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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盜三寶物會是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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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薩十八重戒之五盜三寶物

  《優婆塞戒經》:“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座……得失意罪……”

  《集頌》:“三寶財物不與取,以力劫奪窣堵波。

  他人轉獻僧中物,物者田地屋宇等。

  飲食、車乘皆屬之,他方轉獻受未受。

  取雖微少盜業成,意念盜取非狂亂。

  非自所有離本處,自盜、自做或教他。

  盜彼不覺強力取,佛、法、僧有三他勝。”

  “不與取”,就是在財物的主人沒同意或不知覺的情況下而把他的財物“取”來,據為己有。就是“偷盜”。“三寶財物不與取”,就是偷盜“三寶物”。以“強力劫奪”的“窣堵波”(佛塔等),也是盜僧物,只是佛塔等大型的僧眾之物,多是強力的形式奪取的,包括“他人”親自捐獻或帶別人轉獻給僧眾的財物,比如:“田地、屋宇等”、“飲食、車乘”等物,無論僧眾“接受”或“尚未接受”,只要是供養人已經發心供養僧眾之物,都屬“三寶物”,即使盜取很“微少”的部分,也犯此戒。條件是:1、心存“盜取的意念”而非是“無意錯取”或“神志不清”等“癫狂”狀態下的“不予而取”。2、“非”自己所有的財物,使其“離開本處”,即犯盜戒。3、自己盜、誘導、教唆、逼迫其他人做,同罪。4、在“彼不覺”的情況下盜取,在對方知覺時強取,乃至騙取,借債不還等都為盜取。5、盜取“佛、法、僧”物,隨一一種,即為犯一條根本戒。盜三寶共物,即犯三次根本戒。

  三寶物又稱為“常住物”,為何“盜取三寶物”罪過很重,現摘錄以前講過的《大悲咒的功德和妙用》的部分章節以作補充:

  “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縱忏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忏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壞寺偷僧祇物污淨梵行。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

  先解釋名詞。“侵損”,“侵和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侵”是“侵占”、“霸占”、“欺騙”、“偷盜”等等。“損”,是“損毀、損害”。比方說惡意的打碎東西,焚燒寺院,拆牆,拆寺,破壞佛教的經像,這些統統都是“侵損”。

  “常住”。一說到“常住物”,大家都知道,是寺院的東西。常住應該從四個方面來分析:一、“常住常住物”;二、“十方常住物”;三、“現前常住物”;四、“十方現前常住物”。這個“常住常住物”是什麼呢?比如說寺院的大雄寶殿,寺院的僧人住的房子,或者屬於寺院的土地,這些,你只能去用,不能去分,更不能當做自己的東西去買賣。僧人也沒有這個權力。你只是用,用的誰的?用的十方如來的。那是佛的家產。僧人有寺院住,感激佛陀,感激護法菩薩們,給提供了這麼個修行和安住的道場。不能把這個地方,當作自己的東西。這是“常住常住物。”

  第二是“十方常住物”。什麼意思呢?在這舉一個例子,打比方說,供養僧人的飯,僧人吃的飯,是大家湊的,大家供養的,它來自於十方,它的特性:“體通十方,唯局本處”。什麼含義呢?寺院的米面油鹽,所有一切吃的用的,它是所有僧人的,不僅僅是這個寺院僧人的,而是所有僧人的。哪怕在美國、台灣有出家人,那麼我們這個寺院的吃的,也有人家的一份兒。就是突然間他現前了,突然間他來了,你馬上得給人家一份兒。有人家一部分,有人家這一份兒,叫“體通十方”。

  “唯局本處”,是說僅僅是我們“現前”人在用。並不是我們每一次吃飯,都要給台灣的法師留出一份來,不是。但是我們每次吃飯都要念供,都要上課。在吃飯之前要打板,突然之間來了個外籍的或外地的僧人,坐下,馬上給他一份。因為這個飯本來就有他的一份,這叫“體通十方”。“唯局本處”。我們在某一個寺院開飯,那麼,限於某一個寺院的僧眾,誰趕到了誰吃。就是這個含義。寺院裡為什麼打板?打板是過堂,我們吃飯是二時臨齋嘛,吃飯也是上課。要給人家誦經,回向,要出食,要供養,要打板。打板就是讓來掛單的僧人,或是讓能到這裡來吃飯的僧人,來吃飯。要來,打板了,集眾了。這是第一。

