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一丈四方之室。又作方丈室、丈室。即禅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亦稱函丈、正堂、堂頭。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為制,維摩禅室亦依此制,遂有方一丈之說;轉而指住持之居室。今轉申為禅林住持,或對師父之尊稱。俗稱“方丈”或“方丈和尚”。
“住持”之語義為“安住之、維持之”。原意指代佛傳法、續佛慧命之人,後乃被用來指稱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長老。此詞用在寺職稱謂時,又稱寺主或院主。日本佛教界稱之為住職。由於住持之住處稱為“方丈”,故“方丈”一詞亦被引申為住持之意。
相傳住持一職為唐代百丈山懷海所創。《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章〉雲:“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巖居穴處,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禅宗寖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向風問道,有徒實蕃,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捨利弗、須菩提,以齒德俱尊也。”
關於住持的意義,依《禅苑清規》所述,是各處一方續佛慧命;契嵩的《廣原教》謂,藉人持其法,使法永住不泯滅,故雲住持。此外,又有住持三寶或如《淨土論》所謂‘法王善住持’等義。住持有三種職務,即說法、安眾、修造等。《禅林寶訓》卷四引用密庵禅師之語雲:“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懼,無事莫尋,是非莫辨。住持人達此三事,則不被外物所惑矣。”
又,禅宗由於住在寺內的徒眾甚多,故各寺均設住持一人,其下另置若干職位。至後世,此住持之稱也通用於其他諸宗。
其實方丈、住持的區別可以簡單回答如下:
(1)方丈一般是接受傳法的和尚 ,有法卷可證明其傳承,住持則可以不必;
(2)有方丈的叢林必須制度健全,人員、規模等都有一定的要求,而有住持的寺院則未必;
(3)方丈往往具有一定影響力,如現在的方丈需要經省佛教協會批准、中國佛教協會備案,住持則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