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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三)~B 第306經(人經)、第307經(見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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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6經(人經)、第307經(見法經):

  本經敘述眼、色、識乃至受想思等之法,名為人。而此為無常、有為、思願緣生,為苦。如斷盡無余,即為涅槃。

  本經的說法因緣乃由異比丘靜慮中所生之念而產生。此念為:“比丘雲何知、雲何見而得見法?”這句話通俗地講,就是比丘應該通過什麼樣的手段與渠道(知、見),才能獲得當生解脫?也就是獲得快速解脫的捷徑。

  當然,要回答這個問題,後世佛教各家可能會給出不同的答案,比如說中國的禅宗主張“不立文字”,讓你老實去參悟,因為真理是不可用言語表達的;而淨宗會教你“老實念佛”,不要胡思亂想,一門心思,念念相繼,自然也會獲得解脫;天台宗可能會讓你去“止”“觀”雙修——實際上這也是一種禅宗思想。我覺得,無論哪種法門,都沒有高下之分,唯有適合自己的,便是世上最好的靈丹妙藥。而在原始佛教時期,似乎不太主張所謂“頓悟”之說,佛陀在教導比丘弟子時,主張讓他們一步步地從六根、六境、六識與五受陰入手,所謂六根如樵夫,六境如芭蕉,六識如利刃。如此步步對治觀照,了知了世間無常本空的道理,也就無所了執,從而達到心下解脫的目的。佛陀在本經中也大體上表達了基本相同的觀點。他對比丘說:

  “有二法,何等為二?眼色為二。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

  所謂的二法,即六根與六境的關系。六根與六境相緣,而生六識。三者和合而生觸,從觸而生“受、想、行、識”。經中所謂的“四無色陰”,是對五陰的分解。我們知道,五陰為色、受、想、行、識,色者為可見之形狀(或可觸及、可被感知),而後者則無形無狀,甚至有時不可用具體的言語所能表述,故納入“名”的范疇(形式、概念)。至於四陰中的“識”陰是否納入“名”,教界尚有分歧。而經中所謂的“人”(其他表述如眾生、那羅、士夫等,皆為人的代名詞),也無外乎是“名”(四非色陰)與“色”(色陰)的組合。而常人無法領會到這一點,“彼施設又如是言說:‘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之所以產生這些言語與想法(願望),因為其中有一個恆常的“我”的思想在作怪。要想修行佛法,並且欲要獲得最終的解脫,必須要從破除這個“我”執開始。無論是人,還是一切自然的、社會的、人文的現象(即所謂“諸法”),都是無常的、有為之法,它都是由我們的各種欲望與妄念而產生。

  本經是一部破除我執的重要經典,在部派佛教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們應當認真研讀。

  第307經與306經大體相同,只是在偈頌部分將經義進行歸納,擇其重點:

  1、眼色二種緣,生於心心法,識觸及俱生,受想等有因。

  略解:眼色、耳聲等六相緣,便會生起種種心與心法。具體而言,即四無表色。

  2、非我非我所,亦非福伽羅,是則為生滅,苦陰變易法。

  略解:此為破人我之關鍵,無論是我還是我所,皆為“非”也,其實質皆為生滅之法與變易苦患之法,不值得我們為之執取。

  3、貪愛息無余,無明沒永滅,愛盡眾苦息,無上佛明說。

  略解:我輩輪流苦患之本,乃為貪愛使然;而究探其源,乃為無明混沌作祟。倘愛著全息,自然明珠自現,定獲無上菩提涅槃。佛之明示,豈虛言哉?(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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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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