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做錯了事,往往會找很多理由為自己開脫,並且盡可能地把責任推給別人。當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情時,也會找一些原因,認為有人來害自己,或者是冤親債主上門“討債”。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心態?因為我們的知見有問題,沒有深信佛講的善惡因果。如果我們懂得這些道理,就不會有這種心態,不會犯這種錯誤。如是因如是果,是自己曾經造了惡業,所以今生果報成熟在了自己的身上。若是我們有正見,會反省自己,就會知道這都是自己的問題,不會把責任推給別人。
我們為什麼在對境中不明真相呢?根本原因在於無明——不明諸法的究竟實相真理,有我執我愛。於是,就有了貪嗔癡煩惱,進而就會造業。正如《地藏經》裡講:“南閻浮提眾生,起心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
我們的所作所為、所言所語、所思所想都在犯錯誤,都在造罪業。根在哪裡?根在無明,在我執我愛。其實,“我”並不是實有的,但我們把“我”視為實有了,這叫執著,對實有的執著叫我執,有我執就有我愛,認為這是我的身體、我的房子,我的車子,我的孩子,我的愛人……
這個“我”到底有沒有呢?若是以智慧觀察,“我”是四大的結合,五蘊的結合,除了色受想行識五蘊,根本沒有我,我就是一個假相,由我們的分別心,在五蘊綜合體上假立的,錯把五蘊綜合體視為真實的我了。我們以智慧去觀察、分析就會了知,除了五蘊沒有一個實際的“我”,所謂的“我”在分別心境前有,但這種分別心是種錯亂之心,所以“我”是假立的,不是事實存在的。有這樣的認知、見地,就可以對治我執。沒有我執才不會起煩惱,才不會在對境中逃避或者追隨。
——摘錄自達真堪布《修心七要》第六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