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迷時人逐法,解時法逐人。解時識攝色,迷時色攝識。但有心分別計較自心現量者,悉皆是夢。若識心寂滅,無一切念處,是名正覺。
問:雲何自心現量?
答:見一切法有,有不自有,自心計作有;見一切法無,無不自無,自心計作無;乃至一切法亦如是,並是自心計作有,自心計作無。
又若人造一切罪,自見己之法王,即得解脫。若從事上得解者氣力壯,從事中見法者,即處處不失念;從文字解者氣力弱,即事即法者深。
從汝種種運為,跳踉顛蹶,悉不出法界。若以法界入法界,即是癡人。凡有施為,皆不出法界心。何以故?心體是法界故。
問:世間人種種學問,雲何不得道?
答:由見己故,所以不得道。己者,我也。至人逢苦不憂,遇樂不喜,由不見己故,所以不知苦樂。由亡己故,得至虛無。己尚自亡,更有何物而不亡也?
問:說法既空,阿誰修道?
答:有阿誰須修道,若無阿誰,即不須修道。
阿誰者,亦我也。若無我者,逢物不生是非。是者我自是,而物非是也;非者我自非,而物非非也。即心無心,是為通達佛道。即物不起見,是名達道。逢物直達,知其本源,此人慧眼開。
智者任物不任己,即無取捨違順;愚人任己不任物,即有取捨違順。不見一物,名為見道;不行一物,名為行道。一切處無心,即作處無作處。無作法,即見佛。若見相時,即一切處見鬼。取相故,墮地獄;觀法故,得解脫。若見憶想分別,即受镬湯爐炭等事,現見生死相。若見法界性,即涅盤性。無憶相分別,即是法界性。
心非色,故非有。用而不廢,故非無。用而常空,故非有。空而常用,故非無。
譯文(釋帝一):
人還在迷惑的時候,解決問題,總會去追逐尋找方法;開悟之時,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會就會追逐人而來。開悟的時候,是內在的心識在控制色身的行動行為;迷惑的時候,是色身的一切在控制、牽制著內在的心識。只要心(頭腦)還在分別計較“自心現量”的話,全都是夢幻泡影。如果能認識到自己心的空寂,裡面沒有可以升起任何念頭的地方,這就叫做“正覺”。
問:什麼是“自心現量”?
答:看到任何一件事物的存在,然而事物的存在並不是事物本身就存在,而是“自心”計作的存在;看到任何一件事物的不存在,然而事物的不存在並不是事物本身就不存在,而是“自心”計作的不存在;乃至一切事物都是這樣的,都是“自心”計作存在,“自心”計作不存在。
假如一個人造作了一切罪過,只要他能尋找到自己的“自心”這個內在主宰一切的“法王”,立即就可以獲得解脫。如果從事上(授、受)獲得解脫的話氣力就壯,任何時候都不會失去正念;從文字上獲得解脫的話氣力就弱,在授受的同時,法深深植入。
任憑你種種運作,怎樣跳踉顛蹶,都跳不出法界的范圍。如果還想從法界進入法界,就是愚癡的人。一切的行動,都離不開法界心。為什麼呢?因為心的本體就是法界。
問:世間人有種種的學問,為什麼不能得道呢?
答:是因為只看見“己”的緣故,所以不得道。這個“己”,就是(相狀色身的)“我”。修成正果的人逢苦不憂,遇樂不喜,是因為已經看不到“己”的緣故,所以不知苦樂。由於沒有了“己”,才得到了至高虛無空寂的境界。“己”尚且能夠讓它自己滅亡,還有什麼東西不能讓它滅亡呢?
問:既然說諸法皆空,還有誰會來修道呢?
答:有“誰”的存在才需要修道,既然沒有“誰”的存在,就不須要修道了。
所謂的“誰”,也就是“我”。如果沒有“我”的存在,在面對任何事物時,就不會產生是非對錯的心念。正確的,是“我”自認為的正確,而不是事物本身的正確;不正確的,是“我”自認為的不正確,而不是事物本身的不正確。知道一切源於心而又知道心的空寂,就是“通達佛道”。面對事物不起心動念,就叫“達道”。遇到事物立即明白通達,知其本源,說明這個人的慧眼開了。
有智慧的人任由事物的自然發展而不任由“己”的自由發展,這就是沒有取捨違順;愚癡的人任由“己”(頭腦)對事物的干預而不任由事物自然發展,這就是有“取捨違順”。看世界不見一物,就叫“見道”;不造作任何事物就叫“行道”。不管在任何地方都用“無心”做事,任何地方都是既造作又沒有造作的地方。這就是“無作法”,就是“見佛”。如果在所有地方看到的全是相狀,就是在所有的地方都“見鬼”。執取相狀,就會墮入地獄;觀照空法就會獲得解脫。如果總是以頭腦的判斷認知對錯,就會受镬湯、爐炭等地獄酷刑,讓你見到一切生死相。如果能見到法界性,就是見到涅盤性。沒有頭腦判斷認知的是非對錯,就是“法界性”。
“心”不是相狀形質的,所以,從這點上講祂是不存在的。祂作用於一切而永不廢止,所以,從這一點上講祂並不是不存在。祂永遠以空無的狀態運轉,所以,祂又是不存在的。祂雖然空無卻能不停地作用於一切,所以,祂又不是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