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為狹義的法相宗之根本經典與傳承。至於廣義的「法相」,則泛指大乘唯識宗、小乘俱捨宗、及六足論、發智論、大昆婆娑論等。茲將以上所說,簡單表解如下:
最後,從瑜伽宗的根本經典之六經來看,除了最後二經中土未譯外,其余四經(解深密經、華嚴經、密嚴經、楞伽經),皆是所謂「性相圓融」,亦即,有性有相,並非純是法相之學。更有進者,這四部經同時也是性宗的根本經典;尤其是楞伽經,更是禅宗達摩祖師傅以印心的(直到六祖改成金剛經)。可見,即使在禅宗的正法眼藏用以印心的,在六祖以前,本是性相圓融、性相不分的。不但性相不分,而且也是顯密不分的:因為華嚴、密嚴、解深密,乃至楞伽也是顯密二教所共尊的。然而其後,以眾生根器轉鈍,不堪受持全體大法,因此分門修學,各擅其長。然而依法之本源與發展來看,此系不得已之事,並非法本有分派,而實系人根轉淺所致:並非法有二種、三種或多種;種種法敦實系如來法身之一體;眾生不堪全體大法,故別受其部分之法。然其要者,若欲求無上菩提,切莫以自所修學之一部分法,或性或相、或顯或密,執摸象之解而言:「這就是如來法的全部!」因而得少為足,甚或是自非他、種種妄想分別,乃至互相攻讦、诤斗,如是即是迷人,枉受辛勤,不入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