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的法則要以因果相依來解釋。‘緣’是‘相依’的意思,‘起’是說‘起源’。這個法則是講所有宇宙的有為法的存在,都是各種因緣相互作用的結果。這種說法的重要性在於它預先排除了兩種可能性,一是事物無中生有,無因無緣的可能性;二是事物由造物主或超絕的設計者所造的可能性。這兩種可能性都被否定了。
◎透過因果相依的角度加深理解緣起法性,我們就能承認接受‘業’的作用,也就是主宰人類行為的業力因果法則。這個法則解釋了痛苦的經驗是如何自惡的業、思想與行為的結果而產生的;以及想要的經驗如快樂及歡喜是如何從正面的行動、情緒與思想的結果而產生的。
◎每個生命體都是由於自己的愚癡無明,造作諸多惡業而衍生的一股力量,這股力量一直牽引著自己生生世世的輪回,其本身是沒有實在性,也沒有一個外在的神在主宰我們。這就是佛陀所說的‘無我’。
◎無論是有情生命,或是世間的一切物質現象,皆為緣生緣滅,無法獨立存在,如果離開因緣和合,就找不到實存的東西,而在生活中所看到的一切現象,也都存在著生滅無常變化,所以人生就像一場夢。
◎幸福的背後,其實隱藏著悲傷的陰影--那是終有一天要承受失去的痛楚,無人得以幸免‘無常’的召喚。最深刻的無常就是死亡,認清世事的無常性,該是此生的重要任務。
◎‘學會面對死亡,就學會如何好好地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