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然法師全集之四
切莫說食數寶,當依文鈔為師;
若能冥心研讀,勝如耳提面命。
(原文)
印 光 法 師 文 鈔 綱 宗
戊子(1948)仲春釋了然原輯 弟子魏振聲恭錄
末世鈍根,欲出生死,唯一明燈,文鈔為師。
絕聖棄智,老實念佛,臨深履薄,急貯淨糧。
(原文)
若能研讀躬行,決得往生;
何必千經萬論,說食數寶。
文雖淺顯,暢盡如來本懷;
唯有淨土,即生斷卻輪回。
(原文)
說 明
一、《印光法師文鈔綱宗》乃了然法師於印光大師圓寂七年後,即一九四八年二月(戊子仲春)所輯。筆者今有幸得其弟子魏振聲居士當年筆錄之影印本,經文字整理後於此書中一並刊出。至此,《了然法師全集》一書可謂名副其實。法緣殊勝至極,不可思議!《綱宗》共分五個方面七十七條,內容基本皆出自《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和《印光法師文鈔續編》。
二、為便於讀者依《綱宗》導引而深入研習《文鈔》,整理時盡量以腳注形式標注《綱宗》所錄《文鈔》出處。然《文鈔》流通有幾個版本,故只標其所出卷文,未標其頁碼。
三、整理發現,了然法師所輯《綱宗》,既有《印光法師文鈔》原文選段(如小標題下標有“印光大師”字樣),亦有《文鈔》摘要(一文或多文摘其要點合記),兼有了公以自己語言做的《文鈔》學習筆記,其中亦有了公發揮之處。
四、《綱宗》文中著重號(黑圓點)及括號內文字皆為原本有之,非整理者所加;整理時發現原手抄有筆誤十余處,經確認後已予以改正。
整理者
丙申年十一月初四印祖圓寂紀念日
(一) 文鈔續編發刊序① 印光大師
淨土法門,其大無外,如天普蓋,似地均擎。無一法不從此法建立,無一人不受此法鈞陶。以如來一代所說一切大小乘法,皆隨眾生根性而說。或契理而不能遍契群機。或契機而不能徹契至理。因茲如來出世度生之本懷,郁而不暢。眾生即生了脫之大法,卷而未舒。華嚴雖已導歸西方,而人天權乘未聞。諸經亦多略示端倪,而法門綱要未著。
由是如來興無緣慈,運同體悲,特於方等會上,說彌陀淨土三經。普被三根,全收九界。闡如來成始成終之妙道,示眾生心作心是之洪猷。機理雙契,凡聖齊資。如阿伽陀藥,萬病總治。如十方虛空,萬象總含。普令聖凡,現生成辦道業。大暢如來,出世度生本懷。倘如來不說此法,則末法眾生,無一能於現生了生死者。
(中略)光幼失問學,長無所知,文極拙樸,不堪寓目。然其所說,皆取佛經祖語之意,而隨機簡略說之,不敢妄生意見以誤人。又加五十余年之閱歷,若肯略其文而取其義,不妨作一直指西歸之木標。宜致力於西歸,勇往直前,勿以木標惡劣,並西歸之路程亦不願視,則豎標歸西,兩無所憾矣。
又初編雖印上十萬部,大通家以專說信願念佛,因果報應,敦倫盡分,家庭教育,直是勸世白話文,絕無撥雲見月,開門見山,豁人心目,暢佛本懷之語句,故若將浼焉。亦有與光同一根性者,視作妙寶,由茲返迷歸悟,返邪歸正,生敦倫常,沒生極樂者,大有其人焉。續編於初編所說外,益產婦念觀音,毒乳殺兒女,此皆古今高僧醫人所未說者,光則屢屢說之。
古人不為良相,必為良醫,以期濟世活人。光以無知無識粥飯僧,由徐蔚如一人傳虛,竟致承虛接響之萬人傳實,以為善知識。彼既以訛傳訛,光不妨將錯就錯,教人生有恃怙,死有歸宿,產無厄難,子不橫死,以盡我心。雖有刺於明人慧眼,但以有益於人,無害於世,因隨順明道、妙真二師之意,而令其流通,並略敘其緣起。知我罪我,所不計也。
民國二十八年己卯孟夏,常慚愧僧釋印光敬撰,時年七十九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
一 淨土要義及方法
(二)淨土五經序① 印光大師
佛在摩竭提國,靈鹫山中,說阿彌陀佛,最初因地,棄國出家,發四十八願。又復久經長劫,依願修行。迨至福慧圓滿,得成佛道。所感之世界莊嚴,妙莫能名。十方諸佛鹹贊歎。十方菩薩,與回小向大之二乘,具足惑業之凡夫,鹹得往生,等蒙攝受。是為無量壽經。
