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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成觀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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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所有法(五十一種) 論: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徧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亦即心相應行法,因這些法屬於心王所有,如僕屬主;與心相應,如臣隨主:心王如「體」,這些心所有法是心體之「用」。所謂「用」,是作用、功能之意。「略」,大略;因為心體之作用,本來應有很多,決定不只五十一個,但為令修行者易於受持,故擇要略說此五十一種。 「分為六位」:俱捨論也是將心所有法分為六位,不過卻有所不同:俱捨論將徧行五、別境五的十法,合成一位,稱為「遍大地法」,其數也是十個,內容一樣,只是其分類顯然比較粗,不如大乘唯識學詳盡。另外一個比較不同的是,俱捨論不稱「隨煩惱」,而稱「小煩惱」,共有十法;而將唯識的隨煩惱中的「無慚、無愧」,別立一位,稱為「大不善法二」:這當然有其好處,因為可凸顯「無慚、無愧」的重要性。然而,唯識學的「隨煩惱」之命名,比俱捨論的「小煩惱」,要精當得多;因為「隨煩惱」之名指出這類煩惱是「隨著」根本煩惱而起的,故意義上深刻得多。又,俱捨論的小煩惱只有十個,而大乘唯識學的「隨煩惱」卻有二十一個,因此唯識學所論列的法,在深度、廣度、及精致性上,都比俱捨論來得高。再者,俱捨論把「貪瞋慢疑」這四法歸為「不定法」,顯然不是很恰當;唯識學是把這四法加上「癡、惡見」,成為「貪、瞋 、癡、慢、疑、惡見」六法,立為「煩惱六」,也就是六種根本煩惱,顯然較合理。此外,大乘唯識學五位的第一位「心法」有八種(八識),而俱捨論的心法卻只有一種,指意識,其意為將三八識」合成一體,不予細說,亦無論及第七、第八識。可見俱捨的「心法」太略;同時亦可證佛在解深密經及楞伽經等所說:「阿陀那識甚深細,我於凡愚不開演。」(阿陀那識為第八識或第七識之別名)。作如是比較之後,可見大乘唯識學的法相,是比小乘殊勝、深入、廣大。(大乘唯識既然是釋迦佛及補處菩薩(彌勒菩薩)為諸菩薩所開演的法門,那還有什麼話說?決定是比小乘殊勝的——至於大乘是佛說、且定比小乘殊勝,這也是無著菩薩在其所造的「攝大乘論」的主要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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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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