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菩提心法
編輯:無著賢論師造 修慧語譯
來源:閩南佛學
敬禮大悲心
清淨三學修覺心,宏揚聖教遍十方;
住持正法頂莊嚴,敬禮無等上師足。
三世佛子共行道,出生利樂大寶藏;
由善弟子數勸請,謹依師語而開顯。
眾生如果想要證得無上正等覺,應在發出菩提心之後,繼續勵力修學世俗和勝義二種菩提心。就如聖龍樹菩薩所說的:
我與此世人,欲證無上覺,
依根菩提心,堅固如山王,
大悲遍十方,不依二邊智,
修此之教授。
西藏大依怙師阿底峽尊者,曾經得到三位上師所傳的修菩提心法:
第一位是法铠論師。法铠論師教他修大悲心,為一切眾生做種種布施,乃至頭目髓腦,亦在所不惜。如是常於受者生慈悲心,不著於物,不見施人、受人。就在布施當中,證得無上般若妙慧。
第二位是慈瑜伽論師。慈瑜伽論師教他能實取眾生之苦,由自己代受。有一天,當論師在講經時,看見旁邊有人在打狗,論師忽然由座上跌下來,大聲呼痛。在場的人都不太相信,大師乃掀開衣服,紅色杖痕顯然,正是狗被打擊的地方,那只狗卻安好無恙。這乃是修菩提心成就,代眾生受苦的實例。
第三位是金洲大師。此大乘菩提心法,就是金洲大師所傳下來的。大乘菩提心法,的確非常殊勝。凡是以此教授修菩提心的人,都能很快生起微妙的覺受,並能發出堅固的菩提心。因此在西藏,不論是哪一宗哪一派,修菩提心法大都屬於這個傳承。
金洲大師把這一修菩提心法傳給阿底峽尊者,然後再由阿底峽尊者傳承至宗喀巴大師。這期間都是以秘密傳授方式進行的,因此受益的僅是少數幾個門人而已。後來宗喀巴大師發現弟子們修此菩提心法,利益甚大,所以決定把這秘密法門公開傳授。於是宗喀巴大師把這教授略加整理,前後分成七科,以後就稱這一菩提心法為《七義修菩提心論》。此“七義論”即:
一、明所依加行法。
二、正修菩提心。
三、取惡緣為菩提道。
四、明攝為一世修持。
五、心修成之量。
六、修心三昧耶。
七、修心學處。
茲依其次序,分別闡述如下:
一、明所依加行法
《七義論》雲:“先學諸加行”。密教修行次第,通常都分成加行、正修、後得三個階段。加行舊譯為方便,它的目的在作正修的准備,以便加速其圓滿成就。此中所修的加行法有三:
1、修暇滿難得
我們應思惟:人身如寶筏,若無此人身,將何以修學佛法? 何以成就利生事業?又其他五道眾生,如地獄、餓鬼、畜生,苦難自在,不曾間斷;天人、阿修羅,雖壽較長,或有享受,但不能受戒學法。比較之下,人身誠屬可貴。但人身並非幸運而得,乃是從無始到今生,俱有因緣,若非種下善因,絕對無法成就。且人身極易造業,尤其在這五濁惡世,能修善法者,日漸減少。所以今生一失,下世能不能再得到,實在沒有把握。因此,今生不應再空過,當修一切淨法。
2、修死殁無常
我們應思惟:南瞻部洲,人壽不定,死緣多而易遭。吾人何日死?何處死?何法死?都不能決定。人命異常脆弱,猶如廣場中的燈,任何一方吹來風,都會熄滅。當知死神一定會來,死神一來,是無法以咒力,或任何法子可逼退的。今天雖還活著,卻不能保證明日不死。人命只在呼吸間,而光陰猶如逝水,日出瞬沒,去時苦多。因此,從今日起,當勵力修學正法。
3、修生死過患
六道輪回,並非像風吹萍葉一樣,是聚是散全憑偶然,而是由善惡業所牽引的。所以佛經上說:“從善惡業,感樂苦果。”又說:“縱經百千劫,所作業不失;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因此,應斷一切惡,隨力修善。
二、正修菩提心
(一)修勝義菩提心
1、修加行
