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念”之含義
接下來就“念”這個字的含義稍作解釋。
(一)念通於心口
中國字這個“念”,是通於心念與口稱的,口稱也說為口誦、口念。唐朝唯識宗的窺基大師在其《阿彌陀經通贊疏》中說:“念佛有三:一、心念,心中系念;二、輕聲念,自耳聞故;三、高聲念。”然後又說:“應作四句分別:一、心念口不念;二、口念心不念;三、心口俱念;四、心口俱不念。”這裡就提示出念有“稱念、口念”的含義。
又有一本書叫《五雜俎》,裡面有一段“雍州楚英夜臥,聞人念《阿房宮賦》”,意思是說,雍州那個地方(在今西安一帶),有一個人叫楚英,他晚上躺在床鋪上,聽到有人在外面念《阿房宮賦》這篇文。可見這裡的念是口念,如果不是口念,怎麼耳朵能聽得到呢?
還有,我們所出版的《淨土決疑》一書,在第124、125頁當中,也有一段對“念”的解釋,也解釋得很好,我來念一遍:
“十念”之“念”,口念也。善導曰:“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止觀輔行》二之一曰“念法華文字”,《六祖壇經》曰:“世人終日口念般若,不識自性般若,猶如說食不飽。”《酉陽雜俎》七曰:“荊州法性寺僧恭惟,三十余年念《金剛經》,日五十返。”以念為稱,不遑一一。
北京兒童念《大學》,念《中庸》,念《論語》,念《孟子》,皆以讀為念也。以十聲釋十念,何疑之有?
彌陀因位,五劫思惟,選取易行之至極,以念佛為入報之因,豈非無蓋大悲哉?
《淨土決疑》對淨土法門的闡釋,以及一些疑問的解析,都解釋得非常好,所以有志於深入淨土法門,乃至弘揚淨土法門,這本書要好好閱讀。
(二)心法與色法
前面曾提到,“念”在唯識學上是心所法,屬於心法——無形的;“聲”或“稱念”屬於色法——眼睛可以看得到、耳朵可以聽得到。所以,起心動念這個心法叫“無表業”,是看不到的;言語舉止叫“有表業”,是可以見聞的:這是唯識學的名詞。
以一般佛法來看,“色”跟“心”本體不同,能念的心與所念的聲音或名號也不一樣,因為這樣,有人看到法然上人在《選擇集》第三章所講的“念聲是一”,就加以批評說:“念者心所,聲者色法,言‘念聲是一’者,色心二法相濫。”意思是說:念是心所,聲是色法,各自迥然不同,說念聲是一樣的,豈不是色、心相混亂、相摻雜了?
(三)色心可融通
會有這種批評,第一是他不曉得中國字一字有多種內涵,不曉得“念”有口念、稱念、誦念的含義;第二是他不曉得色、心是相互融通的。怎麼融通呢?“念”是無聲之聲,它也是聲音,只是我們一般人聽不到,因為我們有煩惱障,所以別人心中在思想什麼、在系念什麼,我們無法聽到。其實,不管心還是色,都是有形的。比如,“暗室虧心,神目如電”便是一例;如果是佛的話,不管你起什麼心念,他不但聽得到,而且是很大聲,這豈不是“色、心”二法就互相融通了。
(四)心念口稱皆不離名號
還有,“心念”也好,“口稱”也好,都離不開南無阿彌陀佛這六字洪名。只是“口稱”對一般人來講就容易,也比較能夠持續不分散,就好像大家在念佛堂,就可以開懷暢念,開口大聲稱念佛號;否則如果只是默默地坐在這裡,少數人會專心一意地系念,大部分人往往容易昏沉散亂,不能相續。
以上是就“念”字與“口稱”來作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