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詳解——業果的分類
陀樂寺 阿旺嘉措金剛上師
佛法中的因果律內容很廣,今天只跟大家講因果報應。因果報應,簡單地說,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人的所有的痛苦都是因為業障即十惡業造成的,所有的快樂都是因為善業造成的。
一、 業的分類
業的釋義是造作。造作,即有意識的發起行動、活動、動作。業可以是由身造作的,也可以是由口造作的,也有是由意造作的。身口意三種業合稱“三業”。
業的特性可以分為四支,即分別決定支、自身增長支、不作不遇支和作已不失支。
1.分別決定支:
造作什麼樣的因就會產生什麼樣的果。善業的結果是善報,惡業的結果是惡報,這是因果律決定的,是不會改變的。
2.自身增長支:
我們造的業如果沒有消除的話,自身每天都會成倍增長。今天造作的一種惡業,如果不消除的話,明天就會變成兩種,後天就會變成四種,再過一天就會變成八種,再過一天就會變成十六種,余此類推。善業自身同樣也會每日增長。如果人生氣時,善業就不會增長;生氣過度時,善業就會消失。如果你對菩薩、上師生氣,你一百劫中所造的善業都會消失。同樣,你如果對同門同修生氣,就會消除一兩天甚至是一兩年的善業。對一般人生氣,你的善業雖不會消失,但也不會增長。如果每天念誦《金剛薩埵百字明》二十一遍,所有惡業都增長不了。
3.不作不遇支:
你現在得到一種痛苦,之前肯定是造作了因。不種小麥,小麥就不可能發芽,就不可能收獲小麥。不作因就不會有果。這裡有兩種因要理解,一種是近取因,一種是俱有因。
近取因就是上世帶來的業,此世所造業為俱有因。近取因與俱有因只有同時具備時,才能產生果。要防止惡的果產生,關鍵是要消滅近取因。近取因消滅了,俱有因才不會出問題。在修持次第上,要先修近取因,次修俱有因。
4.作已不失支:
業一旦作了,就不可能消失。我們已經造作的業,不可能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小或消失。只要是已經造作的業,總有一天會成熟變成果。業只有產生了果之後才會消失。
業有定業與不定業之分。必定得果報的業是定業。沒有忏悔的惡業就是定業。不一定產生果報的業是不定業。忏悔了的惡業不產生果,就是不定業。如果作了善業而生氣,善業消失了,產生不了果,此種善業是不定善業。
業也可分為引業與滿業。引導我們成為六道眾生的業就是引業,造成六道眾生身體、生活環境等不同的業就是滿業。如某人有過聽聞三寶等善業來生必定繼續得人身,此為引業,而此人所作其他善業如樂善好施等能使其來世為人時相貌端莊、富貴長壽等,此為滿業。對那些窮的人來說,有變成人的引業,但成為富人的滿業不我足;對於短命的人來說,有變成人的引業,但長壽的滿業不夠。
二、十惡業及其報應
在因果律和因果報應上最重要的是十惡業與十善業。能永離殺生、偷盜、邪YIN、妄語、離間(兩舌)、惡口、绮語、貪欲、嗔恚、邪見,是為十善業,反之則為十惡業。其中,前三種為身業,中間四種為口業,後三種為意業,所謂“身三口四意三”。下面為大家講十惡業及其果報。
每一惡業都有四支,即因支、等起支、造作支和成就支。
1.殺生。從因支來看,只有殺的是眾生才是殺生;從等起支來看,是因貪、嗔、癡而殺生;從造作支來看,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殺生;從成就支來看,只要眾生斷了氣就算殺生。
殺生業有大的殺生業、中的殺生業和小的殺生業。大的殺生業如殺父母、殺羅漢、殺僧人等;中的殺生業如殺牛、殺羊、殺魚等;小的殺生業如殺蚊子、螞蟻等。
殺生業的果報有三:異熟果、等流果與增上果。異熟果是指此生所造的業來世成熟的果報;等流果謂同類因果相續,善惡等因相續而生同類果報;增上果是指眾生的業對其生存環境發生的作用。
從異熟果來看,大的殺生業下世受生地獄道,中的殺生業受生餓鬼道,小的殺生業受生畜生道。
從等流果來看,罪畢後縱得人身,亦表現為多病、短命、喜歡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