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7經敘述命與身的關系,重點為“意生身”一詞。有一位“婆蹉種出家”(婆蹉種姓的出家人,未必是比丘)來請教佛陀:
1、問:“身即命耶?”佛陀回答:“此是無記。”
2、問:“命異身異耶?”佛陀回答:“此亦無記。”
對於佛陀“無記”的回答,這位出家眾很是納悶:“沙門瞿昙有何等法?弟子命終,即記說言:某生彼處,某生彼處。彼諸弟子於此命終捨身,即乘意生身生於余處。當於爾時,非為命異身異也?”佛陀回答道:“此說有余,不說無余。”
什麼叫“此說有余,不說無余”呢?這段話很不好理解,之所以不好理解,原因就出在“乘意生身”這句話的准確含義究竟是指什麼。從下面的相關比喻之中,我們還可以見到類似的說法:
佛告婆蹉:“譬如火,有余得然,非無余。”——此處的“有余”,是指“燃料”。
婆蹉白佛:“我見火無余亦然。”(理由是)“譬如大聚熾火,疾風來吹,火飛空中,豈非無余火耶?”
佛告婆蹉:“風吹飛火,即是有余,非無余也。”
婆蹉白佛:“空中飛火,雲何名為有余?”
佛告婆蹉:“空中飛火依風故住,依風故然;以依風故,故說無余。”
這裡的風與火的譬喻,說明火的燃燒必須借助的燃料方可燃燒;即便是“火飛空中”,也那是由於將空氣(風)作為助燃物來輔助燃燒,否則火將無有依托,自然消失。佛陀在此處似乎在說明任何事物的生滅,必須具備某種載體的依托。那麼人的輪回,是否需要某種東西作為依托呢?這就是身與命的相互關系,以及身與命之間是否具有某種媒介在起作用的問題。
婆蹉白佛:“眾生於此命終,乘意生身往生余處,雲何有余?”
佛告婆蹉:“眾生於此處命終,乘意生身生於余處,當於爾時因愛故取,因愛而住,故說有余。”
婆蹉白佛:“眾生以愛樂有余,染著有余;唯有世尊得彼無余,成等正覺。”
上面的對話,重點還是落在了“意生身”一句。對此一般的解釋是“從這個身體產生另一個具有色、意所成、具足所有手足,不缺感官的身體”,有的甚至直接將其簡譯為“神識”。為了更清楚地明晰此“意生身”的含義,我們看一下《別譯雜阿含·190經》的部分內容:
犢子問曰。身之與我為是一耶。
佛言。如此之事。我所不答。
又問。身我異耶。佛言。如此之事。我亦不答。
犢子復言。今我問汝。我身一耶。汝不見答。身我異耶。汝復不答。如斯等問。尚不見答。雲何而能記諸弟子死此生彼。天人之中。汝若記彼死此生彼。寧可不是身留於此。我往於彼五道之中。若如斯者。身之與我則為別異。
佛告梵志。我說有取記彼受生。若無取者。則無受生。復此犢子。譬如彼火有取則然。若無取者。火則不然。
犢子言。瞿昙。我亦見火無取而然。
佛告犢子。汝見何火無取而然。
犢子復言。譬如見大火。甚為熾盛。勐風絕炎離火見然。
佛告犢子。如此絕炎。亦復有取。
犢子言。離火見然。以何為取。
佛言。如斯絕炎。因風而然。以風取故。炎得暫停。以風力故。絕炎可見。
犢子言。瞿昙。火尚可爾。人則不然。所以者何。身死於此。意生於彼。於其中間。誰為其取。
佛言。當於爾時以愛為取愛取因緣。眾生受生。一切世間。皆樂於取。一切皆為取所愛樂。一切悉皆以取為因。眾生見取。則生歡喜。一切眾生皆入於取。如來阿羅呵以無取故。而得成於無上正覺。
從上面的一般經文中,我們清楚地看到“身死於此,意生於彼”一句,而這句話並非佛說,而是犢子說的。事實上在957經中,也是這位婆蹉首先提出這個觀點,即“延緩諸弟子於此命終捨身,即乘意生身生於余處”。因為古印度有個說法,叫人死後,必須有個“意”去投胎。而佛陀並沒有就這個問題進行表態,而是著眼於緣起的“因愛而緣取有”這樣的觀點來解釋。其實“意生身”是外道問佛的內容,並非佛的本意。如果我們望文生義地認為這是佛陀本人的觀點,進而想像出一個某種不變的神識冥冥之中支配著我們的命運,那就大錯特錯。(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