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六年前新竹地區有褚氏女,本為富家女,在家排行次女,故較為父母所疏忽,養成嬌縱習性。褚女頗受高等教育,人又風姿綽約,乃成校中鋒頭人物;是以,常常偕同三二好友舉行舞會歡樂。其中有一男同學姓吳,人亦浸颀俏,頗受褚女垂青,故而花前月下,俪影成雙;但吳某家境清寒,常與市井不良少年為伍,竟演成淪落歧途之中。褚女不以為意,反而與吳某出入不當場所,津津於刺激游樂。
時日一久,終為褚母所覺,嚴禁二人來往;但是,正在少年不識愁滋味的時候,二人還是時相往來,並且已因偷嘗禁果,更是難分難捨;吳某還曾有翻入褚家與女相聚,而被褚父打罵驅逐,以致吳某時加騷擾於褚家。
後因吳某在與人沖突中,因刑事案件而入獄,倆人才告中斷往來;但是,此時褚女發覺自己竟已藍田種玉,又不敢跟父母言明,正處進退維谷之際,適好其父公司中有一位素受倚重之陳姓年青人,接受其父邀宴而至褚家作客用餐,乃與褚女認識,褚女心機忽動,乃主動與陳某熱切交往,不久,兩人乃閃電成婚。
在陳某心理,乃為攀龍附鳳,欲藉此裙帶關系而騰達;在褚女心理,乃為解決肚中一塊肉;而褚父因陳某平素表現尚差強人意,而女兒早早嫁出,也可了卻一件心願;因此,兩人婚事順利而快速,而且,婚後陳某日益受到岳父器重。不過,陳某隱約間,亦已懷疑到褚女婚前之浪蕩行為,心生不滿,乃托詞公司應酬忙碌,時常三更半夜始回家。起初,褚女不能忍受,哭訴於娘家,但陳某表面功夫作的好,褚父見女婿為公司而忙,反而訓斥女兒;到了後來,夫妻倆日益同床異夢,褚女在孩子生下後,也徑自出去玩樂,而尖銳對立起來。
後來,褚女又碰上了舊情人吳某出獄歸來,倆人舊情復燃,因而,褚女變本加厲,反而有時夜不歸營。其夫陳某發覺妻子行為不當,曾加以警告,但褚女戀奸情熱,竟與其夫協議幫他盜取公司公款,而達到夫妻各自行事。從此,褚女安心紅杏出牆,而陳某也中飽公款入私囊,夫妻各取所需,倒也相安無事。
但是,事情終被褚父所覺,將兩人訓斥一番後,要他們閉門思過,撤除女婿職權;因此夫妻間再起變化,時常爭吵斗毆。褚女哭訴於吳某,竟因而產生吳某痛打陳某之事件,而褚女更加大膽到與吳某出雙入對。陳某憤慨不已,心生殺機,竟將其妻灌醉而制造車禍,褚女乃枉死於其夫手下;當然,陳某亦難逃法律制裁,而吳某亦是YIN罪不可恕,沒幾年後,在一次江湖恩怨中,死於非命,而了結此一事件。
按YIN律明定,YIN人妻者,屬二級重罪,故吳某遭報,理所當然。而褚女放蕩YIN欲,不守婦道,亦屬犯YIN律第二級重罪,死於非命。此事例可以告訴世人,一個家庭的組成,如果放蕩於YIN欲,必遭不測之風波,願世人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