。等到考場門開,送回寓所,不久,許又在寓所吊死了。

  [按]一根線能懸吊一人,豈有這樣的道理?而許某的事,固然已經是萬目共睹了。於是知道業果到來,報應真有不可思議的。推論起來,末劫三小災(刀兵、饑馑、疫病)到來時,人觸到草木,都如利刃,都遭受災難。而世尊受木槍的果報(《佛說興起行經》的故事),憑一尺多長的木頭,能穿破大青石,而且處處相隨啊,難道不更加相信?

  “勿破人之婚姻”

  [說明]男家叫婚,女家叫姻。所謂婚,就是取昏夜的含義,說這禮儀只是在昏夜進行,不可放在白晝啊,有慚愧的意思了。所謂姻,就是取因人的含義,說應當因人進到倫理,因人作為興衰啊,有從夫的意思了。婚姻的事,兩姓合好,因此對上是承接宗脈,對下是開啟後代,對中是融洽親屬,因緣不小。大概這事,都是過去世決定的,不但是自己不能作主,就是兩家父母,也不能作主。從善緣而來的,那和好的意念,不達目的不罷休;從惡緣而來的,那毒害的情緒,不能結果不止息。本來不是人力可以破壞的啊。一定要想破壞的,不是出於報仇,就是由於嫉妒。無論破壞是在完成前,還是破壞在完成後,那罪過是一樣而已了。有意破壞別人,固然是不可以,然而為女方配丈夫,為男方配妻子,那又不可以不慎重。或年齡懸殊,難以白頭偕老;或良賤有別,並不門當戶對,這也不可以草率。至於家室的貧富,相貌的美丑,就不是應當考慮的了。下附征事(兩條)

  得書改過(《孫侍郎記事》)

  孫侍郎,最初名叫洪,少年時與一同窗好友,一起在太學讀書,相互約定兩家有音信來,不向對方隱瞞。有一天好友得到家書,不給孫看,追問他,才說:“書中偶然有一句話,恐怕讓兄長敗興罷了。”孫一定要看,好友才拿出他父親寫的信說:“昨天夢到一官捨,依稀見到考中科舉的名單,你與孫洪,都列在名單中,但孫兄的名下,有一行紅字說:‘某年月日,為某姓人寫一封離婚書,因此被上天譴責,除去科名。’”孫於是愕然,好友問:“果真有那事嗎?”孫說:“這是近幾天的事啊。弟在某州,碰見老頭老太兩人,相互對罵要離婚,沒有人代筆,請我代筆罷了,沒有別的意思。”好友說:“夢境恍惚,不值得介意,況且才學如你這樣,哪裡有不利?”等到考試後,好友果然考中,而孫沒考上,這才相信先前的夢不假。孫因此怏怏不樂,好友說:“您不要擔憂,待兄弟我回家,還是幫他們合好,怎麼樣?”就問老頭老太的住址姓氏,找到那裡,老夫婦都沒有再婚,於是對他們說明先前的事,設酒宴合好如初,隨後急忙給孫報信,孫不勝感激歡喜。後來孫因為是太學內捨生,免了省級考試,歷經升遷,多次任職大郡。他到過的地方遇有離婚的事,就宛轉調解,多有周全。

  [按]宋朝末年,臨川的王某,妻子梁氏,被元兵搶走,不屈而死。過了幾年,王想再娶妻子,商談總是不如意。夜裡夢見亡妻,說:“我已生到某家,現今十歲了。七年後,就是你的妻子。”第二天王派人查訪,果然如此,就去下聘禮,一說就成了。那麼夫婦的因緣,能隨便破壞嗎?

  離書現果(《勸懲錄》)

  順治戊戌年的科舉會試,點名時,有浙江某舉人,從他筆管中搜出離婚的書稿,監考大怒,打板子戴枷鎖,革去舉人的名號。打聽緣由,原來他的同窗好友,想得到某人的妻子作妾,某舉人為他策劃。先是用惡名誣滅某人的妻子,使他丈夫憤怒,要休掉妻子;然後某舉人從中當說客,代他們寫好離婚書,卻誤將書稿塞進筆管中了啊。