於摩竭提國王宮中,說淨業三福,十六妙觀。俾一切眾生,悉知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則是心作眾生,是心是眾生,眾生煩惱業海,從心想生之義,便已彰明較著。果能深明此義,誰肯枉受輪回。末明九品生因,以期各修上品。是為觀無量壽佛經。
在捨衛國給孤園中,說淨土依正妙果令生信,勸諸聞者,應求往生以發願,復令行者,執持名號以立行。信願行三,為淨土法門之綱宗。具此三法,或畢生執持,已得一心。或臨終方聞,止稱十念,均得蒙佛接引,往生西方。是為阿彌陀經。
此三,乃專談淨土之經。而阿彌陀經,攝機尤普。以故禅教律各宗,鹹皆奉為日課焉。諸大乘經,帶說淨土者,多難勝數。而楞嚴經大勢至念佛圓通章,實為念佛最妙開示。眾生果能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以念,豈有不現前當來必定見佛,近證圓通,遠成佛道乎哉。故將此章,列於三經之後,而以普賢行願品殿之,以成淨土法門之一大緣起。……以故九界同歸,十方共贊,千經俱闡,萬論均宣也。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下,原標題為《淨土五經重刊序》,民國二十二年。
(三)地藏菩薩本跡靈感錄序① 印光大師
(蕅益大師一生奉事贊揚,自稱“地藏之孤臣”)
地藏菩薩,誓願宏深。雖則久已證窮法性,而復不住寂光,不證佛果。以大慈悲,遍周塵剎,隨類現身,度脫有情。而復常居幽冥,救拔地獄極苦眾生。以菩薩往昔曾發大願:“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良以眾生心性,與佛無二。由迷昧故,於真常中,妄生迷惑,起貪瞋癡,造殺盜YIN,以致輪回六道,了無出期。生人天時少,墮三途時多。菩薩特垂慈愍,多方救濟。冀彼返妄歸真,祛迷得悟,以復其本具之真如佛性而後已。
譬如無價摩尼寶珠,墮於圊廁,愚人視同糞穢,不加愛惜。智者知是無價寶珠,從廁取出,拭除糞穢,香湯洗滌,懸之高幢,則光照天地,普雨眾寶。眾生心性,亦復如是。雖復迷昧造業,墮落惡道。而本具之真如佛性,仍復湛寂常恆,不生不滅,了無遷變損失之相。是故菩薩任何業重罪深之人,終無一念棄捨之心。而於最苦眾生,偏垂憐愍,急欲度脫也。
(願生淨土者,菩薩亦必導送西方)
注:①本文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下,民十八年。魏振聲筆錄影印本原標題為《地藏菩薩本願經序》疑是筆誤。
(四)往生論注跋① 印光大師
生死,吾人第一大事也。淨土法門,了生死無上妙法也。一代時教,浩若淵海。其究竟暢佛普度眾生之本懷者,唯淨土一法而已。以下凡信願念佛,即可帶業往生。上聖若肯回向,速得圓成覺道。仗佛慈力,與唯仗自力,其難易固日劫相倍。天親菩薩廣造諸論,宏闡佛乘。復宗無量壽經,作願生偈論。示五門修法,令畢竟得生。具顯禮拜,贊歎,作願,觀察,回向之法。於觀察門,詳示淨土莊嚴,如來法力,菩薩功德。凡見聞者,悉願往生。昙鸾法師,撰注詳釋。直將彌陀誓願,天親衷懷,徹底圓彰,和盤托出。若非深得佛心,具無礙辯,何克臻此。
夫淨土一法,為一切諸法之所歸趣。以故華嚴證齊諸佛之等覺菩薩,尚須以十大願王回向往生。則文殊,普賢,馬鳴,龍樹,智者,慈恩,清涼,永明等,自行化他,同歸淨土者,有由來矣。
知此,則唯執自力,不仗佛力者,可以怵然驚,憬然悟。以期現生即得出此娑婆,生彼極樂。與觀音勢至等諸上善人,俱會一處。常時親炙阿彌陀佛,以冀證無生忍,圓滿菩提而後已也。吾言不足信,請質之普賢菩薩,自可無疑矣。
常慚愧僧釋印光謹撰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三,魏振聲筆錄影印本標題為《往生論序》。
