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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不能見眼,心不能識心,菩薩如何​自見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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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眼不能自見,心不能自識,由於凡夫見不到心本身,我們凡夫在講心是怎麼回事的時候,實際上講的都是心的認識對象,因為我們凡夫所感知到的一切法,都只可能是心所認識到的對象,而不可能是正在進行認識活動的心識本身。我們的心的認識對象都有些什麼內容呢?就只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實際上我們凡夫感覺到的、想到的和說到的所有的“心法”,它的內容,全都是凡夫心的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如果把你認為是心識本身活動的內容,仔細地考察一下,一定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之內的東西,絕對不會找到“色聲香味觸法”之外的第七種東西。

  當我們現在看到“識蘊”兩個字,我們心裡會想到識蘊的定義——了別。怎麼想到的?是在心裡用聲音想到的——識蘊的意思是了別,就是它能了解和分別一切法。這就是我們凡夫認識到的識蘊的全部內容。其實就是一個用色、聲定義的識蘊,你還能感知到除此之外的識蘊嗎?我們看到的顏色是心識本身嗎?不是,那是眼識的認識對象。如果說顏色就是心本身,那我們看到顏色,就是看到我們的心了嗎?我們看到處都是顏色,那到處都是自己的心嗎?我們聽到的聲音是心本身嗎?也不是,那只不過是耳識的認識對象。

  有人說,我感覺到痛癢,這是識蘊吧?這不是識蘊,這已經是受蘊了,是識蘊觸到六塵“所”產生的感受,而不是“能”感受到六塵的識蘊本身。

  其實,說到識蘊的定義,是用色聲等這些心識認識對象為材料,在腦海裡形成的概念,這應該是屬於想蘊范疇,所有凡夫形成的概念,都應該屬於想蘊。對於識蘊本身,凡夫實際上是根本沒有感知手段,也就是說,凡夫的心識,根本沒有感知到識蘊本身的可能性。

  人們最容易誤解的可能是把行蘊當成識蘊。實際上,行蘊也和其它蘊一樣,都只可能是用凡夫心的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假安立出來的,行蘊也可以說是我們心裡的所有想法,比如說我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我要如何如何等等等等的,實際上都是我們心裡的一些虛妄分別,而且都是我們用“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假安立出來的“心行”,根本不可能是“能”進行這些分別活動的心識本身的行相。不信,你就可以試著描述一種你的心行動的相貌,你看有沒有不是心的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的?

  若是認真想一下——用心認識到的東西,它還可能是心嗎?“能”會是“所”嗎?用照相機照到的東西,它還可能是照相機自己嗎?用刀割到的東西,它還能是這把刀本身嗎?用手握到的東西,它能是這只手本身嗎?用眼睛看到的東西,它還能是這只眼睛自己嗎?所以說,我們凡夫實際上是把用心認識到的東西“色聲香味觸法”當作了心識本身,這又是一個常識性錯誤。因此凡夫說的這個識蘊,根本不可能是識蘊本身,那就只能是凡夫的猜想,用色聲香味觸假安立出來的一些概念和想法罷了。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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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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