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門品》雲:“假使興害意,推落大火坑,念彼觀音力,火坑變成池。或漂流巨海,龍魚諸鬼難,念彼觀音力,波浪不能沒。”
假設有人興起傷害此人的意圖,把他推落到巨大的火坑之中,此人以念這位觀音菩薩的聖號之力量,火坑會變成清涼的水池;或者漂流在巨海之上,將被魚、龍或者其他的鬼為難迫害,因為念觀音菩薩的力量,巨大的海浪也不能吞沒他。
這是偈答裡前兩個救苦濟難的例子。過去或者現在也會有人以為:我稱念觀世音菩薩,菩薩就會現他的身相來救度我!其實不然,就像這兩則例子,菩薩沒有顯示任何相,但不能說菩薩沒施加力量救護眾生。
1.行不善之事,不會獲得菩薩加持
“假使興害意”這是省略句,如果按中文的語法來看,省略的太嚴重了,誰興起了害意被省略了,准備去傷害誰也被省略了,單看這一句最起碼有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因為誰想去傷害沒確定,被傷害的人也沒確定,所以這兩個被省略的部分就有可能是我,也有可能是他了。
比如我興起了傷害他的意圖,或者他升起了想傷害我的意圖。因為念觀音菩薩的力量,這句也省略了誰念的部分,就可以出現這樣的一種解讀:如果我升起傷害他人的意圖,但我稱念觀音菩薩了,就算他被我推落到巨大的火坑裡,燒不到他!這種解釋就有意思了,但從經文行文的角度來說,可能也包括了這類情況,只不過我們更多的是偏向於:我被傷害、我稱念菩薩、我被推到火坑、我沒有被燒灼到。
換而言之,若我們稱念菩薩聖號去行惡事,各位知道求菩薩需要除去兩個情況(一是不至誠,二是不善)。因為我做的事情是不善的,所以求菩薩是不會靈驗的,如果我升起傷害他人的意圖,並推落他施加了傷害,雖然我稱念觀音菩薩聖號,但因為我行不善之事,菩薩不會加持我,更不會令火坑轉換為清涼池。這就意味著,如果我們學佛念佛,還主觀的去施加傷害,對方被損害的程度不會因為我學佛就得到半分減免。
如果我們以學佛為依憑去施加各種惡事傷害,同樣原因的緣故,也不會因為我們學佛了,減免一丁點的損害程度。就好像我們聽過念某個咒後,往肉食上吹一口氣,就可以無憂無慮地去吃肉了。但如果我們理解求佛菩薩不靈的原因,知道念經、咒、聖號沒作用的原因,就一定知道這個做法僅是這樣說說,同佛教的慈悲精神是不契合的。
之前我分享了一個方法,因為行走在世間難免遇到這樣的吃喝局面,雖然我不吃,但不能阻止他人也不吃,所以為了減少眾生的痛苦,施加了一個觀法,就是:把眾生的神識從肉食的物相裡剝離開!這樣肉食就等同於一堆物質,而神識不會因此物質被如何對待有半點痛苦難過。這個觀法依然還是需要各位能做得了,是有門檻的,不是我們這樣一想就依然可以肆無忌憚地去吃肉的。如果傷害他人也是這樣,不是因為我把他神識拽出體外,然後就心安理得地施加傷害!惡業就是惡業,依然是有罪業的。
所以如果有人告訴你這樣吃肉是沒罪過的,按佛教的各種教義沒有任何一條說“你傷害眾生是白傷害的”;佛教的各種教義裡就沒有任何一個是鼓勵我們違背因果的。如果我傷害你了,然後我沒事,並不承受因果報應,這肯定不對。同理,但凡作惡,只要傷害到了自己,或者他人,或者眾生,這個惡就是惡。
這句“興害意”就很有意思了,以古人的智慧,或者以翻譯者對漢語的運用水平,絕對不會把兩個主體都省略掉的,因為這會形成兩種完全不同的解釋。佛經的句子我們可以做出各種解釋,一般是在某一個線上,可以深度不同、寬度不同,但沒有出現一句話裡兩種完全相反解釋的,這句粗暴理解就是這樣。
我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意圖,我雖然能念菩薩聖號,但我去實施傷害行為,因為觀音菩薩不幫助我們做惡,所以對方的傷害不會因為我學佛而半點減免。也正因為這句裡加入了對佛菩薩行事的基本判斷,使這種理解夭折於此;如果我們不把對佛菩薩行事風格加入其中,就會形成一個彌天大謊:我稱念菩薩聖號,我傷害別人,別人也不會受到傷害!