  [按]罪很重了!天條最惡的是破壞別人的婚姻啊。無論是成婚後,不可以輕易就說離異,還是未婚前,如果已經訂婚,也不可以變更。昔日昆縣有一衰落的世族人家,貧窮沒有兒子,只生有一女兒,生活來源,都是他的義僕供給,已有多年。家主很感激他的恩惠,還給他賣身契約並優待他。而義僕正好有一兒子,聰慧俊秀,主人想與他結婚,義僕堅持推辭不敢答應,主人強迫然後義僕才順從,相互很滿意。不久,主人夫婦都死了,義僕撫養主人的女兒為童養媳。過了一年,主人的宗族,因為良賤不能通婚為名,勒索敲詐不止,直到打官司,官府判決離異,義僕竟然因此破家。族人不能養那女兒,女兒最終因窮餓抑郁死了。女兒死了不久,附在族人身上,歷歷訴說原故,凡是同謀的幾個人,都得暴病,相繼而亡。

  “勿因私仇使人兄弟不和”

  [說明]兄弟與我,是分形同氣的人。雖然有長幼,都是受父母恩勤養育。如果不和,就是得罪父母;若是使別人不和,就是使別人得罪父母。繼母庶母兄弟,雖然有大小,總是與我同父連枝,與他不和,便是淡薄對待骨肉;若是使別人不和,便是使別人淡薄對待骨肉。宗族兄弟,雖然有親近疏遠,都是受祖宗蔭庇栽培,與他不和,分明是輕慢祖先;若是使別人不和,分明是使別人輕慢祖先。所以知道私仇的報復很小,不和的贻害很大。人若是真能孝友,正好將愛自己兄弟的行為,推及到別人的兄弟,哪裡忍心因為私仇,而使別人不友愛兄弟,不恭敬兄長呢?下附征事(一條)

  邑神示罰(其親面述)

  嘉定的張某,有兄弟二人,分家產時,兄長應當還弟弟銀子十幾兩,而兄長因為別的開支推脫,想要不還。弟弟貧窮並且樸實,爭執不過,就到先前經手分家的親叔叔那裡對質。他叔叔因為兄長富有並且能干,反而偏袒兄長。弟弟怨忿,就在康熙丁丑年夏天,寫文書一通,焚燒在縣裡的神廟中。過了五天,不見有感應,又寫一通再投訴。第二天,他叔叔死了,他兄長死了,自己也隨後死了,都被抓到城隍廟。神斥責說:“你三人都不該死,抓你們來,是為了一紙訴狀,要審明白而已。”神對他兄長說:“你確實應該還弟弟銀子十五兩七錢,怎麼要賴掉?責打三十板。”又對他弟弟說:“這種事,為什麼不投訴陽官?而亵渎陰府,責打二十五板。”又對他叔叔說:“你作為叔父,為什麼不秉公處理?卻媚富欺貧,使你幼侄到這裡打官司,也責打十板。”審完發回,而三人已睡去大半天了,都呼喊腿上很痛,看那傷處,都是發青紫色,各自躺了十多天才起來。

  [按]他叔叔對於幼侄,本來沒有私仇,只是因為勢利罷了。哪裡知道冥中有細賬,代他記錄,這樣精詳呢?所以陽世有冤屈,陰司沒有枉錯;陽世能通情,陰司只依法;陽世問官,不過就是現在判斷;陰司論事,一定要將前世算在裡面。人若是遇到冤枉事,告訴他前世的情況,那怨忿心自然化解了。還記得壬戌年,我聽說嘉定南翔鎮,陸宸求家的一件事,甚至鬼在冥間路上,也要憑文書證件來往,不能隨便過關卡。當年,陸的侄妻病了,有鬼附體,自稱是“徽州婺源人,在江北販賣魚蛋,被商行欠光了銀子,資本都喪失,憤恨而死。隨即投訴冥司,冥官認為這事只是報應罷了,不必控告啊。就拿檔案一本給我看,都是我前生欠別人的債,因而怒心頓時息止。冥官給我一憑證,讓我回家,剛才我經過這裡,被你家小丫環,用髒水潑出,弄壞了我的憑證,難以回去了,快點還給我”,陸說:“憑證是冥間的東西,我哪裡能給?應該再到發憑證的地方,請求重給,才可以吧。”鬼說:“我已經到這裡了,前面有城堡,後面有關卡,想走走不了。”陸說:“那怎麼辦呢?”鬼說:“這地方某鄉有某人,作一個可以用。”陸就派人請來,是一老人啊。告訴他緣由,老人也不懂憑證。又問一道士,卻能寫出來,並設飯食水果祭祀。鬼得到憑證很歡喜,極其稱謝,囑咐家人趕緊請醫生調治。鬼將出門,又進來告知:“你家有二犬,睡在門前,要送我才能出去。”陸就送它,鬼悄然離去,陸侄妻的病也好了。誰說陰陽不同,有二個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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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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