先修皈依發心,啟白上師、本尊祈求加持,隨誦七支供養。(七支者:(1)禮敬諸佛;(2)廣修供養;(3)忏悔業障;(4)隨喜功德;(5)請轉*輪;(6)請佛住世;(7)普皆回向)然後端身正坐,數出入息二十一遍,勿令錯誤增減。如此,身已安詳,心無錯亂,就可正修勝義菩提心了。
2、修正行
(1)《七義論》雲:“思諸法如夢。”是說我們六根所執取的境界,不論是有情世間,還是器世間,都是夢幻不實的,我們之所以有種種分別,乃是由於內心迷亂顛倒所顯現。倘若離開這迷亂的內心,則無一法可得。由於無一法可得,就能破除妄計諸法實有之增益執,了知一切法都無自性。
(2)《七義論》雲:“觀心性無生。”倘若我們已斷除了對外界的增益執,了知外界全是夢幻不實的。然而我們這迷亂的內心是實有的嗎?當知心性亦無實體,猶如虛空法界,無任何顏色及形狀、亦無生、住、滅三相;不住於身內,也不住於身外。性全非實,一切分別執著都應棄捨,應安住於無分別中。
(3) 如果這時你心中還想:身心都是空性的,當知這是對治分別,這仍然是妄念。《七義論》雲:“對治亦自解。”是說修學者應了知對治法本身就是無自性,因此,仍然不可執著對治法。連對治法都不執著了,這才能安住於無分別中。
(4) 為了說明安住法爾的體性,所以《七義論》又雲:“道體住賴耶。”阿賴耶是諸法的根本識,前七識是阿賴耶中的種子生的,所以叫做七轉識。若離這七轉識一切的起滅,則能了知性無所有,心亦不執著,如理證知無分別智的境界。
3、修結行
《七義論》雲:“中間修幻化。”是說出定後,仍然要隨著修定之串習力,在行、住、坐、臥等四威儀中,了知所現自、他、情、器都無自性,一切如幻,無有實體。
(二)修世俗菩提心
1、修根本
《七義論》雲:“雜修二取捨。”取者,是取眾生之煩惱魔害等苦報,由我代受;捨者,是將我三世所集之善功德,全惠施給眾生,令其增長安樂妙善。換句話說,就是把貪著自利和不顧他人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勝自。這個修法很重要。寂天阿黎說:
若求速救護,自及他人等,
應修自他換,是即密妙行。
又說:
盡世間安樂,從願他樂生,
盡世間煩惱,由欲我樂生。
愚人作自利,能仁為利他,
依此二分別,何須復多說?
若不能真換,自樂與他苦,
非但不成佛,亦無世間樂。
又說:
如是滅自苦!及息他苦故,
應捨我施他,應護他如自。
所以說,執愛我,是一切衰損之門;執愛他,是一切圓滿之處。修此世俗菩提心之次第,應先依根本母而修。首先觀想在自己面前,有一明顯之母親相。然後如是殷重思維:不但今時,即無始以來,她曾做過我無數世的母親。她做我母親時都以慈眼觀我,以悲心攝持我,為我救護一切損害,承辦一切利樂。特別是今世,從我初住母胎時,即時常攝持。出生後,胎毛未干,就急著抱我,賜給我溫暖,以乳酪喂哺,以口飼食,以手擦不淨物。又於饑時予食,渴時予飲,寒時予以衣服,貧時予以財物。這些資具,都是母親費盡千辛萬苦,甚至冒著罪苦惡名所得來的。母親如是守護著我,直到遭遇佛法,修習正道。母恩之大,昊天罔極!母親因數利於我,以致在流轉輪回中受苦,實在令人悲愍。
我今亦應報諸利益,除諸煩惱。當以如何除諸煩惱呢?如是思維已,乃知母親是被苦、集所害,苦是直接害人,集是間接損人,我應取受這兩種苦報。因此,觀想母親之一切苦集業報,化作黑氣,全流入我心中,苦集業報流入我心中之後,見到母親是如此輕安,我內心有著無比的喜悅。又當以如何報諸利益呢?如是思維已,乃知是善功德能利益母親。因此,觀想我的一切善功德,全無吝惜地施給母親。這些善功德流入母親心中之後,看到母親立即現前安樂,具足一切修法順緣,當前即身成佛,我內心立刻充滿著猛利喜樂。
