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簡化後的稱呼,法在佛教裡的正解叫做契法,強調了法要有契合性;如果法沒有契合性,就如花幾年學了個屠龍術,結果沒有龍可以被屠,只能抓抓鳄魚玩,這個所謂屠龍術就是不契之法了。
法既然要契,就有能契和所契二個部分。
法的能契,是法本自的性狀使然;所契就是要有施和受兩個主體,在法的本質性質中又實在無有體相可得。
中國古人造法字和造教字非常類似的:
一個人跪著制作陶器,而面對有三個人在學習觀摩,所以法的本意就是學習、就是傳遞,傳遞的就是方法手段。
世出世間一切法,其本意就是一種方法手段,其中隱藏在傳遞過程中的學習,也可以叫做法。
所以,法等同於學習的這種形式,等同於學習一種方法手段。
法的能契是無體、無相、不可執、不可壞,如水、如空氣一般,可入各種微細節理之中。
因為沒有相可得,所以才可以入一切相,就如空氣在方的瓶子裡,空氣就顯示了方的樣子,在圓的空間顯示為圓的形態,在不規則的空間顯示為不規則的樣子。
空氣不好觀察,我們用水來替換,但是法不如水,水起碼是直觀可見的,法不直觀,也正是因為法不直觀,沒有體相可得,我們所謂學習佛法就讓很多人有點摸不著頭腦:
到底要學什麼?
學了什麼才叫學佛法了?
仔細想一想就會發現,對這個問題我們確實思維得少之又少,乃至自己都不敢馬上給出一個定義或答案。
法的本意是方法,這是從果的角度來說。
從因緣的角度來說,法的本意體現在流通流傳中。
因為流通流傳的因緣,我們才有可學可用的方法;因為能入一切境界,才是能契合一切境界的根基。
當我們思維“能”和“所”的時候,“能”如果有偏有失,“所”也必然不圓滿。
法的所契分出施和受兩個主體。
就像你把擰螺絲的方法教給孩子,孩子學會自己擰螺絲,你是施予方,孩子是接受方,兩個主體間因為學習和傳遞而產生了法的轉移,他學會了擰螺絲。
你是從哪裡學會擰螺絲的呢?必然也是從其他的途徑學到的。
當我們是一個傳播者的時候,也必然是一個接受者,世間一切、出世間一切也都在這種傳遞中延續著。
一代又一代的形象殒命,骨頭都找不到了,可是他們的方法還在傳遞著。
我們現在學佛就是一個完全的接受者,或許待一段時光也可以成為一個傳播者。
法就在兩個主體間流動,從而在方法的傳遞中真實地利益到對應方,學佛也如此。
當我們在使用種種這些時,能見到的所有種種都是來自於傳遞,也都是有無數的辛苦付出使然,就像有廚師說:哥倫布是最偉大的人,如果沒有他發現新大陸,中國沒有洋蔥、沒有西紅柿、沒有辣椒、沒有玉米、沒有土豆可吃的。
體會到這一層,自然會升起足夠的感恩心,面對一切順逆境界,我們是否會感恩啊?
為什麼感動不起來呢?
為什麼對如此恩德置若罔聞呢?
因為沒思維到這裡,並不覺得這有多重要。
各位當知,任何一個方法的誕生都是來自於心的妙用使然,心是工畫師,萬法也都是因為心的參與而得以展現和煥發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