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范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來樂意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所需,除了殺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YIN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它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分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分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分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以備急用),一分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和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劃,來計劃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到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斥責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斥責支出超過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昙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余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周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菩薩道的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裡之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