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生命來保護兩件事。“二事”指兩種誓言:一、我們學佛必須要立下的誓言;二、在必要的情況下立下的誓言。
立誓要經過深思熟慮,不能輕易立下誓言,一旦立下誓言,寧可捨棄生命也不能捨棄誓言。我們宣講每一部論典時,都有立誓,也叫宣誓,是為了功德圓滿。如果不立下誓言,也許會半途而廢。
智者一旦立下誓言,絕不會失毀誓言,這是學佛人也要遵守的規矩。不經過深思熟慮就發誓,是不理智的做法。
一個學佛人不能輕易地發願,尤其不能發空願,這個罪過是非常嚴重的。學佛人發空願相當於欺騙十方諸佛,欺騙三界眾生,發願的對境非常殊勝,相對破壞誓言,捨棄誓言的罪過也非常嚴重。
曾經跟大家講過,捨棄誓言的人,就像人失去生命,沒有靈魂的屍體一樣,在眾智者面前,在學佛的行列中,已經失去了生命的意義。
我們修行或世出世間的一切成就,都離不開善神護法的護持,如果輕易捨棄誓言,善神護法也不會護持這種人。如果沒有善神護法的護持,必然違緣障礙重重,不可能成就、圓滿。
《二規教言論》中宣講過:對於穩重、守護誓言的人,不僅是人,甚至鬼神都會敬畏,不僅人類喜歡幫助他、親近他,連天神也特別喜歡這種人,也會形影不離地護持他。所以不能輕易立下誓言,一旦立下誓言,絕不能捨棄誓言。
常言道,立下誓言就像在石頭上刻字一樣,風吹雨淋也不會磨滅。我們經常講戒律,講戒體,所謂的戒體就是誓言,這是有對治力,有加持力的,所以守護誓言很重要的。
如剛才所講的兩種誓言,一種是學佛人必須要立下的誓言。在我們學修皈依的時候講三皈五戒,皈依三寶,受持五戒,我們都曾立下誓言。
一個學佛人,肯定要皈依三寶、受持居士五戒。別解脫戒包括在家和出家,居士五戒屬於在家人受持的別解脫戒。這些都要講戒體,戒體就是誓言,如果破壞誓言就等於破壞了戒體,就是破壞對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