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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文鈔摘錄 原文和白話13.回歸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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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印光大師文鈔原文:13.回歸淨土

  (1)唯心淨土,自性彌陀,當處即是,無往無生,此理甚深,非法身大士,不能領會契證。然法身大士亦不廢事修。所謂以深信願,持佛名號,求生西方。彼則唯論理體,此則理事雙融。故為上聖下凡,同修之道。平生專精一志,則臨終蒙佛接引,彈指即生。智者大師謂臨終在定之心,即淨土受生之際者,此也。(三編·卷二·復卓智立居士書三·P528)

  (2)事持者,信有西方阿彌陀佛,而未達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但以決志願求生故,如子憶母,無時暫忘。此未達理性,而但依事修持也。理持者,信西方阿彌陀佛,是我心具,是我心造。心具者,自心原具此理。心造者,依心具之理而起修,則此理方能彰顯,故名為造。心具即理體,心造即事修。心具即是心是佛,心造即是心作佛。是心作佛,即稱性起修。是心是佛,即全修在性。修德有功,性德方顯。雖悟理而仍不廢事,方為真修。(增廣·卷二·復馬契西居士書九·P333)

  (3)事理二法,兩不相離。由有淨心,方有淨境。若無淨境,何顯淨心。心淨則佛土淨,是名心具。若非心具,則因不感果矣。(三編·卷二·復馬宗道居士書一·P658)

  (4)念佛之人,必須生真信,發切願,決定現生求佛加被,到臨命終時,蒙佛接引,往生西方。平時念佛,如喪考妣,如救頭燃。(續編·卷上·復修淨師書·P346)

  (5)不使名利及人天福報之心稍萌,則可謂德淨。即維摩所謂,欲生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心有污穢,何能生淨土乎。(續編·卷上·復海門蔡錫鼎居士書三·P185)

  二、白話譯文:譯者慕藏

  (1)唯心淨土,自性彌陀,當處即是,無往無生。這個道理很深,不是法身大士是不能領會契證的。然而法身大士也不荒廢事上的修行。所謂以深信願,持佛名號,求生西方。前者是只論道理,後者是理事雙融。所以說是上聖下凡共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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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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