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寧都蓮花山十方淨土道場規約並序(一九四九年臘月)
竊念覺性周圓,量同法界,凡聖共源,生佛一體,人人本具,個個現成。故雲,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雖識本具,但因無始煩惑,混濫障蔽,莫能顯現。譬如金在礦中,未經百煉,未成精金,終非美器。所以佛弟子有在家出家之分,在家居士,和光同塵,位居外護,可以隨緣修習,隨種善根。此如,初得金礦,而識其中有金者。出家比丘,辭親割愛,位居主導,必須專修,一為自成道業。二為紹隆三寶,續佛慧命,荷擔如來家業,傳持正法,自利利人。此如百煉精金,而成美器,普作饒益者。知此,方知出家為僧,實非等閒。且欲自□□□□□□□□□□□□□□□□□□□□□□□□□如來大法,均能令眾生離苦得樂,直至圓滿無上菩提,凡屬佛子,均當一律尊敬贊歎,又何敢妄分軒轾是非耶。法門本無軒轾,奈眾生根性不同,力量亦有可及不可及者。故雲,藥無貴賤,愈病者良,法無優劣,契機則妙。今欲求一最契末世之機者,獨推淨宗念佛一門矣。蓋此法門,不拘上智下愚,識心達本,斷惑證真與否。只須能發求生西方之誠懇心,縱使業重凡夫,亦能帶業往生,橫超濁世,直入蓮邦,況宿有善根之出家人乎。良由此法,內憑深信切願,持佛名號,三種資糧之自力。外仗阿彌陀佛,慈悲攝受之佛力。自力佛力感應道交,故能百即百生,千即千生,萬修萬人去也。(此法與在家居士尤為當機)既得往生彼國,從彼進修,永不煺轉,直至圓復本有覺性,滿證無上菩提而後已。所以馬鳴稱為如來勝異方便,龍樹贊為眾生易行道也。江西寧都蓮花山,在叢山峻嶺中,聳立雲表,高登其境,居然別有天地非人間。且山名蓮花,寺名青蓮,皆與淨土蓮宗之義相符合,其為一天造地設之淨土道場欤。智行大師,前主該山寺務數年,即力主修淨。繼念知見未廣,即遠游蘇浙,曾在現前專修淨土之靈巖道場,參學一年,谙練規儀,今復應地方缁素之請,仍回主寺務。深念道場法門種種關系,決欲成一十方專修淨土道場,以期於寺於僧,若自若他,普及四眾,同沾勝益。並得邑中諸大檀護,居士長者等,一致贊同。乃千裡來函,囑訂規約,並問序言。因念大師為法為人為道場之真誠,乃略序大概,並參酌靈巖規制,約列數條如左。
一、主持不論台賢濟洞,但以戒行精嚴,深信淨土法門為准。只傳賢,不傳法,以杜法眷私屬之弊。
二、住持論次數,不論代數,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後之嫌。
三、不傳戒。大眾雖須嚴守律儀,但不招未受者群集求授。一免自未精律,濫為人師之過。二免為期數十日,妨礙淨課。
四、不拘本寺有人自講,或向外請法師來講,均只限專主淨土之經論,其非專主淨土者,不講。主講法師,亦須知其深信淨土者,以免夾雜,及排斥淨土之礙。即講經期內,每日仍不許缺淨課。
五,專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應酬經忏佛事,及放焰口等。縱欲冥陽兩利,但念往生延生普佛回向則已。十方檀信,欲修功德,亦只限來寺念佛,並不下山應酬。
六,無論何人,不得在寺收剃徒弟,以杜子孫私情之弊。
七,二十歲以下之青年比丘,及矜奇立異,於本寺宗旨不合者,概不留單。
以上七條,按照靈巖規約,再斟酌地方情形,稍加變動而立之。
除上七條之外,宜再按照百丈清規證義記中之共住規約,參酌事實可行應行者增訂之,此不煩贅。
須知叢林規制,與國家法律,相輔並行。共住諸師,除遵守國家法律之外,加守本寺規約,實行專修淨土,方堪為出家比丘,領導四眾,同沾佛法實益。必期四生九有,同歸淨土法門;八難三途,共入彌陀願海。則諸師之道業可成,兩土教主之本懷亦暢矣。
佛歷二千九百七十六年
釋迦如來成道日苦惱比丘德森草於蘇州靈巖山寺永不作文之關中
了然法師證明鑒定
摘自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淨宗月刊》第二十四期,見《民國佛教期刊文獻集成》第五十六卷第二〇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