(五)普賢十大願王,回向西方① 印光大師
念佛法門……小知見人,均謂是愚夫愚婦之法門。豈知華嚴會上,善財以十信後心,受文殊教,遍參知識,隨聞隨證。末後至普賢菩薩所,蒙其加被開示,所證與普賢等,與諸佛等。普賢為其稱贊如來勝妙功德,令其發十大願王,以此功德,回向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以期圓滿佛果。並勸盡華藏世界海諸菩薩,一致進行,求生西方。
夫華藏海眾,無一凡夫、二乘及未破無明之權位菩薩。最下者,即為圓教初住。其人已能於無佛世界,現身作佛,及隨類現種種身,以度脫眾生。此後從二住,以至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位位倍勝。是諸菩薩,皆以十大願王,求生西方。彼何人斯,敢與彼抗?
由是知念佛法門,實為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上成佛道,下化眾生,成始成終之總持法門。故得九界同歸,十方共贊,千經並闡,萬論均宣。以其是以果地覺,為因地心,而即得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也。
附注:十大願王者,十種廣大行願
一者禮敬諸佛。二者稱贊如來。三者廣修供養。四者忏悔業障。五者隨喜功德。六者請轉法輪。七者請佛住世。八者常隨佛學。九者恆順眾生。十者普皆回向。
(詳見《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菩薩行願品》)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致廣慧和尚書》。
大勢至菩薩介紹念佛要訣妙法
(六)都攝六根,淨念相繼
此種妙法,即是念佛之心,專注於佛號(阿彌陀佛),即攝意根。口須念得清楚,即攝舌根。耳須聽清楚,即攝耳根。此三根即專注於佛號,則眼亦絕不亂視,鼻也不亂嗅,身也便恭敬而不搖動,則眼鼻身三根亦攝矣。六根攝而不散,心無妄念,方為淨念。能常淨念相繼而念佛,則一心不亂與念佛三昧均可漸得。 (詳見《楞嚴經·揀選圓通章》)
(七)徹悟十六字,千穩萬妥
(徹悟大師為淨土宗十一祖)
閣下宿根深厚,故能於徹悟老人語中,生大警省,所謂時節因緣,適逢其會,殆非偶然!……光此言並非虛語,閣下但能將徹悟十六字(真為生死,發菩提心,以深信願,持佛名號)抱定,則千穩萬當矣。①(與魏梅荪書)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與魏梅荪居士書二)
(八)彌陀要解,一字一珠
(清代一六四七年蕅益大師〈智旭〉著阿彌陀經要解)
蕅益大師《阿彌陀經要解》有雲:“若信願堅固,臨終十念一念,亦決得生;若無信願,縱將名號持至風吹不入,雨打不濕,如銀牆鐵壁相似,亦無得生之理。”(能否往生,全由信願有無。品位高下,全憑功夫深淺。)
故《彌陀要解》,可謂一字一珠。(與魏梅荪書)①理事各臻其極,為自有此經以來之第一注解。(復濮大凡居士書)②
(但有信願,未能一心,也得往生。但到淨土,下品下生,終能成佛。)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與魏梅荪居士書十五)
②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
(九)依事修持,不必理持
依“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之理修淨土者,名曰“理持”。“事持”者,堅信西方有阿彌陀佛,而未明“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之理論,但以堅決信願求生故,如子憶母,無時或忘,終能往生。
