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這段經文是對上文的總結,不應取法,這個法包括了一切法,簡單地說,就是指的有。不應取非法,非法這裡指的是無。眾生在修行的時候,不是執著有就是執著無,無論是有還是無,你只要取著,你只要執著了,你就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就會障礙見性的,所以佛說法和非法,皆不應取。
禅宗有個公案,趙州禅師門下有一位學人,有一天他來向趙州禅師請假到南方去參學,禅師就對他說了,有佛處不得住,無佛處急趕路,三千裡路逢人,不可錯舉。這個學人一聽馬上悟過來了,不再去參學了。有佛處不住,無佛處急趕路,這就是說,有佛無佛兩邊都要離,有無都要離,這兩邊都不能著,都不能著就是中道第一義。以是義故,就是以不取兩邊的中道義故,釋迦牟尼佛常對弟子們說:“知我說法如筏喻者”。就是把自己所說的法比喻為過河的竹筏,竹筏就是用大的竹竿把它一根一根並排扎起來,作為過河用的工具,我們想想,渡過了河,到達了對岸,那就要捨竹筏登岸了,所以說:“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舟”。佛所說的法就像渡河的竹筏一樣,它只是為我們所用的,等到能度眾生脫離苦海,到達涅槃的彼岸,那這個竹筏就要捨掉了,佛法也是要捨的。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這裡的非法,我們依照六祖大師的注解:“非法者,生天等法”,所以非法解釋為世間法。這句經文的意思就是說,佛法尚且要捨,何況世間等法更要捨了。其實捨法捨非法就是捨心裡的執著,把對法與非法的執著捨掉,捨得干干淨淨,情忘則智圓矣。
摘自宏圓法師《金剛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