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願體——乃至十念
願體——四十八願,各願皆有願事與願體。
“願事”就是指這一願裡面有哪些內容;而這些內容、事項當中,主體、核心在哪裡,這就是“願體”。
此第十八願,願事即是三心與十念。
“三心”就是“至心、信樂、欲生我國”,這是三心;“十念”就是“乃至十念”,這些都是願的內容。
願體者,異說區區。
願體呢,一些批注經論的大德,所說的各不一樣。
以大師三段取意文,一眼便知,本願願體即是“乃至十念”之稱名念佛,所謂“本願稱名”。
善導大師對第十八願約有二十條法語的解釋,我們這一張講義取出三段,從這三段取意文就可以一目了然,本願的願體就是“乃至十念”的稱名念佛。第一段是《玄義分》所解釋的:
若我得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這是第一段,二十八個字。
第二段就是《觀念法門》: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這是第二段,三十二個字。
第三段是《往生禮贊》的四十八個字: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彼佛今現,在世成佛,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由善導大師這三段第十八願取意文,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乃至十念”就是第十八願的願體。
三心在於信稱名必生,故大師不舉三心,唯舉稱名,以顯信相,並示願體。
第十八願的“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信是信什麼?是信:乃至十念地稱名,就必生彌陀的淨土。既然是這樣,只要大家乃至十念——專稱彌陀佛名,就必定往生極樂世界,因為三心在於信稱名必生,所以善導大師在這裡不舉三心,直接舉出“稱我名號”——稱名念佛,一方面顯示信的相貌就是信稱名必生,同時也顯示十八願的願體。
亦唯以“稱名念佛”為生因本願,亦即往生正因、正業、正定業。
攝生三願當中“生因本願”在哪一願?在第十八願,在稱名念佛;第十九、第二十願屬於攝機願,是接引各種根機的願,不是生因本願。
也就是稱名念佛的本身是往生的“正因”,其他不是正因;就業來講,念佛就是往生的“正業”;就定與不定來講,念佛就必定百分之百地往生,所以叫作“正定業”。
故法然《選擇集》之結論言(《法然上人全集》112頁):
正定之業者,即是稱佛名,稱名必得生,依佛本願故。
這裡就直接講出稱名是“依佛本願”,可見第十八願願體就是稱名。我們知道,法然上人是遵從善導大師的,對善導大師的思想亦步亦趨,這段法語中的“正定之業”一詞,就是依據善導大師《觀經疏》的“正定業之文”而來的。
法然上人這段法語可以說是整部《選擇集》的總結論。
有關稱名念佛是第十八願的願體,從《觀經疏》的幾段法語也可以看得出來。譬如解釋下品上生言:
然望佛願意者,唯勸正念稱名,往生義疾,不同雜散之業。
《觀經疏·散善義》就對下品上生做了這樣铿锵有力的解釋。
“望佛願意者”,從阿彌陀佛第十八願的意涵來看,是“唯勸正念稱名”,是唯勸十方眾生專念彌陀佛名,往生就必定不會落空,就必定百分之百往生,跟定散諸善萬行完全不同,所以說“往生義疾,不同雜散之業”。
“要弘廢立之文”更說:
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法事贊》亦言:
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
這都在顯示四十八願當中第十八願是根本願,根本願的願體就是稱名念佛。
最明顯的就是龍樹菩薩的《易行品》,《易行品》就直接說: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
也就是說,阿彌陀佛的本願是什麼呢?就是念南無阿彌陀佛、稱南無阿彌陀佛;心中念,也是念南無阿彌陀佛,口中念,也是念南無阿彌陀佛。從這裡可以知道,念佛就是本願,本願就是第十八願,所以,第十八願願體就是念南無阿彌陀佛這句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