(因此業重凡夫,只須依大勢至菩薩“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如子憶母”的念佛法,依事修持的“事持”法,永不退轉,即得帶業往生。但知“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之理即可,不必更在“理持”下功夫。即印光大師老實念佛之本意也。)
(十)事持念佛,自他之力相感
正念如同午朗日,虛空含養日安居。圓光統攝無邊際,歷歷分明獨自知。
六字洪名相續念,聲聲價值勝摩尼。及時臨暮佛來引,徑往西方七寶池。
我等多生,常在阿彌陀佛圓滿果覺真實心中,至今未離。故“事持”念佛得四種力:因果相契力,定慧圓明力,自他(佛)感染力,生佛相見力。①
須知往生全仗信願。有信願,即使未能一心不亂,亦可往生。且莫以未得一心不亂之念佛三昧為慮。
注:①前偈及本段出了然法師著《入香光室》。
(十一)念佛心與佛合,直登上品
淨土念佛法門,以信願行三法為宗,以菩提心為根本,以“是心作佛,是心是佛”為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之實義(此指念佛之心既與佛合,也即是“是心作佛”之實踐矣),以“都攝六根,淨念相繼”為下手最且要功夫(實際還是提倡“事持”,不必理持之旨)。
由是而行,再能以四弘誓願常不離心,則心與佛合,心與道合,現生即入聖流(七寶池中已萌蓮苞),臨終直登上品,庶不負此生矣(此可做念佛法門之總結)。①
注:①原手抄影印本本段上方空白處寫有“事持念佛之總結”。
(十二)持戒為基,菩提心為主
淨土法門,乃如來一代時教中之特別法門,三根普被,利鈍兼收。等覺菩薩,不能超出其外;逆惡罪人,亦可預入其中。不斷惑業,得出輪回。即此一生,定登佛國。末世眾生,根機陋劣,捨此法門,其何能淑?凡修淨業者:第一必須嚴持淨戒;第二必須發菩提心;第三必須具真信願。戒為諸法之基址,菩提心為修道之主帥,信願為往生之前導。①(續嘉言錄)
注: 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下·淨土指要》,民國二十年。
(十三)宜即事明理,勿執理廢事
淨土法門,依觀(觀無量壽佛經中之十六妙觀)修行者,名為“理持”。依持名念佛修行者,名為“事持”。
而修者切不可執理(是心是佛)以廢事(口誦),倘固執之則事理兩喪矣。如人知意根最勝而廢棄五根(口眼鼻舌身),則意根亦無地可立矣。故惟即事以明理,由理而融(兼及)事者,方可無過。①
倘念佛偏執唯心(即理持或自性彌陀)而無信願,或有信願而行(口誦)不真切,則虛延歲月而無實效,皆不得名為有淨土矣。②
注: 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與悟開師書》。原影印本本段上方空白處寫有:“真明理之人,不廢持名念佛。”
②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淨土決疑論》:“倘念佛偏執唯心而無信願,或有信願而不真切……皆不得名為有淨土矣。”
(十四)真信切願,不求相應(見佛)①
念佛以信願為先鋒。若無真信切願,勿道不相應不能往生,即相應(見佛)亦不定能往生。念佛三昧亦不易得。若有真信切願,未得相應亦得往生,況已相應乎。汝只求相應,故有怪相現!
汝只一心念佛,勿以不相應不得往生為疑懼。對所有境界(是佛是魔)都不理會。不問他好死壞死,一心念佛,不使起第二念,如此方得決定往生之益。
汝完全在妄想窠中求相應。若肯一切妄想通放下,當必病愈身安。即世壽已盡,亦當正念昭彰,隨佛往生。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下·復慧空大師書》。原手抄影印本本段上方空白處寫有:“但求見佛,也是妄想!”