其次,對父親也應如此修持,乃至對於一切眾生,都應如此修持。 因為一切眾生,無始以來都曾做過我的父母,為我承辦過無數利益,遣除過無數煩惱,其恩德極大。然而這些過去世的父母,現在正被生死眾苦所逼。我應如何令他們脫離痛苦呢?當知須猛利修持悲心,觀想他們所有的煩惱痛苦,全流入我身中;而我三世所集善根資財,統統布施給他們,令其增長安樂妙善。觀想到這裡,見到他們是如此輕安,具足一切修法順緣,當前即身成佛,我內心立即充滿猛利歡喜法樂。
為了便利引生自他交換之心,《七義論》又雲:“彼二乘風息。”觀想出息時,我一切善樂,隨風施給眾生;入息時,眾生一切罪苦,都流入我身。
2、修後得
(1)《七義論》雲:“三境毒善根。”是說如果在樂境、苦境、不苦不樂境裡,有了貪、、癡三毒時,應立即思惟:有許許多多的眾生,像我一樣依於三境發生三毒,以致造業受苦。他們將不堪其猛利苦,因此願他們一切三毒,都流入我身中,他們全具足了無貪、無、無癡三種善根,受無量福報。
(2)《七義論》雲:“諸威儀誦持。”為數數引發正念,應發出猛利意樂,恆常讀誦:願眾生一切罪苦,都成熟於我身;願我一切樂善,都成熟於眾生。
(3)《七義論》雲:“取次從自起。”為令自己能取他人之業苦,所以應常作如是思惟:如果現在我能攝取自己當來所生的一切罪苦,如此也能攝取他人身上的種種罪苦。
三、取惡緣為菩提道
《七義論》雲:“罪滿情器時,惡緣變覺道。”如果惡果充滿整個器世間,如日月失度,災變迭起,時節改變,寒暑不恆,天地亢陽,陂池竭固,盜賊、兵戈災競起。或有情暴惡,斗爭堅固,魔說橫行,不事父母,不信因果,廣造惡業等。修學者應立即轉此惡緣為菩提道。
此中有意樂和加行兩種。意樂又可分為世俗菩提心轉惡緣為菩提道和勝義善提心轉惡緣為菩提道兩種。
(一)意樂
1、以世俗菩提心轉惡緣為菩提道
(1)七義論雲:“報應皆歸一。” 說凡是我所生的一切眾苦,都是由於過去不知我執為怨敵,有情為恩人所感,這不能責怪別人。《入行論》雲:
所有諸世聞,損害怖畏苦,
皆從我執生,我何用此鬼?
這是說從無始以來,在無我中,執著有一個我,為了貪愛這個我,於是造了種種惱苦他人的罪業,以致在生死輪回中,感受種種的苦報。《入行論》又雲:
意汝欲自利,雖經無數劫,
以此大疲勞,汝唯成就苦。
如是眾苦都是我執所生,所以當觀我執猶如怨敵。由於這個我執,以致從無始生死到現在,生起種種痛苦。又如“嫉妒高者,輕毀低者,等者爭勝”之種種斗爭心,都是由我執所生,令我沉淪於生死苦海不得解脫,乃至令我遭非人之侵害,也是由我執所造。《入行論》雲:
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
今令諸怨恨,推汝自利心。
倘若我執生起時,當觀我都非有,何故執我?如是能在我執生起時,現前斷除。又為了使我愛執永不復生,所以應勇猛精進,勵力剔除。《入行論》雲:
汝曾傷害我,昔時彼已過,
今見汝何逃,應摧汝?慢。
因此,凡遇有損害,都應了知這是我執的過患,一定要勵力調伏我執。就如霞婆瓦所說的:“於此短壽期中,願當勵力調伏此鬼。”又一個人的心行如果都是尋求自利的,那就是俗人,如果都是利他的,那就是行者。所以應當以善知識的行持來修取捨。善知識本說:“今除於心門,持一對治短矛,相待而擊,無余可修;彼急我亦急,彼緩我亦緩。”如果能觀我執猶如怨敵,而現前斷除者,霞婆瓦說這是“送祟法”。
(2)《七義論》雲:“修一切大恩。”是說我們不但要觀我執猶如怨敵,更要修一切眾生都是我們的大恩人。因為一切眾生,都是無始來的父母,往恩甚重。即使是現在,也因緣於眾生乃得發心,為利眾生乃得開始修行,所以要成佛仍須要眾生。如《入行論》雲:
有情與諸佛,同能辦佛法;
如恭敬諸佛,何不敬有情?
