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放生》
4.1.1.2
(1)地方法規保護野生動物
為了結合本地野生動物分布特點更好地依法進行保護,各個省(市)也相繼頒布了地方性的保護法規和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如《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等等,按照地方法規的要求,這些省都相應地公布了本地的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同時,這些法規都對違反規定傷害受保護野生動物行為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懲罰措施作出了規定。各地的放生同道應該好好地學習當地的這些法規,熟悉在放生中可能遇到的本地重點保護種類野生動物。詳細資料可登互聯網查閱。
(2)自然保護區保護野生動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該法,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所有狩獵、捕撈行為。換句話說,在自然保護區內所有動物及其它們生存的環境都是受到保護的。
按照條例,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由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布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錄詳細資料可登互聯網查閱。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名錄可登陸地方政府網站查詢。
(3)禁獵區和禁獵期保護野生動物
禁獵區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建立,該法第二十條規定:在禁獵區,不准進行任何形式的狩獵活動,對區內的其他資源,也要作為野生動物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加以保護。
禁獵區是為保護狩獵動物或某種瀕危動物,在法定的時期內禁止狩獵的特定地區。禁獵區有兩種類型:
①永久性禁獵區。以保護珍稀或瀕危野生動物種群棲息和繁殖為目的,在區內任何時期都不准進行生產性狩獵。
②有禁獵期限的禁獵區。為了使主要狩獵動物得到自然繁殖,並保持一定的貯存量,在規定的禁獵區期限內不准進行狩獵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禁獵區和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政府或者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對應這個規定,自然保護區的設立除了要經過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還要經過同級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禁獵區的設置要相對容易很多。事實上,很多地方政府為了加強對當地野生動物的保護,在本轄區內都設置了禁獵區和禁獵期,有的面積還很大。
各個禁獵區所保護的動物種類和期限等,具體請看當地地方政府的公告。通常,公告規定保護動物的對象、期限和對狩獵方法的限制。地方政府的這些措施進一步擴大了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范圍,無疑是野生動物的福音。放生同道應該了解和熟悉當地政府所公布的禁獵區和禁獵期規定。詳細資料可登陸地方政府網站查詢。
(4)禁漁期保護野生動物
禁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在規定的天然水體內捕撈動物的活動的期間。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規定禁漁期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魚類資源保護制度,我國的漁業法規也明確規定了這項制度。按照我國《漁業法》和其他法規的規定,禁漁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盡管禁漁期只是在特定的時間內保護了水生動物,可也為動物保護人士提供了法律武器。
(5)其它野生動物
為了防止亂捕濫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國家對於非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捕獵采取了許可證制度。《野生動物保護法》及《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均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並持有《狩獵證》。《狩獵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印制。由於生產和生活需要獵取非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當地的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狩獵證,按照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捕獵,服從獵捕量限額的管理要求。
站在放生人士的角度,法律對動物的保護是限度的。但從放生實踐的角度,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
(待 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