(十五)欲求神通,終必著魔
信願念佛求生西方者,倘平日有“過頭妄想”,欲得神通,得名譽,得緣法,得道等,如是完全以妄想為自己本心(業障未盡,妄想是心是佛之類),越精進勇猛,此種妄想,越多越大。若不覺照,永息此妄,則後來還會著魔發狂,豈但妄想而已乎?切宜汲汲息此過頭妄想也。①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復又真師覺三居士書》(民國二十年)。
(十六)念佛勿用“觀心”之法①
汝不知淨土宗旨。念佛名號,勿用“觀心”念法,當用“攝心”念法。真能都攝六根而念,決定業障消除,善根增長。不須觀心,而心自清淨明了,又何致心火上炎之病乎?汝以極重之業力凡夫,妄用觀心之法,故致如此。
觀心之法,乃教家修觀之法,念佛之人,不甚合機。故當用“都攝六根”之攝心念佛法,較彼修別種觀法,穩當省力,最為契理契機也(續嘉言錄)。
注:①本段乃摘要,詳見《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復楊炜章居士書》。
(十七)念佛業消智朗,本性自顯①
持名念佛,以佛號令其心口稱念(法似簡單,實與念自佛之“理持”相應),如染香人,念之久久,業消智朗,障盡福崇,自心本具之佛性,自可呈現矣。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復馮不疚居士書(答問三)》。原本本段上方空白處寫有:“念佛仗佛力,亦可‘明心見性’。”
(十八)念佛功深,即達實相
持名念佛(事持)如能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專心不退,念到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無念而念,念而無念,心佛兩彰,而復雙泯時,則實相妙理,即妙真如性,全體顯露,西方依正,徹底圓彰。
即持名而深達“理持”之實相,不作觀而親見西方矣。攝機最普而得益最深,實最合鈍根之修持。故前各祖,皆注重於持名念佛。①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下·彌陀聖典序》(民二十年)。原影印本本段上方空白處寫有:“各宗祖師,均勸老實念佛。”
(十九)三昧圓融,萬境一心
念佛三昧,以斷見思惑,方名事一,破無明,證法性,方名理一……至此,萬境不出一心,一心融通萬境。若了心體本空,何妨包羅萬象……法法頭頭,無非大寂滅場,心心念念,悉契薩婆若海。唯心妙境,唯境妙心。離四句,絕百非,絕待圓融,何可得而思議也哉。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四·念佛三昧摸象記》。
(二十)十念計數攝心法(此十念並非十口氣)
十念計數者,當念佛時,從一句至十句,須念得分明,聽得分明。至十句後,又從一至十,不可二十三十,連念連記,亦不用掐念珠,唯憑心記。若十句通記為難,或可分兩氣,從一至五,從六至十。
如是用心,念得清楚,記得清楚,則妄念無處立腳,一心不亂,久當自得,妄念不息而自息矣。制止妄念法,此為第一。
如此之法,止妄最勝,亦最能養神。隨快隨慢,多無妨礙。與掐珠之身勞神動相較,此法則心逸而身安。但做事時,念佛難計數,則但懇切直念。待事完後,仍復攝心記數,專注佛號。染心漸斷,昏散一去,則智慧自現。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復高邵麟居士書四》。
(二十一)志誠恭敬,方獲實益
欲得佛法利益,須向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則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有十分恭敬,則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若無恭敬而致亵慢,則罪業愈增,而福慧愈減矣。①
念佛之人,處處都須恭敬。夜間亦不可赤體睡,須穿衫褲,以心常如在佛前也。②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復鄧伯誠居士書一》。
②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誡吾鄉初發心學佛者書》。
(二十二)佛像佛經,視同面對真佛
凡見佛像(塑刻或繪印者),即須作真佛想,見佛經祖語,即作佛祖面命自己想。必恭必敬,無怠無忽。則終日親炙諸佛矣。①
凡讀經只能“但看”,不能逐句猜解意理。如此讀經,則利根人便能悟二空理,證實相法。即鈍根者,亦可消業而增慧,六祖所謂“但看”,即指此義。
若看注解,則當在讀經後另看。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第二·與謝融脫居士書》。