這是說,眾生要成佛,佛與眾生的恩量是相等的。所以應對眾生修猛利悲心,取眾生一切苦,由我代受;將我一切善功德,施給眾生。特別是在有人、非人來損惱時,應作如是思維:他之所以來損惱我,都是由於無始以來作我慈母時,為了替我承辦利益,全無顧慮到自己的罪苦和惡名,以致遭到生死苦海之種種苦;又由於迷亂力,導致對過去的親眷全不相識,所以才來損惱我。另一方面,是由於我自己惡業的牽引,令他現在造害我的惡業,日後也將因此惡業而受種種苦報。他這樣長時的受苦,都因我而起,實在令人悲愍。此外,更應思維:過去我對他只有作損害,今當替他遣除眾苦,辦諸饒益,勤修取捨。
如果見到人或畜生時,應現前為他盡力饒益。倘若不能現前饒益,也應發猛利心,願他離苦得樂,速當成佛。如是至心思惟,並加持誦。又應發願:凡我今後所做的善事,都要饒益於他。
倘若是鬼神來作損惱,應如是思惟:從無始以來,我一直是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我今將作酬報,把我頭目髓腦,全部布施給他。於是觀想剖開自己的身體,放在作損惱者的面前,並這樣地對他說:“茲將我頭目髓腦布施給你,隨你意樂,任你飲食。”接著又觀想:損惱我的鬼神,因吃我的肉,而息滅了饑渴,身心充滿了無漏妙善,成就二大菩提心。以後對所有的食肉鬼神,都應如是布施自身,使他們全能得到飽滿,並具足善樂。
總而言之,一切過患都是我執所生,所以應觀我執猶如怨敵,盡力去對治它;一切利樂都因眾生而有,所以應觀眾生為親眷,盡力去饒益它。朗日塘巴說:“我隨展幾許深法,一切過失都是自造,一切功德皆是有情所有。以此關要,除利勝施他,衰敗自取外,別無所解。”
2、以勝義菩提心轉惡緣為菩提道
《七義論》雲:“亂境觀四身,空護最為上。”我們應當明白,凡是依止煩惱以及內外情、器所生的眾苦,都是自己內心錯亂所顯現,並無少許真實。在世俗中如是顯現的,如在夢境裡,見到火燒水漂等事而生的種種苦惱,全是由於在諸法無實中妄見真實的過患。在勝義中,這一切法都無所有。倘若觀察煩惱和苦的自性,因而了知:一切法無所生,這是無生法身;因為是無所生,所以也就無所滅,這是無滅報身,由於是無生無滅,中間也是同樣無所住,這是無住化身;又這些自體都不可分離,這是自性身。這種把妄境觀成四身,是明白一切法都是四身的教授。
又應思維:這些來損害我的人,能勸我進修二菩提心,他們的恩德很大。因我遠離了對治法,已發生煩惱卻一無所知;他們這樣地來警告我,一定是上師、本尊或佛、菩薩所化現。如果患了像癫痫一樣的病,而生猛利苦時,應如是思維:倘若我不患此苦,一定會墮入現法范圍,乃至忘失正念;如今能因此而提起正念,一定是上師、三寶所化現的事業。總而言之,親近師長無非是為了引生菩提心,如今依止此損害和眾苦,也能令我生起菩提心。所以說,依止惡緣也能達成夙願。
(二)加行
1、轉惡緣為菩提道
《七義論》雲:“四行勝方便。”四行即是:
(1)積聚資糧加行。當我們一有了苦,便馬上想擺脫掉,這即表示我們不願受苦,願得安樂。既然想得到安樂,就應勤加積聚資糧。修習此法時,應先供養上師三寶,承事僧眾,布施鬼神,由身、口、意清淨三業,盡力勤修福德資糧;然後修皈依發心,於上師、三寶處供曼陀羅,並至心祈禱:“維願上師、三寶慈悲加持,倘若弟子病者善,請加持令病;倘若愈者善,請加持令愈;倘若死者善,請加持令死。”如是至心祈求,以斷除希望和怖畏這二種妄心。
(2)淨障加行。既然不想受苦,就得趕快斷除惡因,消滅業障。此法可由四力悔除:①破壞力,至心忏悔先前所造罪業。②制止力:發誓從今以後,縱使喪命也不再造罪。③依止力:皈依上師、三寶,發菩提心。④對治力:修習空性正見,持殊勝陀羅尼(如百字明咒等)。
