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 (社會現象術語)
自殺是指個體在復雜心理活動作用下,蓄意或自願采取各種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自殺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學者們對其分類有不同的看法。
19世紀末,法國社會學家塗爾干因其對自殺原因的解釋和分類信受學者的重視。塗爾干認為,自殺並不是一種簡單的個人行為,而是對正在解體的社會的反應。由於社會的動亂和衰退造成了社會、文化的不穩定狀態,破壞了對個體非常重要的社會支持和交往。因而就削弱了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導致自殺率明顯增高。塗爾干還依社會對個人關系及控制力的強弱,把自殺分為四種類型。
佛教是怎麼看待自殺的?
自殺是對生命意義無知的表現。有的人以為自殺是不怕死的勇者,其實那是被苦逼迫到絕路,已經超過死亡的恐懼,他以為一死就能解決生的痛苦,因而作出的愚蠢行為。這種人連活下去的勇氣都沒有,怎能說他對死不害怕呢?
在佛教裡,根據《成實論》卷十舉出,惡有“惡”、“大惡”、“惡中惡”三種,其中自殺亦教人殺是為大惡。《梵網經》也說,凡生者皆為我父、我母,故殺生即殺父、殺母。准此而言,自殺亦無異殺父、殺母。再如《大智度論》說,無論如何勤修福德,若未遵守不殺之戒,亦將失其意義。
在佛教的不殺生戒中,自殺與殺他是同樣的罪。佛教反對自殺的理由,是基於“貪、嗔、癡”三毒。
第一、自殺涉及到自我與貪
自殺的動機即使與宗教有關,如厭離身體、急於升天,或厭世間苦而興起對離苦樂境的不當貪求,所以“有貪欲之咎”。有“貪”也就意味著無法解脫。從佛教的自覺覺他的精神來說,在救渡眾生過程中,與其選擇自殺,不如布施一切並努力為眾生服務,這樣才能轉化貪心。
第二,與“嗔”有關
自殺中如果夾雜了自暴自棄的動機,這是一種對於自然生命的暴力行為,這種暴力的行為也違背了不殺生戒。所以,在佛教中自殺犯“波羅夷罪”,這種罪是最重的一種罪,屬於斷頭罪,不通忏悔,即無法通過忏悔消除罪業。
第三,就是“苦”與“癡”
自殺源於痛苦,而痛苦就來自於無明。不明白生命的起源,不明白自殺的痛苦,這些都是愚癡的表現。我們知道,佛法所講的苦不是單指悲傷中的苦痛,而是指一種現實的逼迫。所以苦是一種現實,不是一種答案。我們生命所追求的都是苦,因為當追求到的時候答案又變成了現實。所以,選擇自殺就是因為還不了解世間苦的現實。
第四,自殺是障道的因緣
身體雖然是“臭皮囊”,但是卻有“借假修真”的作用,是修道的增上緣。如果采取了自殺行為,自然無法成就道業。
第五,“罪性雖空,緣起是實”
罪從本性來說是空的,但它有因有緣,符合緣起法。因緣之中就存在因果的報應,所以“罪性雖空”的空不是指沒有業力,也不是指沒有罪,更不是指沒有這個現實,而是說在罪和現實之中沒有不變的本性,它是一個無常法。因此,對於自殺的問題,我們雖然知道其“罪性雖空”,但也要知道“緣起是實”。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好好地面對自己的生命。
自殺的果報
佛經在戒律上講明了不可以自殺,自殺是犯罪的。當然每個宗教都反對自殺,據說自殺的靈魂連閻王也不要,因為在他的簿子上沒有登記,時間還沒到你就作了逃兵,不行的。既然地下不要,天上也不收,人間又回不來,所以據說是很可憐的,比一般作鬼的還慘,漂泊無依。
我們的文化《孝經》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就是重視此身。所以說“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也是這個意思,街上正在建築的高房子,牆邊是不能走的。這就是儒家的戒,同“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一個道理。
愛惜你的身體就是孝順父母,因為父母看到子女有病痛是會痛苦的。佛教大乘戒律也有這樣的含義,如果隨便把自己的肉體出一點血,等於犯了出佛身上血一樣的重戒,因為此身就是佛身,算不定你明天悟道了,你就是佛的應化身了。對身體上作任何一點傷害,等於犯了大乘的殺戒。
永嘉禅師在《證道歌》也說,“幻化空身即法身”。大乘菩薩戒,自殺是犯了重戒,等於殺了佛、菩薩、羅漢。你的肉體就是佛的肉體,算不准你明天悟道成佛,而出佛身血是入無間地獄的罪。殘害自己身體,任意糟踢自己,浪費自己生命,都是犯菩薩戒的。
自殺類型
利他性
利他性自殺指在社會習俗或群體壓力下,或為追求某種目標而自殺。常常是為了負責任,犧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汨羅江,以死喚起民眾的覺醒;孟姜女哭長城,殉夫自殺;疾病纏身的人為避免連累家人或社會而自殺等。這類自殺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價值的,是唯一的選擇。塗爾干認為在原始社會和軍隊裡這類自殺較多。在現代社會裡越來越少。
自我性
自我性自殺與利他性自殺正好相反。指因個人失去社會之約束與聯系,對身處的社會及群體毫不關心,孤獨而自殺。如離婚者、無子女者。塗爾干認為這類自殺在家庭氣氛濃厚的社會發生機會較低。
失調性
失調性自殺指個人與社會固有的關系被破壞。例如,失去工作、失去學習能力、失去(沒有)自理能力、親人死亡、失戀等,令人訪惶不知所措而難以控制而自殺。
宿命性
宿命性自殺指個人因種種原因,受外界過分控制及指揮,感到命運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時而自殺。如監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為主而獻身。
學者把自殺分為情緒性自殺和理智性自殺兩類。
情緒型自殺常常由於爆發性的情緒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內疚、羞慚、激憤、煩躁或賭氣等情緒狀態所引起的自殺。此類自殺進程比較迅速,發展期短,甚至呈現即時的沖動性或突發性。
理智性自殺不是由於偶然的外界刺激喚起的激情狀態導致的,而是由於自身經過長期的評價和體驗,進行了充分的判斷和推理以後,逐漸地萌發自殺的意向,並且有目的、有計劃地選擇自殺措施。因此,自殺的進程比較緩慢,發展期較長。
傳染性
在有關自殺的研究中,自殺的傳染性是一個受重視的現象。不少研究都介紹過因影視、廣播等媒體詳盡報道一些自殺事件,而使社會上自殺或企圖自殺者增加的事實。日本曾出現一位走紅女演星跳樓自殺事件,此後的幾個月中,連續不斷出現采用類似方式而自殺的事件,其中女學生居多;築波大學發生過一男性教師從理工大樓7層跳樓自殺,一年中在同一地方先後以同樣的方式自殺3人。
研究表明,自殺的模仿性現象及潛意識引導確實存在。對1973年~1979年美國電視報道自殺事件的研究報告指出,電視報道自殺事件確能導致青少年自殺率上升,越多媒體報道,內容越詳盡,則引致自殺率上升幅度也越大。青少年女性自殺率上升約13%,男性上升5%.