(二十三)念佛仗佛力,往生捷徑①
欲了生死,成佛道,求其至圓至頓,最簡最易,契理契機,即修即證,三根普被,利鈍兼收,為律教禅密諸宗之歸宿,作人天凡聖證真之捷徑者,無如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一法也。良以一切法門,皆仗自力。念佛法門,兼仗佛力。仗自力,非煩惑斷盡,不能超出三界。仗佛力,若信願真切,即可高登九蓮。當今之人,欲於現生了生死大事者,捨此一法,則絕無希望矣。……既欲滅病苦或發展事業者者,無不隨感而應,遂心滿願。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下·無錫佛教淨業社年刊序》(民二十五年)。
(二十四)無住俗事,則萬境俱閒
學道之人,必須素位而行,盡己之分。如是則終日俗務糾纏,終日逍遙物外。所謂一心無住(不執著於心),萬境俱閒。①……萬境本閒,唯心自鬧,一心不生,萬法俱息。②
故迷之,全智慧德相,便成妄想執著!覺之,全妄想執著,即成智慧德相。迷之覺之,全在一心。唯是一心,原非二物。全迷昧即是業力凡夫,全覺悟即是大覺如來。③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復徐彥如轶如二居士書》。
②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紹興何阆仙家慶圖序》。
③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紹興何阆仙家慶圖序》。
(二十五)五停心觀,對治煩惱
煩惱皆因“我相”而生,不能空“我”。當依如來所示“五停心觀”,而為對治之法,令心安住,不隨境轉,則一切煩惱自息。
一、多欲眾生,治以不淨觀。
二、多嗔眾生,治以慈悲觀。
三、多散眾生,治以數息觀。
四、愚癡眾生,治以因緣觀。
五、多障眾生,治以念佛觀。
印光大師以為攝心數息念佛,具攝此五停心觀。則染心漸斷,嗔恚難盛,昏散一去,智慧現前,而愚癡亦可破矣。(與谛閒法師書①)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與谛閒法師書》。
(二十六)念佛功深,妄念自息①
初念佛時覺有妄念者,由於念佛之故,方顯得心中之妄念也,不念佛則不顯。譬如屋中清淨,無塵可見,但自窗孔中透進一線日光,則見其塵不知多少。故知屋中之塵,由日光乃顯,心中之妄,由念佛而更顯。
但若念佛功深,則心自清淨,念之愈久,業消智朗,障盡慧顯,自心本具之佛性,自可顯現矣。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復馮不疚居士書》。
(二十七)不畏苦果,多種善因
法華經雲:“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畏怖。”當知天之成就人者,苦樂逆順禍福,本無一定。只須樂天知命,隨遇而安,則無苦而非樂,無禍非福,無往而不自在逍遙矣。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業盡情空,心如明鏡,當知果由因生,當不畏苦果,及早念佛消業,多種善因,離苦而登西方極樂世界!
(二十八)以病苦為要,促進念佛
諸佛以八苦為師,成無上道,是苦為成佛之本。念佛時要常作將死想,入地獄想,則不懇切而自懇切,不相應而自相應。以怖苦心念佛,即是出苦第一妙法。
次則以病為藥,以病為藥者,以病作治念佛不懇切之藥也,則病亦不為累矣。①
(無愛即無娑婆,不苦不能成佛)
注:①原影印本本段上方空白處寫有:“求生西方,跳油鍋也不怕,何況病苦。”
(二十九)眼勿大張,聲勿過高
念佛雖貴心念,亦不可廢口誦。以身口意三業,互相資助,況欲攝心以證三昧者乎。①
念佛時眼皮須垂下,不可提神過甚,以致心火上炎等病。大聲念佛亦不可過於用力,以防受病傷氣。
掐珠念能防懈怠,但靜坐念佛時不能掐珠,否則心難定,久亦必受病。②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復濮大凡居士書》。
②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誡吾鄉初發心學佛者書》。
(三十)污穢之處,但可默念
念佛正行……如身無事累,則終日行住坐臥、吃飯穿衣、大小便時,無時無處,令此一句“阿彌陀佛”不離心口。但睡臥及裸體洗浴、大小便等污穢不潔之處,只可默念,功德亦相同。出聲念反不恭敬。且亦不必念“南無”二字,“南無”二字只可在正式念佛時念。
但凡婦女在難產危急之時,應當至心出聲念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必能得救。因菩薩慈悲,雖在生產不潔之處,亦能尋聲救苦,此點常人都不知,非常重要!