(3)供魔加行。供魔施食後,至心表白雲:“你來作我修菩提心之助伴,此恩最大。今後願眾生一切罪苦,都成熟於我身。”若不能如此做,則應施食,修慈悲心,告訴他說:“我將為你作現前和究竟的一切利益,請你不要阻礙我修法。”
(4)供養護法加行。以食供養護法神後,至心祈求護法神息滅修法違緣,承辦諸順緣。
2、取客緣為菩提道
《七義論》雲:“隨現遇而修。”倘若遭到重病、魔害、怨敵等而生猛利苦時,應憶念在這世界中,感生如是苦的,還有無量數的眾生。他們蒙受此猛利苦,實在可愍。所以,願他們一切眾苦,全流入我身中。又應思維這些能損害我的,都可作為修菩提心之助伴,猶如師長激發我發菩提心一樣,他們的恩德都很大。見到他人受苦時,應相續取他的煩惱眾苦,全流入我身中。如果我和他人同時有猛利苦時,應至心祈願他人的一切煩惱,全攝入我身中。
像這樣,能轉惡緣為菩提道的一切方便,其目的全在消除希望與怖畏二心。如朗日塘巴說的:“究竟雖皆能至離希、怖之道,然於現時分為親怨而修者,如正曲樹。”
四、明攝為一世修持
(一)《七義論》雲:“總攝教授心,應修習五力。”五力者,是指牽引力、修習力、白種子力、破壞力、願力。
(1)牽引力。是說從現在開始,一直到今年、今生,乃至成佛,願常不離二菩提心,數數引發其心。
(2)修習力。是說要數數修習這二菩提心。
(3)白種子力。是說為了生長菩提心,應盡力去積集資糧。
(4)破壞力。是說在生起我執分別時,應立即思惟:從無始以來,由於這個我愛執,而遭受到無量大苦,就在今世,也因此而受苦遭罪,雖想修習正法卻不能如願。這都是我愛執的過患,所以應當捨棄我執分別。
(5)願力。是說在行善事之後,應當發願,願從今生到成佛,生生世世永不離修習世俗、勝義二菩提心,願隨遇一切惡緣,都轉為菩提道。在供養上師、三寶、護法,以及施食之後,也應如是發願,並祈求加持,令所願都能圓滿成就。這五種力,就好像密宗裡,攝持一切法為礧字的法門。
那麼,在臨命終時,這五種力又將如何修持呢?《七義論》雲:“大乘死教授,五力重威儀。”這是說明修持這個法門的眾生,在臨命終時,應如是次第修習五力:
(1)修白法種子。將一切資具供養於上師、三寶大福田處,使內心全無耽著。
(2)修願力。在上師、三寶前供養七支,並猛利發願說:“祈求上師、三寶慈悲加持,令我於中有時,以及在後世一切生中,能修習二菩提心,並能值遇開示此修菩提心法的上師。”
(3)修破壞力。當作如是思惟:過去因我執而遭受無量苦;往後如不捨棄我執,仍然得不到安樂,現在也是因愛執此身而感受痛苦。倘若詳細觀察,就能了知吾人身心如幻,沒有實體,全無可執著之處,所以應勵力斷除我執。
(4)修牽引力。應當頻頻生起欲樂,祈願在中有時,也能繼續不斷的修習此二菩提心。
(5)修修習力。應當時時記住前面所修二菩提心的道理。
威儀者,是說在臨命終前,應當右脅向下,左手托頰,以小指端塞住右鼻孔,從左鼻孔出氣。然後先修慈悲心,順著出入息修二取捨,再思維一切生死、涅、起滅等種種法,都無有真實,這些全是內心錯亂所顯現。而這內心亦無真實,有如虛空法界,所以也不應執著。應如是修習菩提心,於安詳中死去。臨終之教授,雖然有很多法門,但沒有比這個法門更殊勝的了。
五、心修成之量
(一)《七義論》雲:“諸法攝一要。”這是說明,三藏十二部裡的一切大、小乘法,其目的均在調伏我執。如果不能調伏我執,則所修的法,就毫無意義可言了。反之,如果所修的法,都能對治我執,這就表示身中已生起修心之行相。修學之得不得法,其差別就在這裡。所以有人說這是“稱行者之秤”。