  第二,就是讓看不到的有緣眾生,來吃。是在相對固定的時間。佛陀過去,曾降伏過很多的護法,其中有一個護法叫大鵬金翅鳥,有一個護法叫羅剎鬼子母,我們在早上中午吃飯的時候,出食有一部分是他們的,這是佛陀許下的諾言。像大鵬金翅鳥,它天生吃龍,大鵬金翅鳥很大很大,它最愛吃海裡的龍,它吃龍就像吃面條一樣。因為那個大鵬金翅鳥很大。“南閻浮提只容一足”,只能容下它一只腳,一只爪子。那個大鵬金翅鳥經上是這樣講的。當它想吃龍的時候,兩翅一扇,那個東海啊,南海啊,水就向四下裡分,龍就現前了。它就飛下去把龍吃掉了。龍王就急了,於是龍王就求到佛了,說:“你救救我的家族吧。這個鳥是天敵,這個吃法,不長時間,我們就絕種了,那怎麼辦?”釋迦佛就把自己的袈紗拿了一些:“回去,你把你每一條龍的後背上,都拴上一縷,分開,一縷一縷的”。據說你要是現在真看到龍的話,它後背上有一條紅線。那就是佛陀的恩賜,實際是袈紗的線縷。在袈紗的加持下,那個大鵬金翅鳥想吃龍了,一扇,水就向兩邊跑,也看到龍宮了,就找不到龍在哪裡。找不到了。但大鵬金翅鳥它這個果報,也非常大,它有很大的神通。它知道佛陀在保護龍族。沒辦法了,它也去找佛陀去了。它說:“佛陀啊,你是不是把那個龍都給保護起來了?”佛陀就說了:“殺生是罪業啊,是墮落之因啊”。大鵬金翅鳥就說了:“佛陀啊,你講的這個道理我懂,但是呢,我就吃那玩意兒,我不吃別的。你說我不吃它我吃啥?我不就餓死了嗎?你不能救了它,讓我死啊”。這時佛陀就給它講輪回的痛苦。講這個纏縛,講這個嗔恨,講這個惡業,講這個果報,講了以後呢,這個大鵬金翅鳥明白了,“但我還要吃飯啊”。“要不這樣吧,我讓我的弟子,吃飯的時候,給你搞一份飲食。你到我弟子那裡去吃”。

  所以後來寺院的佛弟子,在早上和中午吃飯的時候,都要出食,有大鵬金翅鳥的一份,通過咒力的加持,大鵬金翅鳥吃起來比龍肉香,就是說它變化成一種甘露。從那以後呢,大鵬金翅鳥就發願護持佛教。所以它也是佛教的一位護法。

  還有一個是鬼子母,這鬼子母自己生了很多很多孩子。但是呢,鬼子母天生的,就愛吃小孩兒。她吃誰的小孩兒呢?不吃自己的,吃人家的。所以很多信眾就開始求佛了。佛施展神通力,把鬼子母最小的一個孩子,給她藏起來了。這個羅剎鬼子母,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哎呀痛哭流涕啊,痛不欲生。找佛了:“佛啊,求你幫幫忙吧,你給我找找我的小孩兒吧,我可不能活了”。佛就說了:“你有好多好多孩子,五百多個孩子啊,丟一個,沒事的”。“可不行,孩子是娘身上的肉啊”。然後佛就說了:“你有五百個孩子,丟一個都不行,人家一個孩子的,兩個孩子的,你抓來就吃。人家痛苦不痛苦。”這鬼子母一聽:喲,這是佛給藏起來了,然後就跪下忏悔,問佛:“我怎麼辦?”佛就給她講道理,讓她斷了殺生這個惡業,同樣,我們在出食的時候,也有羅剎鬼子母的一份兒。所以我們在吃飯的時候,要打板,一打板,所有有緣的都來,假如說你不打板先吃了,原則上是一種盜取。就是這個含義。

  三、是“現前常住物”。這樣講的:“此物唯施此處現前僧”。所以它叫“現前常住物”。就是現前僧有,那麼不在場的人,可能就沒有了。還有一種它叫“現前常住物”。哪一種呢?打比方說,有一個居士啊,到寺院去發心,就問了:“師父,你這個寺院有多少僧人?”,這個師父說:“我們這個寺院啊,常住的就十個僧人”。“那好了,一人一件棉襖”。發心,過冬,一人一件棉襖。他就是發心給這些人的。沒發心給另外的僧人,所以這叫“現前常住物”。

  第四條就是“十方現前常住物”。這個”十方現前常住物“,我舉一個例子你們大家就容易理解了。比方說,我死了。我死了啊。我的東西留下來了,留給誰呢?是留給僧人。是每一個僧人都應該有份兒。但是呢,是當時在場的僧人去分。因為我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十方的。知道了吧,和剛才那個第二條不一樣。第二條那個僧人那個吃的,那個穿的,是”體通十方,唯局本處“。比方說,有一個居士,扛了一袋子大米,給這個寺院,那麼這個大米是誰買的呢?是這個信眾買的。這個信眾個人的東西,供到寺院裡。如果,我死了,留下遺物,也是應該寺院來分,但是本來我這個東西是十方的。和那袋子米不一樣,那袋子米是個人的。所以說剛才那個叫十方常住物,我這個叫十方現前常住物。十方現前常住物,就是當時在場的僧人在分。可是呢,它這個特點也是“體通十方,唯局本處”。

  所以“常住物”,大體上分這麼四種。我們要知道,任何的寺院裡的東西,僧人的東西,它都屬於“常住物”,僧物。如果是我們侵吞了,欺騙了,霸占了,或者是損毀了,統統要照價賠償,並且是極力的忏悔。如果你是惡業現前,故意去做,那麼這個業障有多重呢?後邊說了:“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縱忏亦不除滅”這個業障就這麼重,果報就這麼厲害。這個“不通忏悔”是什麼意思呢?你從現在開始忏悔,一直忏悔到一千尊佛都出世了,你還沒有忏悔清淨。就這麼重的惡業。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戒十八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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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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