各位想一想在我們生活裡,或者接觸到的看到的解釋文字裡,是否有這樣的描述傾向?如果有,我們一定要把佛菩薩的行事風格加入其中,想一想這事佛菩薩能不能做出來?如果佛菩薩不能做,不能施加影響於這樣的事情裡,我們在此件事情中所受的結果與學佛否沒關系。
換而言之,如果我們學佛了,還以學佛為依靠去行惡,就等於我們沒在學佛。所以不能因自己學佛就去作惡;不能因為我會了消業的手段,就去隨便造作業力;不能恃佛菩薩加持,就肆無忌憚。
如果這樣做了,就等於我們誦念的經文、咒語、聖號將統統無力,因為這個行為和佛菩薩的教誨是背道而馳的,你都沒跟佛走,佛能拉著你嗎?所以學佛就是趨同!佛這樣做的,菩薩這樣做的,佛菩薩這樣教導我們去做的,我們如此去做就是趨同;如果行做和教誨違背,就等於我們沒接受到教誨,想獲得教誨的加持就是癡人說夢了。所以我們學佛要想獲得力量、獲得加持,要思維如何趨同?而不要做出傷害佛菩薩感情的事情。
2.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為什麼在偈裡省略了那麼重要的主語?我們把這兩句看完整就會發現一個很微妙的提示。之前和大家分享過四轉四觀,四觀也叫四念處,或者叫做四念處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四念處是四個可以把念頭投放在其上的地方,比如觀察身體不淨,這牙就從來沒刷干淨過,天天刷還是不干淨,這腳就算天天洗也沒洗干淨過,臉也是,手也是,裡面就更不要提了;對感受的觀察就會發現,最後一定都是苦的;觀察心念,發現念念不住,奔流不止,某一個念頭再想提起,已經不是原來的感覺了,這就是無常了;而觀察法,終究是沒有執著的,你如此做,你得法的利益,他如此做,他得法的利益;誰這樣做,誰得利益,這就是法,所以法無我,法無所執。這兩句偈省略了主語,也正是應和了觀法無我的含義。法既然無我、無我所,那麼誰這樣做,就誰得利益,為什麼要強調誰念了菩薩聖號呢?
只不過是我們想憑借菩薩的加被獲得離苦的受用,所以我們主觀的把自己當成被省略的主語,而偈中僅出現了“念彼觀音力”的“念彼”的第三方提法,所以“念彼”能如此提,怎麼就省略了“你我他”的准確提示?這就很妙了,法無所執!如阿彌陀佛的四十八願裡提到炎摩羅界乃至蠕動含靈,都可以蒙佛接引往生極樂,只要他滿足往生極樂的標准,哪怕是一只小蠓蟲小蚱蜢,哪怕就是一個純粹的地獄眾生,都可以往生極樂,這就是法無我。也正是因為法無我,所以誰做誰得,我們要不要獲得法的受用?就看我們是否如此去做了。
3.獲得惡難不能臨頭的保障
如果我們抽象地理解大火坑,大是描述火坑的范圍大、火的時間長、火焰熾烈,被他人推落大火坑並非此人主觀願望,是被施加迫害,但被迫害的人因為念觀音菩薩的力量而不受損傷。觀音菩薩不傷害大眾,所以大眾也不可能傷害到觀音菩薩,這就類似《金剛經》裡描述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切割身體,結果刀斧過後,仙人因無嗔恨心,身體復原。如果我們看這個例子就神話故事了,但把因果加在裡面就容易理解了。
如果想解釋神話故事,那就需要解釋無我啊、神通啊、變化啊,這好像門檻就一下高大上了,不是我們矮挫丑能接近的了;但用因果解讀就好理解了,他長久以來沒有傷害他人,能愛護大眾,所以沒有人能傷害他。
我們稱念菩薩,即是獲得菩薩的諸般修持的德能,就像菩薩是一個源頭,我因為稱念他變成了一個中轉站,從而也擁有了相類似的受用,所以至誠稱念菩薩聖號,刀、斧、魚、龍、水、火、瘟、疾等等的惡難都不能臨頭,這種巨大的保障是我們學佛修行必須擁有的,類似於工具書一樣的基礎和重要。
如果我們不想稱念菩薩,又不想陷入惡難裡,就不要去傷害眾生,不要對他人施加任何形式的傷害。能這樣做,能持續這樣做,終究有一天可以有刀斧不臨的效果。
如果我們能救度眾生於困厄、疾苦、饑渴,能持續做,終究有一天我們不受饑渴、不受病苦和困窘厄逆之事。這就等於我們從獲得菩薩加持的效果上反推出菩薩累世的行持,知道了菩薩為什麼擁有這樣的能力,也知道為什麼稱念菩薩會有如此效用了。
如果我們也想扎實推進菩提心,這些遇到的細細小小的善事,就不要繞路走,能做的善,不要因為很小就不去做。
但我們終究是精力有限的,就算一百歲的生命也不過是三萬六千五百天而已,把老幼階段去掉,再減去吃飯睡覺,再減去其他的時間消耗,每天我們能用的時間非常少,所以感覺時間飛速一樣,一周一周一月一月一眨眼就過去了,因為我們能自主的時間太少,所以能用以做什麼的事情就很有限了,在這樣有限的時間裡、有限的精力裡,我們需要做更具價值的事情。同樣兩個都是善事,我們沒辦法兼顧都做好,可能要選擇最容易做的,或者更具價值的、更值得做的。
同樣如我常常說不要小看這個普門超度,可能幾分鐘就能幫助非常多的眾生得到非常殊勝的效果,如果這幾分鐘我們做世間的善,能做多少呢?夠我們看一篇文字、看一個故事,但幾分鐘做一個善的時間是不夠的,所以要做最具價值的,也要照顧自身的能力。
就像某富翁捐十五億建設了一個寺院,這事我們聽聽就完了,不在我們能力范圍的。所以想把善事做好,你要照顧自己的能力,還要兼顧最具價值,就要選擇最優方案,扎扎實實落實每日定課就是最優的方案之一。
今天的部分就到這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