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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羊救女
【法苑珠林】 唐朝時長安的風俗,每次過新年,就按照順序互相設宴請客。有一個趙大的筆商,按順序應當設宴。當天賓客來臨,看到石臼上有打水的繩子,綁著一個小女孩,年紀大約十三、四歲,身穿黑裙白衣,哭泣地告訴客人說:“我是主人的女兒,以前偷了父母親一百錢,想要購買脂粉,還沒有買到就死了,那些錢還在廚房西北角的壁孔內,現在我被罰作羊了。”說完,客人仔細一看,竟是一只黑羊,而頭則是白色的。客人吃驚地告訴主人,主人問起她的形貌,正像已經死亡兩年的女兒,急忙搜索廚房,錢果然還在那裡。於是把黑羊送到寺院,而後全家齋戒。 【按】錢還是全部存在,就受苦報來抵償,不就是平白受罪嗎?萬般都是帶不去的,只有所造的善惡業會跟隨去投生,這句話更加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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