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精解】第十願 漏盡智通願
設我得佛,國中人天,若起想念,貪計身者,不取正覺。
頌曰
西方極樂聖人天 不著身命住無念
自行化他兩滿足 隨願得度十方界
一、列諸願名
此願諸師所立之願名有七:令不起漏染願(義寂);無貪著願(法位、玄一);離諸妄想薩迦耶等願(智光、良源)。離諸妄想願(真源);漏盡智通願(淨影、璟興、慧雲、月珠、深厲、觀徹、道隱);不貪計身願(慧心、靜照);速得漏盡願(性海)。今從淨影大師,采用“漏盡智通願”之名。
二、願成就文
於其國土,所有萬物,無我所心,無染著心,去來進止,情無所系,隨意自在,無所適莫,無彼無我,無競無訟。
三、同部異譯
《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唐譯):
若我成佛,國中有情,起於少分我、我所想者,不取菩提。
《無量清淨平等覺經》(漢譯):
我作佛時,我國中人民,有愛欲者,我不作佛。
《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吳譯):
使某作佛時,令我國中諸菩薩、阿羅漢,皆無有YIN泆之心,終無念婦女意,終無有瞋怒愚癡者,得是願乃作佛,不得是願終不作佛。
《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宋譯):
世尊,我得菩提成正覺已,十方世界所有眾生,令生我剎,如諸佛土,人天之眾,遠離分別,諸根寂靜,悉皆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四、同類異經
《悲華經》第十願:
令是眾生,悉解無我,及無我所。
《大悲分陀利經》第十願:
令其中眾生,無我、我所、無所作,乃至己身。
五、顯明願意
法藏菩薩何故立發此願?蓋法藏菩薩睹見諸佛剎中,或有國土,自力修斷,聲聞斷見思,緣覺斷塵沙,菩薩分斷無明,經三大阿僧祇劫,修無量行,始得漏盡,入如來地。或有國土,雖五通具足,然未盡諸漏,或雖諸通暫如意,終歸墮落。
是故法藏菩薩,愍諸眾生,深著我見,由此我執故,造生死惡業,乃自修畢竟空寂,回與眾生,而發此願言:“生我國土者,不假修斷,不歷僧祇,無明煩惱,自然消亡,須臾合掌,得六神通。”善導大師《法事贊》言:“直入彌陀大會中,見佛莊嚴無數億,三明六通皆具足,憶我閻浮同行人。”又雲:“到彼華開入大會,無明煩惱自然亡,三明自然乘佛願,須臾合掌得神通。”即此之謂。
六、釋疑通妨
問:願文所舉,若起想念貪計身者,三惑中是何惑?
答:依通途意,乃見思惑也。若起想念總名煩惱,於貪計身者,貪身是思惑,計身是見惑。然彌陀願力乃別途意,故彼土人天,非但斷盡見思二惑,實則無明亦斷。下之《無量壽經》言:“知一切法,皆悉寂滅,生身煩惱,二余俱盡。”又雲:“長與道德合明,永拔生死根本,無復貪、恚、愚癡、苦惱之患。”
七、願文略解
“想”謂妄想,取像為體;“念”謂憶念,於曾習境,憶持不忘;“貪”謂貪愛,染著自身;“計”謂計度,能起邪見。想念是法執,貪計是我執,《無量壽經會疏》雲法我二執謂:“於諸法妄取者,念念不斷雲想念,是法執;於自身妄計者,愛憎違順名貪計,是我執也。”今生彼淨土之人天,於此二執,不起現行,故雲不起,此同不斷煩惱得涅槃,皆是彌陀清淨願力之所成就。
八、白話淺釋
如果我法藏成佛時,我淨土中的人天,如果發起妄想、分別、執著,貪愛其身者,我就不取正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