學者們認為最容易引發模仿性自殺的新聞報道有以下特征:詳細報道自殺方法;對自殺而引致的身體傷殘很少提及;忽略了自殺者生前長期有心理不健康的問題;將引發自殺的原因簡單化;自殺者知名度高,社會影響大;使人誤認為自殺會帶來好處等。
為減低自殺的傳染現象,學者們強調大眾傳播媒介注意在報道自殺事件時應該持謹慎態度,應盡量指出自殺者實際有很多其他可以選擇的途徑,自殺不是唯一出路,以便盡量減少那些有自殺意念的人認為自殺是一種正確處理困難的方法,自殺是一種可以理解的選擇。
補充:自殺也可以細分以下7種類型
1、現實型
這類自殺由這樣一種情形促成,確認自己必死無疑,且死前很痛苦。
2、利他型
個人行為屈從於團隊的道德標准,這個團隊要求至少是贊成自殺行為的,比如二戰時期的神風特攻隊。
3、無心型
個人擺出自殺的姿態企圖影響或控制他人,結果錯誤的判斷導致了意料之外的死亡。
4、洩憤型
與無心自殺一樣,這種自殺的焦點也是指向他人,但自殺的意圖是真的,旨在通過自殺讓他人陷入自罪和譴責。
5、怪異型
個人的自殺是因為幻覺(有聲音命令其自殺)或者妄想(堅持自殺會改變世界)。
6、失范型
經濟或社會爆發的動蕩(比如大蕭條時一夜間傾家蕩產)顯著的改變了一個人的生活。個人無法應對,所以選擇自殺。
7、消極自我型
長期的抑郁或是長久的失敗感與無能感結合在一起,導致反復的自殺嘗試,最終自殺成功。
情緒緩解
自殺情緒的形成
自殺行為的形成相當復雜,涉及生物、心理、文化及環境因素,根據精神醫學研究報告,自殺的人70%有憂郁症,精神疾病者自殺機率更高達20%。
在社會環境因素中社會的脫序現象---暴力、犯罪、毒品、離婚、失業等,以及個別情況因素中的家庭問題、婚變、失落、遷移、失業、身體疾病、其它自殺事件的影響與暗示等,都是影響自殺的成因。研究顯示任何單一因素都不是自殺之充分條件,只有當它們和其它重要因素合並發生時才發生。
特征
在認知上錯誤地覺知或解釋外界的刺激,在思考上有不合邏輯的推論形式,而令個人形成負向的感受、較低的自尊、甚至形成罪惡感或無助感,最後即可能造成憂郁。
在自殺行為發生前,於腦海中圍繞著對死亡的看法,是不會動了、是不會回來了、是愉快的、不愉快的、是可逆的、不可逆的等,影響對自己、對未來、對社會的判斷,是有價值的、無價值的、是有希望的、無希望的等,並會以文字、語言、或行為來表達「想死」的企圖。
調適
當有人談及自殺念頭時,你要認真考慮相信他的話,因為他可能有了麻煩,他正發出求援訊號,他也可能正打算把這想法付諸於行動,所以你不要忌諱,一定要做些什麼。首先,你要對他----
助人篇
建立關系:對他表明你真誠的關切,主動關心他、鼓勵他。
聆聽:一個想自殺的人最需要有人聆聽他的心聲、聽出他的感受,這就是一種支持的力量。
求援:當有立即的危機可能,請不要拋下他,你可與任何可咨詢的機構或信賴的人尋求支持,或報警處理。
自助篇
所有發生於我,對每一個人來說它都會是相同不愉快的經驗
我沒有任何理由需要獨自扛下全世界的重擔。
我心中的痛苦與恐懼祗要說出來,就會像放下重擔,讓我松口氣。
若有需要,可以向我的家人與朋友尋求協助。
經由電話與危機中心的心理咨詢師或學校的輔導員談話可以幫助我纾解情緒、提供救援。
人身難得,佛法難聞,千難萬難,不要自殺!解救自殺的靈驗秘咒:“大千世界,無掛無礙。自去自來,自由自在。要生便生,莫找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