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恻隱之心,是道德的底線,人性的天良
最近,反對虐待動物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呀?
這就先得說清楚,我們為什麼不能接受“虐待”。為什麼呢?就因為人性中有一條道德的底線,同時也是起點,叫“恻隱之心”。所謂“恻隱之心”,就是不忍心看著別人受苦受難受折磨的善心,所以又叫“不忍之心”。按照孟子的觀點,這是人性中與生俱來的天良,故曰“恻隱之心,人皆有之”。一個人,只要有這份心,他就有可能成為一個好人。相反,如果沒有,就麻煩大了。弄不好,會“禽獸不如”。
但,這跟不虐待動物又有什麼關系呢?因為恻隱之心或不忍之心,其實有一個心理依據,即將心比心、由此及彼、推己及人。一個人,為什麼不忍心看著別人受苦受難受折磨?說到底,就因為自己不想受這活罪。比方說,自己不願被燒死,才不忍心燒死別人。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問題是,“己所不欲”易,“勿施於人”難。這就需要培養。而且,為了保證培養成功,還得把這善心和天良,從“勿施於人”擴展到“勿施於物”。當年,孟子講“恻隱之心”,舉出的例證,就是齊宣王對一頭將死的牛,表示“不忍其觳觫(嚇得發抖),若無罪而就死地”。牛如此,狗和熊,也一樣。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動物侵犯了人權,威脅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嗎?也要。即便萬不得已,比如出現了鼠疫、鼠災,也不可虐殺。為什麼?因為虐殺即虐待,虐待即殘忍。不僅是對別人或動物的殘忍,也是對自己的殘忍。你想嘛,虐待的事情都做得出來,還有什麼做不出來?正所謂“是可忍孰不可忍”。
事實上,一個人,如果不把虐待當回事,下一步,就有可能以此為樂。這時,他就會完全喪失了人性。所以,必須反對虐待,反對虐殺。比方說,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時,堅決廢止凌遲、腰斬、砍頭等方式;在無法避免戰爭和執刑時,決不虐待俘虜和犯罪嫌疑人。當然,也不虐待動物,哪怕它“丑惡”如老鼠。
二只有徹底到連老鼠都能同情,才真正是有“恻隱之心”
寫到這裡,我想起劉瑜的一篇文章,標題叫《老鼠,作為證據》( 2006年4月21日《南方人物周刊》)。文章說,有一只老鼠,在廚房裡被粘板粘住了,垂死掙扎。這讓她想起了另一只也是被粘住的老鼠,叫了兩天才死去。她還想起自己小時候,有一只老鼠被鄰居老爺爺用開水燙死了。
這些事擱在任何地方,可能都稀松平常。滅鼠嘛,好像沒什麼不對,作者也沒說不該。讓她受不了的是:一,生而為鼠,並不是它的過錯。二,如果一定要死的話,為什麼不能讓它死得痛快一點,不那麼備受折磨呢?文章說:“便是‘龌龊’如一只老鼠,也會痛,也會絕望,也會掙扎。更糟的是,它的痛,也會傳染給你。”
說實話,這篇文章讓我很感動。我沒有想到,一個人的恻隱之心竟會及於一只老鼠。在許多人(也包括我)看來,老鼠是骯髒的、丑陋的、作惡多端和死有余辜的。不是說“老鼠過街,人人喊打”麼?既然必須消滅,又何必管它怎麼死呢?
但我們,不,就說我吧,卻從來沒有想過,生而為鼠,並不是它的過錯;也沒有想過,即便它“罪該萬死”,也不意味著就該折磨至死。然而劉瑜想到了,這讓我感到慚愧。是的,慚愧!因為只有徹底到連老鼠都能同情,才真正是有“恻隱之心”。
三恻隱之心,要從善待動物做起
的確,連老鼠的慘死都於心不忍的,還會虐待人嗎?是心足以王矣(《孟子梁惠王上》)!相反,一個人,今天能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狗,後天就可能虐待人。因此,為了保證人不受虐待,必須反對虐待動物。這不是什麼“動物福利”或者“狗權”(動物權),反倒是“人權”,是人與人的關系,是社會問題。
事實上,不忍心其無罪而死,不忍心其折磨至死,正是現代社會法治與人權的心理基礎和人性基礎。比方說,國際社會一致公認不能虐待俘虜,不能虐待犯人,不能虐待動物。我永遠不能忘記中央電視台的一期節目:醫學院的學生們帶著擔架,拎著兔子牽著狗,走向實驗室。解說詞說:擔架是為狗准備的,兔子沒有,這意味著兔子將不再生還。
影片的結尾,是師生們為實驗動物建立了紀念碑。每年清明,他們會去獻上鮮花。這不是虛偽,而是人類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對生命盡可能的尊重。要知道,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後真正尊重人自己。
因此,恻隱之心,要從善待動物做起。而且,只有當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動物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系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否則,下一個被按倒在床,挖肝取腎抽膽汁的,沒准就是我們自己。
虐待動物的事件在拷問著我們。拷問著我們的天良和人性,也拷問著我們的國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