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也稱為“忏悔”。就是說,坦白自己的身、語、意等一切所犯的過錯。當然最重要的一點還有自己的起心動念,因為一切的行為其前提都在於一念。
反省、忏悔的時候,讓心要先有個依靠。比如我做錯事了,我願意跟好朋友講,因為我覺得朋友靠得住,朋友就是我的依靠。
佛教講一定要有依靠,這樣做的效果是可以從此約束自我。我們可以在我們的依靠前忏悔反省。這樣的好處就是:第一,能保證先把自己的錯誤說出來,也就是一吐為快;第二,還能保證所犯的錯誤讓自己依靠的人知道,就能起到約束自己、不再犯錯的作用。
如果只是內心想說“我做錯事了”,不告訴別人,下次再犯錯,因為沒有人知道,只有自己知道,就是做錯了,因為沒有約束,馬上就會原諒自己。如果犯錯後告訴了別人就會不一樣,別人看到你錯了,就有可能告訴你:“你上次不是說自己做錯事了,不再錯了,你怎麼又犯了?”這種善意的勸告就會成為我們不再犯錯的最好約束。所以,很多佛教徒做了錯事願意找佛做依靠,在佛像前忏悔。
在犯錯後,找到一個最信賴的人去傾訴,就是找到了一個依靠、一種約束。按照這個循環下去,所犯的錯誤慢慢就會改正。這種心態我們稱為“佛教徒心態”。也就是說,佛教徒可以靠信仰改變自己、修正自己,沒有信仰的人也可以靠最信任的親朋好友來幫助自己反省和糾正。
反省時的依靠就像一位監護人一般,能讓我們有所依托也能有對治力。反省的決心和意志力不僅需要我們時時刻刻給自己鼓勵,也更需要有依靠對治的力量來給我們信心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