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經(因緣經):
本經主要敘述緣生之法。所謂緣生之法,即因緣所生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此生故彼生”便是。經中表達這樣一個觀點,即因緣法乃世間所固有,它是自然規律,並非何人創造,亦非受到他人意志的轉移而轉移。佛陀在這裡明確指出,因緣法當然不是他本人所創造——他只是發現了因緣法的運行規律,而絕非獨創了十二因緣。如來出現於世間,因緣法原本固有;如來於世間滅度,因緣法也不會因此而消失,而是遵循著其固有的規律而輾轉運行。也就是說,這種規律不為外力所左右。“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舌,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我們人類不僅要懂得因緣法,還要善於運用因緣法,知道問題的症結究竟出現在哪個環節,對症下藥,自然是收效顯著。
第297經(大空法經):
本經主要敘述何謂“大空法”,即離有、無二邊而行中道,緣生緣滅,斷無明而生明。
我們知道,縱然是知道因緣所生法的道理,但是並不是說我們從此以後所生起的知見皆是“正見”。相反,我甚至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我們在絕大多數時間裡,所生起的皆是邪知邪見。比如說到寺院禮佛,聽法師講經,或者參加一堂佛七法會,我們可能會生起短暫的正見。可是一邁出寺院大門,這種正見立馬消失,以前怎麼樣,今後還怎麼樣,一切如舊。當然,我們也不能說大家都是劣根性,但是從根本上講,社會發展到二十一世紀,人心難以復古。為什麼?除了社會過於復雜以外,還摻雜著各種利益沖突、階層與階級,還有體制因緣、人文背景等種種因緣。坦率地說,時至今日,倘若要求大家都能做到六根不受六境的影響,那已是萬難萬難!有時候,很多事情難以解釋得清楚,比如路上開車,我可以做到不違章不超速,不酒後駕駛;但是,我能不能保證其他人都跟我一樣不違章駕駛呢?誰也保證不了。如若我的車被別人無端給碰撞了,能不能解釋為這就是“因緣”的必然性使然呢?我個人以為,佛法在世間所發揮的最主要功用,是調節人的心理平衡,這就是所謂的“和諧世界,從心開始”,如果我們每人都持一顆平等的、平和的、慈悲的心態去看待世間萬象,我們所收獲的,也必然是祥和、隨喜與泰然自若。反過來說,如果將佛法視為一種哲學思想,並且用其去解釋世間一切現象,那實在是太難為佛法了。
在297經中所講的便是所謂的“大空法”,我姑且將之稱為“心情調節法”。在因緣法中,我們需要破除一些錯誤的觀點,即所謂的“二邊”:一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比如說人生自然面臨著老死,有時我們不禁會發出這樣的疑問:“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與此相聯系的是輪回主體問題,即如果世間無有“人我”,可是又出了一個六道輪回主張(部派佛教有時主張五道,有時主張六道,不一而足)。此時我們便冒出了“輪回主體”的疑問,即“誰在輪回”?“輪回者為誰?”二是斷滅思想,即“命異身異”,生命終結了,一切化為烏有,什麼都不復存在——唯物論持此觀點。對於“命異身異”的觀點,我有時也在思索這樣一個問題:世間如果沒有宗教信仰,或者說諸如“天堂地獄”、“極樂世界”、“輪回六道”的思想從此在這個世界上徹底絕跡,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反過來說,如果我們這個世界無有善惡果報,即無有來世,無有前世,那麼這個世界將會是什麼樣子?我們知道,法律的重點是懲處已形成事實(客觀上造成法律後果)的行為,它基本上不涉及“意念犯罪”;道德是法律的有效補充,他可以從倫理與傳統等方面,對人的行為加以制約。但是道德的約束力是缺乏保障的,有時候道德顯得如此蒼白無力,不堪一擊。我們常常會聽到這樣的話:“肚皮尚且填不飽,要臉皮有什麼用?”因此,道德律對於那些“不講道德”的人來說,收效甚微。
如上所述,法律與道德都有其致命的缺陷,而唯物史觀又過分地強調了“經濟基礎”,此時問題便產生了:人生百年彈指即過,活好活壞,都難免一死,即謂“人固有一死”。“重於泰山”又怎麼樣?“輕於鴻毛”又怎麼樣?不都是變作一堆灰麼?既然如此,我們這輩子又為何不能潇灑走一回呢?什麼男盜女娼、吃喝嫖賭、坑蒙拐騙;什麼作奸犯科、無視國法、毒口走私?什麼貪污腐敗、草菅人命、假公濟私?讓它們統統見鬼去吧!只要這輩子能活得潇灑,活得滋潤,又何必管它那麼多呢?反正也沒有什麼輪回來世之說,有什麼可怕的?縱然倒楣被捉,那不就是一個“死”麼?“人生自古誰無死?”——讓我們來試想一下,如果一個國家的每個角落,皆被這些扭曲的思想所充斥,那麼這不是現世的活地獄,又是什麼呢?
所以,一個人擁有宗教信仰,樹立善惡輪回觀念,非但不壞,反而是件鼓勵的好事。在更多的時候,法律有空白,道德有缺陷,而宗教的善惡輪回思想,卻猶如緊箍咒一般,如影隨形,讓你心有余悸,讓你不敢胡作非為。縱然逃脫現世法律制裁與道德的譴責,也難逃後世因果的報應!(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