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團的健全,須賴規矩秩序的建立,戒律是維系佛教於不墜的綱常。《佛遺教經》雲:‘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如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佛陀臨涅槃時囑咐弟子要‘以戒為師’;佛陀入滅以後,戒律一直維系著教團的慧命。
戒,是自發心的遵守規律;律,則含有他律規范之意。戒律不僅被奉為三藏之一,更是三學之首。佛陀一切經教,皆不出戒定慧三學,戒有防非止惡的功用,為修持之首要,依戒生定,依定發慧,慧可破惑證真,以此成佛。《菩薩璎珞本業經》說:‘一切眾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受戒如同學生遵守校規,人民恪守法律一般,不同的是,校規、法律是來自外力的約束,屬於他律;而佛教的戒法,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屬於自律。
《佛遺教經》說:‘若人能持淨戒,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為實踐佛道的基礎,一切善根功德悉由持戒而生。戒如良師,指引我們修行的方向;戒如軌道,規范我們的身心行止;戒如城牆,幫助我們抵御五欲六塵的侵襲;戒如浮囊,可免我們沒溺於生死苦海;戒如明燈,照亮我們的前途光明;戒如寶劍,斷除我們的貪心欲念;戒如璎珞,莊嚴我們的道德人格;戒如船筏,度脫我們到達涅槃的彼岸。受戒後縱使犯戒,因為有慚愧心,懂得忏悔,罪過較小,仍有得度的機會;不受戒的人犯了戒,不知忏悔,罪過加重。因此,寧可受戒而犯戒悔過,不能不受戒而犯過,因為受戒才有得度的機會,不知戒的精神,則永無成佛的可能。
戒的要義有四,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陀所制定的法則;戒體是領納戒法時,行者將戒的精神融貫在身心之中,產生防非止惡的功能;戒行是將戒體如法的表現於身、口、意三業;戒相即所遵守的各種不同的戒行。戒體是戒律的根本精神,具策勵止惡修善的力量。如果缺乏戒體為內涵,戒律易流為形式化的戒條,如果戒律的精神不實踐於行為,則如同虛設,因此戒雖分為四科,其精神是一體的,必得四科一時成就,才能圓滿戒之善德。從戒的各種分類,又有以下的內容:
一、通戒與別戒:通戒指‘七佛通戒偈’,別戒指僧團七眾各別持守的戒律。
二、止持戒和作持戒:‘止惡行善’是戒的總相,戒律不外止持、作持二門。七佛通戒偈中的‘諸惡莫作’是消極的止惡,屬於止持戒;‘眾善奉行’是積極的行善,屬於作持戒。
三、性戒和遮戒:本質上是罪惡的戒,例如殺生、偷盜、YIN欲、妄語等行為稱為性戒;如果本質並非罪惡,然而容易引生譏嫌,或誘發其它性罪,例如飲酒容易令人失去理智,因而犯下殺、盜、YIN、妄等惡行,稱為遮戒。
四、聲聞戒和菩薩戒:聲聞戒指聲聞乘人所受持的戒律,如《四分律》、《十誦律》等。菩薩戒指大乘行人所受持的戒法,內容為三聚淨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也就是聚集了斷諸惡、修善法、度眾生等三大門的一切佛法。
五、在家戒和出家戒:佛教戒律因受持者身分和發心的不同,有在家的三皈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出家的沙彌及沙彌尼十戒、式叉摩那六法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及菩薩戒。出家具足戒的條文很多,若依其輕重類別,大致可分成七項:波羅夷、僧殘、不定、波逸提、波羅提提捨尼、突吉羅、滅诤。
佛教的戒律雖然有出家戒、在家戒的區別,但一切戒律是以五戒為根本。五戒雖然分別為五,其根本精神則是不侵犯;不侵犯而尊重別人,便能自由。
戒律是佛法的生命,是諸佛的本源,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然而佛性雖具,必須持戒,然後乃見。《華嚴經》雲:‘戒為無上菩提本。’持戒是菩提的根本,也是邁向解脫自在的法門。持戒就是一種‘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慈悲心與菩薩道的具體表現,也是使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之道。守持戒律時,應把握戒的基本精神,才不會拘泥於戒條的形式,而能與時俱進,發揮安頓身心,淨化社會的功能。(本文節選自《佛光教科書》第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