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將刑,顧其中子曰:“吾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其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和歷史上很多權傾一時的顯貴一樣,在慘遭殺戮之時,詛咒富貴,求貧賤而生。然而富貴豈能殺人?李斯並非死於富貴,死於亡身而貪富貴也。古人說其至死不悟,並非虛言。為富貴所役,以帝王之術行鄙夫之事,獻愚民之計,絕致治之望;為保權位,與奸豎合污,矯诏妄立;為求容,阿意上“督責術”,使臣民救死不暇。造下這樣“死而不能了”的罪孽,豈能不報?建立在怨毒之上的富貴,豈能安享?不是富貴亡其身,而是亡身而易富貴。由此可知,李斯並不只是簡單地亡於奸人陷害,更亡於“以身發財”。在其患得患失之時,早已自亡其身。
不知身心固有之富貴,以曲枉之道向外馳求,為權勢、財貨而自亡其身、自賤其身,這正是“以身發財”。“德薄而位尊,力小而任重”,古人稱之為竊,竊取非有,內賤外尊,哪能不自取其辱?哪能不災及其身?人們讀李斯《谏逐客書》時,無不歎其才氣,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才氣反而成了禍患,其原因就在於無根、無本。無根之才並非起於真心,實為表演功夫,它源於富貴之欲求,又為其所支配。貪欲與“聰明才智”相互作用,權勢越大,造孽也就越大。觀歷史上那些得勢於一時的狂徒小人,哪個不是“聰明絕頂”“才氣逼人”?但一個個都利令智昏,以至於連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當其業果成熟之時,不反躬自省,反說“天欲亡我”,難道天也如其人一樣算計?“天道好還”,所謂還,不是刻意而是順其所為。自暴、自棄、自作孽,自己感召災禍而歸咎於天,這是狂而昏還是昏而狂?戰天斗地、與天比高,用盡機巧也枉然。
城隍廟有一副常用對聯:“你的算計特高,得一回進一回,哪曉得滿盤都是錯;我卻模糊不過,有幾件記幾件,從來結賬總無差。”凡算計者,無非是求福避禍,但算計於一時,卻留下還不完孽帳。悖於禍福之道,以造業為事業,造禍而求福,不是滿盤皆錯又是什麼?為多賺錢,竟敢在嬰兒食物中摻毒;為發財,以暴力拆人房屋、破人之家;為做“政績”而升官,奪今人生路,絕後人活路;為私意、私利,枉法造案、刑及無辜;為一點面子,利用權力使蒙冤者不能清白。造此怨業時,其人還振振有詞地對自己說:“每個人追求並維護自己的利益,都會趨利避害。”嗚呼!人之怨毒,我之財貨;人之詛咒,我之政績;人之哀嚎,我之富貴,這是趨利避害還是趨害避利?毒害他人而獲得“利益”,與飲鸩止渴有什麼區別?其害、其孽哪裡是一時、一世所能了?迷信、短視竟然到了“以造孽為利”、“以招禍為求福”的地步,難怪世人都說要破除迷信。
為善去惡,人之本分;求福恐禍,人之常情。既然恐禍求福,就應去惡為善,這就是求之有道、內外相應。若以“厚黑術”求之,造禍而害於求,則內外雙失,益在何處?孟子曰:“福禍無不自己求之者”,後人解釋說:“聖賢道一個‘自’字煞好。”這不是口得,而是真正的心得,值得當今求趨利避害者細細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