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順治年間,嘉興縣錢某,沒有考中前,在鄉下某戶人家教書。那戶人家有個十七歲的女兒。清明那天,全家人都去掃墓,只留下女兒一人看家,錢某就與少女發生了關系。女子因此有孕,腹漸高大,父母責問,少女就將實際情況說了。父母因錢某尚未娶親,想招錢某做女婿,也可以遮蓋這件丑事,因此就找錢某商量此事。而錢某故意拉著臉說:“你女兒不肖,怎麼可以誣賴於我呢?”父母怒罵女兒,少女就上吊自盡了!錢某後來常常夢見此女抱著一個孩子站在他面前。考取功名後,任江寧府審判官。當時鎮江地方發生叛亂,平亂後,朝廷將追究叛亂分子的罪行,於是就派遣錢某前往勘察督辦此事。在督辦過程中,錢某大量收受賄賂,為叛亂分子開脫罪責。事發之後,朝廷判錢某死罪,處以絞刑。在行刑令下達的當天,錢某再次夢見上吊自盡的小女子,手拿著一條紅巾纏在了他的脖子上。次日,錢某即被正法。
不該YIN人妻女,不該犯下邪YIN。錢某是讀書人,考取功名之前,在一戶人家教書,後來與此戶人家的女兒發生關系,這就是犯下邪YIN。女子懷孕後,父母問女兒什麼情況。女兒父母考慮到錢某還沒有成家,想招錢某做女婿。如果錢某答應此事,取了這戶人家的女兒,也是不錯的選擇。想必,這戶人家的女兒對錢某是比較喜歡的。
不該把問題推給女孩,應該直面問題,承擔責任。此時的錢某沒有任何擔當,想把自己推脫的一干二淨。故意拉著臉說是你們女兒的原因,怎麼能誣賴我呢?於是,錢某YIN人妻女,不負責任,犯下罪業深重的邪YIN。又把問題推給女孩,把自己洗得一干二淨。由此可見,錢某心機很重,沒有擔當,是個貪YIN好色的偽君子。
後來,這戶人家的女兒受到父母責怪,重壓之下,上吊自盡了。當時,她已經懷孕。錢某這就犯下了殺業。古人說得好,奸近殺。YIN業和殺業兩大罪狀,錢某都犯下了,後來被正法,理所當然。
錢某的福報是比較大的,在考取功名之前,YIN污了所在人家的女兒。後來自己不承擔任何責任,反而責怪是對方女兒的不對。錢某犯下了這樣大的罪業,還能考取功名,擔任江寧府審判官,這說明錢某命中本有的功名和福報是很大的。一個人有福報,一定要珍惜,而不是胡亂作為。邪YIN最能損害一個人命中本有的功名富貴。對待YIN欲,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遠離色情,一定要誓戒邪YIN。
《大學》:“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在此之前,錢某犯下邪YIN的大罪,犯下了殺人的大罪,誣告對方推脫責任。當朝廷派錢某前往鎮江督辦公務時,他卻收受賄賂,為犯罪分子開脫。事後,錢某被判絞刑。實事求是地說,錢某後來的遭遇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了別人。一個人擔任公職,本應該在公門裡好好修福。盡快平叛叛亂,不可收受賄賂,不可為叛亂分子開脫。錢某貪下的凶財,給他帶來了殺身的災禍。
孩子犯了錯,應該引導孩子認識到錯誤,真誠忏悔,改過自新。不該怒罵孩子,以至於17歲的女兒在懷孕的情況下上吊自殺。17歲的孩子,畢竟年幼無知,通過引導和教育,以後不再犯邪YIN,真誠改過,努力行善就可以了。如果怒罵女兒,把壓力都給女兒。女孩最終自殺,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作為女孩應該潔身自愛,婚前不可與任何人發生性行為。這戶人家的女兒在婚前不應該和錢某發生關系,更不應該上吊自盡。錢某在別人家裡教書,不應該勾引對方的女兒。女孩當時只有17歲,不懂得戒色遠離邪YIN的道理,既然已經發生了,也只好吸取教訓,保證以後不再犯類似錯誤,及時悔過,積極行善。
女孩上吊自殺以後,錢某在夢中常能見到該女子抱著孩子來找錢某。錢某被正法當天,再次夢見上吊自盡的女子拿著一條紅巾纏在了錢某脖子上,這說明女孩非常怨恨錢某。錢某如此薄情寡義,如此辜負人家,如此沒有原則,沒有擔當,對方來索命債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