注:①婦女生產當出聲念觀世音菩薩,這是印光大師特別強調的。
(三十一)是心是佛,是心作佛①
理持者,信西方阿彌陀佛是我心具,是我心造。自心原具此理,依此理而修,此理方能顯,故名為造。心具即理體,心造即事修。心具即“是心是佛”,心造即“是心作佛”。
“是心作佛”,即稱性起修。“是心是佛”,即全修在性。修德有功,性德方顯。雖悟理而不廢事(口誦),方為真修。否則便墮執理廢事之狂妄知見矣。
即以自心所具所造之洪名,為系心之境,令不暫忘也。此種解法,千古未有。實為理事圓融之正解,生佛不二之真谛。
注:①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復馬契西居士書九》。
(三十二)觀相時,牢記不著外相
念佛心至誠懇切,攝心而念,不可著外境相。否則心地不通,觀道不熟,魔境現前而不自知,則危矣!
故觀相時必須知所見之佛,乃屬唯心所現,若認作心外之境,認作實體,便成魔境!①
勿論魔境或勝境,當直同未見,既不歡喜貪著,又不恐怖驚疑,則不為魔轉,即能上進,都成好事。此語不常對人說,因汝有此種事,固不得不說也。②
注:①原書本條上方空白處寫有“觀相易生魔境”。
②本段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復何慧昭居士書》。
(三十三)四土程序,由淺而深
(四土者:同居土,方便土,實報土,寂光土)
宗下“四土”之文,殊失意義。必須斷盡見思(惑),方出同居土而入方便土。斷盡塵沙煩惱,兼破一份無明,則出方便土而入實報土。斷盡無明,乃出實報土而證寂光土。
此四土程序,乃指所證之淺深,所得之粗妙而言。詳看《彌陀要解》論四土處自知……汝欲顯圓理,於淨土圓證四土之義,例此土圓出之義,則成語病……況既斷盡無明,又何用出同居、方便二土乎?(復念佛居士書)①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
(三十四)實報與寂光,一土而異相①
又我《文鈔》曾言,實報與寂光,原是一土,就理性言則名寂光,就果報言則名實報。但寂光無相,實報則具佛剎微塵數莊嚴勝相。故乃一土而異相。
實際而言,破一分無明,分證實報,亦分證寂光。待至無明破盡,則為究竟實報,究竟寂光。一般講經家取其易曉,以分證者歸實報,究竟者歸寂光。當知實報、寂光皆有分證,亦皆有究竟也。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復念佛居士書》。原影印本本段上方空白處寫有:“今人不明分證與寂光”。
(三十五)回向必與三種相合
念佛與回向,不可偏廢。回向即信願之發於口者,然只宜於朝夜課畢時行之。誦經禮佛之善根及一切善行,均須發菩提心,普為四恩三有法界眾生回向共得往生。
更須與三種回向相合,一,回向真如實際,心心契合。二,回向佛果菩提,念念圓滿。三,回向法界眾生,同生淨土。
又念佛人或起邪YIN不正之念,則易招致魔鬼來擾,而生病苦。易於回向時為宿世一切冤家,回向往生西方,令彼等沾此利益超生善道,則一切魔冤自退。①
注:①一段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一·復永嘉某居士書四》,二段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復永嘉某居士書九》,三段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復某居士書》。原影印本此條上方空白處寫有:“回向解冤,必能除邪念。”
(三十六)何必皈依出家,當依《文鈔》為師
汝果能依《文鈔》(印光法師文鈔)而修,管保即生往生西方,若肯依我(文鈔)所說(意即以文鈔為師),即與皈依光(印光大師)無異,不必取了法名方為皈依。(復李自初居士書)①
須知今日出家,反不若在家居士之有益,以法弱魔強(高僧少而俗僧多)。光一向不贊成人出家。欲受皈依,當於佛前禮拜自受。至於受戒,不妨亦在佛前多多忏悔,自誓受之,詳見致徐福賢書中。(復楊樹枝書)②
入社(居士林或蓮社)念佛,不如在家隨分隨力念佛其益甚大。(復江景春書)③
注:①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原影印本本條上方空白處寫“大師苦心,勸人以文鈔為師”。
②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復楊樹枝書二》。
③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復江景春居士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