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昆山周夢顏安士氏述/民國蓬島思尼子新譯
勿謀人之財產。
【發明】各人的財產來自於各人的福報,並不是用計謀就可以得到的。孔子說:“富貴如果可以求得到,就算趕馬車也願意做;如果不能求得到,那就做自己所喜歡的事。”求尚且不可以,何況是設謀呢?
⊙謀取人家的財產,大都是為了自己的家庭做打算,想用來傳給子孫罷了!至於為了妻兒而做走狗的,不知有多少人。《毗婆沙論》說:“家中的父母兄弟、妻子眷屬,只會增強貪念,沒有滿足的時候。如果看清兒女是討債的人,家庭是怨業聚集的地方,就能夠在大夢之中立刻清醒,長久的重病忽然痊愈了,哪裡會為它而多結冤仇、廣作眾惡呢?
【下附征事】
怨鬼訴母【怨魂志】
劉宋元嘉年間,諸葛護擔任元真太守,不久因病去世。他的家眷還在揚都,只由長子元崇護送靈柩回家安葬,他的年紀才十九歲。諸葛護的門人何法僧貪圖他的錢財,把元崇擠下水而瓜分他的財物。當天晚上,元崇的母親陳氏,夢見元崇詳述他父親死亡的前後經過,以及自己被何某推下水淹死的事情,悲痛難忍;並且說走得很快而非常疲倦,暫時躺在窗前的床上,把頭枕在窗上。夢境非常清楚,悲傷痛哭而醒了過來,就拿燈照床上,果然有像人形狀的濕氣,因此全家人哭得很傷心。當時陳氏有個表弟徐道立,剛好擔任交州長史(1),而徐森之當交州太守,就委托他們調查罪證,果然像夢中所說情形。於是抓住行凶的兩個人,將他們依法論罪。
(1)長史:官名。南朝王府設有長史,諸王大多年幼就任,就以長史代行州府之事。
【按】在悼念老師死亡的三年時期,而做殺人搶財的計謀,這是禮教辜負人,或者是人辜負禮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