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妻既有信心,當多方勸策,令其增長。汝父母之不信,乃宿根淺耳。當以己之持誦功德,全體至心為親回向。何得只限三遍《大悲咒》?
汝且莫說為親回向,自己便無有分。汝能真實為親回向,比但持誦、不為親回向功德更為殊勝。所以佛門凡有禮誦等事,悉皆普為法界眾生回向,況生我之父母乎?譬如一燈,燃百千萬億無量無邊燈,此之本燈猶復如是。若不燃,一燈又有何增益乎哉?況大菩提心之生發,固非世間燈光之所能喻,不過取其片義而已。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陳士牧居士書二”
所言令慈在堂,固宜以此理奉勸。令其生信念佛,以期出生死海。何可謂為過傲?父母愛子之心,無所不至。彼若知其有益,豈有不肯贊許之理?彼若不知其益,尤宜多方啟迪。俾生我者得佛法之實益,是之謂孝。如彼固執己見,不肯生信,但當代為忏悔罪業,誠之所至,金石為開,況母子天性相關。汝果真誠為親忏悔,親必有蒙三寶加被,轉生信心之日。又當令宗德、慧暢等皆如是行,則一門骨肉之親同作蓮邦諸上善人,何幸如之。
……
念佛一事,所求皆得。為現在椿萱求福壽,為過去祖祢求超升,均無不可。然須至誠之極,方有感應。若泛泛悠悠,則其利益亦是泛泛悠悠。回向之文,宜於正回向後,自己依所求之意作數句。但表其心,不必鋪排。汝既知淨土法門,尚宜與一切人說其利益,令彼修持,況生我之父母乎?為父母回向,固為至理。而不勸父母,自己修持,便失真實孝親之義。若父母天性與佛相反,當至誠代父母持念回向,消除宿業。久而久之,自會生信修持。誠之所至,金石為開。況父子天性相關,而有不能轉移之理乎?
節選自印光大師:“復馬宗道居士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