(二)《七義論》雲:“二證取上首。”是說倘若有人稱贊我說:“這位法師真是位賢善行者呀!舉凡種種威儀,無不生法。”雖然他人不譏嫌我,也是證量的一種,但不能以此作為主要之證量。因世間常人,不知我內心修為,他們只要見到莊嚴的外表,就很高興了。所以,要以能做到自心無愧,才是修持之主要證量。我們應當時時刻刻以正直心善加觀察,如果自己認為確能問心無愧,這就是修心之行相,亦即表示能生起對治力。所以,修學者應如是勵力勤求自心無愧。
(三)《七義論》雲:“恆當依歡喜。”由於能善修菩提心力,往後隨遇任何惡緣,都可取此作為修心之助伴。生此菩提心力,即是修心之量。此外,更應輾轉向上,取其他一切惡緣,依然能引生增上歡喜。修學者應如是修學。
(四)《七義論》雲:“散能住即成。”是說善騎馬的人,由於騎術好,心雖散亂,但仍不致墜馬。同樣的,由於善修菩提心,在遭到突然的損害惡緣時,雖未加觀察,依然能不生恚;並且能將此惡緣,漸漸地轉為菩提道,這就是修心之量。為了能早日達到這個境界,應猛利地去修學。
以上所修成的心量,都是在相續中生起的修心行相,並未證得自性菩提心。所以不應有了此修心行相,就不再繼續修學。相反的,更應加緊用功,如是才能圓滿成就。
六、明修心三昧耶
(一)《七義論》雲:“恆學三總義等。”三總義,是指修心不違戒、不現怪誕、不墮黨類。茲列述如下:
(1)修心不違戒。修學者不可認為自己是修大乘菩提心的,就可忽視微細學處。應當具足修菩提心意樂,從別解脫戒到金剛乘三昧耶戒,凡所受過的戒,都應守護不犯。
(2)不現怪誕。不可為了讓他人知道我已斷愛執,而現斬伐神樹、伴惡癞等種種神通。以上諸怪行,全應斷除。
(3)不墮黨類。如只能忍人惱而不能忍鬼神之侵害,或只敬長上而輕視卑下,或慈憫親屬而恚仇敵。像這種種邪分別,都應斷除。當以平等心遍修一切。
(二)《七義論》雲:“轉欲住本位。”是說修學者要生起自他交換之意樂,一切言語、舉止,都應與同修和合而住。也就是說,外頭虛名要小,修持要精進,自己雖然已有了成就,仍未被他人所發覺。
(三)《七義論》雲:“不應說殘支。”如果他人身體有殘疾,或有佛法過失,譬如犯戒等。凡是不雅的話都不應說。
(四)《七義論》雲:“全莫思他過。”對於一切眾生,特別是修道的法侶,如果發現他有過失,應了知這全是我內心不淨所顯現,並非他人有如是過失。修學者應如是勵力遮止此尋伺心。
(五)《七義論》雲:“先淨重煩惱。”意思是說修學者應先審察自身以何種煩惱最重,然後集中全力對治它、調伏它。
(六)《七義論》雲:“斷一切果求。”如果修心的動機,是為了個人的名聞利養,或是求後世的人天果報,乃至求個人獨自的解脫,此等自利心,均與菩提心背道而馳,所以都要避免。
(七)《七義論》雲:“棄捨毒食。”如果在一切善行中,摻雜著常見、我見,就如同在美食中摻毒藥一樣,所以應立即捨棄我執。
(八)《七義論》雲:“莫學直報。”是說不要牢記他人過去對自己的違害,而含恨不捨,應立即遠離此等過患。
(九)《七義論》雲:“莫發惡言。”不要為了報復他人對你的惡意攻擊或無意的中傷,而加以惡言謾罵,或企圖傷他的心。倘若他人遭到不幸,不可說這是報應,或說一些令人心痛的話。
(十)《七義論》雲:“勿候險阻。”是說不應懷恨他人對自己的違害,而伺時機向他報復。
(十一)《七義論》雲:“莫刺心處。”是說不要揭發他人的隱私,或暴露他人的過失,或誦非人等心咒,以致命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義論》雲:“睺載莫移牛。”自己的過失,應坦然承受,不可耍詐,想把過失栽到他人身上。這種只顧自己私利,不管他人死活的惡念,必須趕快遠離。
