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門
(共十節,合計一百條,多屬家庭生活應注意的事項。)
堂堂須眉男兒,頂天立地大丈夫。受到全家人尊敬,以我的言行為准繩。如果自己行為不正,各種問題都會發生。上天厭惡YIN逸的人,如同丟棄鼻涕唾沫。邪YIN所受到的報應數不勝數,說起來令人傷心,聽起來頓感淒怆。謹述所見,苦口婆心,若能依此持家,定能流芳千古。
杜邪第一
妓女不許入門;戲曲藝人不許入門;賭博、嫖妓的人不許入門。
巫師不許入門;藥婆不許入門;出售性用品的人不許入門。
(以上六條,初杜絕邪YIN之人,次斷除YIN亂的誘因。)
遠嫌第二
同胞兄弟不互相進入對方的臥室。嫂子和小叔子相見時笑不露齒。男孩、女孩五歲後不一起睡覺,十歲後不一起吃飯;不互穿內褲。探望已出嫁的姊妹,不進入她們的臥室;不私自會見堂姊妹、嫂子、小叔子;不與五服之外的姊妹私自見面;抱年幼的妹妹、侄女時,不裸露身體,不親吻。
女子無故不見丈夫的姐夫、妹夫。自己不會見妻子的姊妹。女婿到妻子娘家,不進入內室。妾的兄弟不應拜見正妻。
童養媳年齡小的時候,也不要在一起吃飯。若非很近的親戚,內人不要和來客問候。若非婚喪大禮期間,內人也不要與來客問候。
(以上十五條,初是同姓親屬間的禮節,次是異姓親屬間的禮節,次是同姓、異姓親屬均應注意的禮節。)
肅閨第三
家中沒有潑婦的叫罵聲。婦女不濃妝艷抹,不佩帶香囊;不出外觀燈、看戲;不在門內向外張望。飲酒要少;不說髒話。夫妻相敬如賓。婦女笑不露齒;夏天不脫外衣。夏天男子下身須穿兩層衣服,女人穿三層衣服。女人的衣服不在外面晾曬,不熏香。名片書信等不要讓妻子、女兒代筆。妾不接近男性僮僕。
男僕不裸露身體;婢女不去集市購物。
(以上十五條,初是妻妾應注意的事項,次是男女僕人應注意的事項。)
家教第四
當著子女的面,夫妻不作輕浮的舉動。
男孩十歲後,不再接近婢女;帶著孩子到親友家作客,不要讓他進入別人的內室;走路時要求他目視前方;不許多喝酒;不許觀燈、看戲、游春;不許染習各類賭博游戲;不得親近狂妄的人;不要以毀謗佛法的人為師;讓他盡早修習不淨觀;讓他了解行善得福、YIN逸招禍的道理。
幼女不要讓男性僮僕抱;女兒六歲以上不輕易出外;不許飲酒;不許看山歌、小說;不學詩畫琴棋。常讓她誦經念佛;教導她遵守三從四德的行為規范。
(以上十八條,先要求父母以身作則,其次教子,再次教女。)
冠婚第五
兒子未滿二十,沒有舉行冠禮以前,不要給他成婚。招贅女婿及童養媳,婚前應互不相見。婚禮時洞房內不應有戲谑調笑。
兒子年滿二十以後,父親就應該節欲。兒子結婚以後,父親就應該斷欲。
(以上五條,初夫道,次父道。)
喪祭第六
為父母守孝的三年喪期內,不得迎娶妻妾;夫妻睡覺時不在一個房間。為祖父母等守孝一年的喪期內,夫婦可以在一個房間睡覺,但不過性生活。
父母去世忌日,夫妻睡覺時不在一個房間;忌日的前三天,夫婦可以在一個房間睡覺,但不過性生活。
(以上五條,初為喪期注意事項,次為祭期注意事項。)
宴會第七
宴會時不演奏音樂;不沉湎於狂歌痛飲之中;家中的妾和婢女不陪客人喝酒。
除非是近親,否則不邀請寡婦來家中飲酒,也不留宿。家中有女性親戚留宿時,男子的臥室應安排在距離較遠的位置。親戚所帶的婢女,應該和她的女主人睡在一起。派遣年輕的女僕去邀請遠客,一定要讓她丈夫陪同。
(以上七條,初是對男子的要求,次是對女性的安排。)
遠慮第八
一家之主要早起晚睡,不輕易與他人來往,看護好家門。不參與民間迎神游街等活動。
行為謹慎、性情純樸的子女宜於晚婚,自制力差的子女要早日成親。孩子年幼時不要提前聯姻,不要過於相信媒人。不要輕易讓女兒當童養媳。有兩個兒子的父親,喪偶後不應再娶;有一個兒子的父親,喪偶後只宜娶妾,以免後妻虐待原妻所生子女。年輕寡婦有志的可以終身守節,無力守節的則應再嫁。
家中不用美貌的乳母。不宣揚家中姬妾的美貌。男僕和婢女不一起吃飯,不同室住宿。家中不用美貌的婢女。不用俊秀的僮僕。
不收藏戲文小說。不收藏美女圖像。不收藏樂器。
(以上十五條,初防范意外事件的發生,次婚嫁避免出現失誤,次對待妾婢和僕人應注意的事項,最後是器玩方面應注意的事項。)
世諱第九
父子一起生活,要防止長輩與晚輩間的亂倫事件。兄弟一起生活,要防止同輩間的亂倫事件。
親戚在一起生活,要防止不同姓氏間的亂倫事件。未婚女子與外界有所聯系,要防止發生閨丑。
(以上四條,初防止家庭倫理敗壞,次防止家族名譽受損。)
【注】世諱,世間的人倫禁忌。
御下第十
寬待家中的男僕,常把他們想成自己的兒子。對於家中婢女,常把她們想成自己的女兒。
妻子不在家時,婢女不得在主人的寢室裡躺臥。平日脫鞋帽、換衣服,不要讓婢女幫忙。不讓婢女洗滌男子的便器。及時給家中男僕完婚;剛成親的僕人不派往遠處。婢女的父母備好錢財來贖,要及時把賣身券還給他們。家中男僕女兒的婚嫁,要由其父母做主。男僕與婢女通奸,應及時予以辭退,但不得嚴刑拷打。責罵奴婢時,不得連及他們的父母家人。奴婢如果罵別人,也要嚴格禁止。
(以上十條,初存心仁厚,次寬待下人。)
【注】御下,使用和對待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