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特別在意自己的感受。我們都嘗過快樂的感受,也嘗過痛苦的感受,而且想盡一切辦法讓自己擺脫痛苦,享受快樂。觀察一下自己,我們的一切所作所為都是不知不覺地為了自己,哪有為他人的?無論是生活、工作,還是信佛、學佛,都是為了自己能擺脫或遠離痛苦,為了自己能享受到快樂,就是為了這個目的,沒有別的。
你工作、生活是為了什麼?是為了感受快樂;你拼搏、奮斗是為了什麼?還是為了感受快樂。之所以這樣,就是因為我們特別執著快樂這種感受,非常希望自己能感受快樂;我們也特別執著痛苦這種感受,不願意自己感受痛苦。
其實,這個“受”是假的,是無常的。我們總想擺脫痛苦,為此想盡一切辦法,覺得通過努力可以不讓自己受苦了。其實,即使你真的離開苦受,也是暫時的。“我要想盡一切辦法讓自己遠離痛苦。”你的這種分別執著,這種患得患失的狀態,本身就是一種苦,因為它是一種束縛。是誰在束縛你?是你對痛苦的執著在束縛你,沒有別的。我們要知道,執著痛苦本身就是苦。
快樂也一樣。我們想盡一切辦法讓自己快樂,其實我們所感受的這些快樂都不是快樂。真正的快樂應該是清淨的、恆常的、不變的。但我們所感受的快樂本身是種貪戀,而貪戀本身是一種染污。有貪戀,你的內心是不會清淨的,並且所感受的快樂也是無常的,難以持久。待它消失以後,隨之而來的只有痛苦。所以我們所感受的快樂本身就是種痛苦,而且它也是痛苦的因。
佛希望每個眾生都能得到快樂,但是我們的方法錯了——錯在執著。當你不執著苦感時,你才不痛苦;當你不執著樂感時,才會快樂。這時,得到的快樂才是恆常的,才是清淨的,才是真實的。
——摘自《入行論》講記九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