(十三)《七義論》雲:“不爭先得。”對於公物,不能有侵占的意念,更不能千方百計地想把它弄到手。這種貪念,應及早斷除。
(十四)《七義論》雲:“不作經忏。”是說不可以為了贏得自我的利益,而暫時屈就他人;或是為了治魔、治病而修菩提心,這種自利心就好像做經忏一樣,所以應立即斷除。或許有人認為修心就是為了治鬼魔,假若是這樣的話,那與送鬼又有何分別?所謂佛法,是以能對治煩惱,調伏我執為要件的。倘若不能對治煩惱,甚至還增長我執的,這都不能算是佛法。
(十五)《七義論》雲:“天莫成魔。”有些人喜歡供奉神癨,如果供奉不得法,反而會害了自己,所以說:“天變成魔。”如果因修心反增慢,像這樣不善於修心,本是佛法也將成非佛法了。修心原是為了調伏我執,如今反成了我慢,使自心更粗鄙、更丑陋,這乃是修持未達扼要之故。就如同鬼害東門,送俑到西門一樣。所以說,下藥要對症,修佛法要斷我執,對待任何人都要像是他的僕人一樣。
(十六)《七義論》雲:“樂因莫求苦。”如果親友去世,想到的卻是他的書籍和財產將歸於我;施主生病或往生,想到的是如何來積聚生計和菩提資糧;同修圓寂了,想到的是他的利養將歸於我;敵人怨家去世了,就如同去了眼中釘一樣,想到今後將斷除怨害,不禁生起猛利意樂。如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安樂,而欲令他人受苦的惡念,都應斷除。
七、明修心學處
下面所說的都是一些如何使修心不退轉和能輾轉增長的方便法門。
(一)《七義論》雲:“諸瑜伽修一。”是說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為利益他人而作的。
(二)《七義論》雲:“諸倒覆修一。”如果因修心而染疾,或遭魔害,或遭他人恨,或自增煩惱,乃至不想再繼續修心。這時應思惟:此世間有很多眾生,像我一樣也有這種苦報,實在非常可憐。他們將不堪受其苦;所以願他們的苦報都流入我身,由我來承受;我所集的一切善功德,全部施給他們,令他們都具足修心順緣。
(三)《七義論》雲:“初後作二事。”每天早晨起來,應如是發願:“今日中,一切身、口、意當不離二菩提心。”作是願已,白天以正知正念如是攝持。夜間就寢時,要反省今日所作所為。如果發現了有違背菩提心之行為,應立即痛加忏悔,決定今後不再造罪,並祈求上師、三寶慈悲加持,令其清淨。若確實沒有違犯,應發猛利喜樂,並誓願日後均能如是修持。
(四)《七義論》雲:“二境皆應忍。”如果在眷屬和資財都圓滿具足時,應如是思維:這些有為法,皆如夢幻泡影,亦如鏡花水月,全無真實,不可生慢心,當以此福報廣造利他事業。如果事業衰敗,身上了無分文時,也應思維:這仍然是如夢如幻,無有真實,當取其衰敗相做為逆增上緣,毫無怯弱心。
(五)《七義論》雲:“二事捨命護。”所謂二事者,是指總法三昧耶和別修心三昧耶。倘若沒有這二種三昧耶,不論是今世或是後世,均不能得到安樂,所以應捨命守護。
(六)《七義論》雲:“當學三種難。”是說當煩惱初生時,很難發覺它,發覺後又很難制止它,或雖暫時制止了,卻很難斷除它。所以在煩惱初生時,應立即觀照得明明白白,然後集中一切法善加對治,並設法斷除它,為了使煩惱永不再生起,應當數數猛利地修學。
(七)《七義論》雲:“取三主要因。”修法之主要因緣有三:(1)遭遇良師;(2)自己能如理修學,(3)具足修法所須順緣。倘若自己具足了這三種主要因緣,應當發猛利喜樂,並祈願一切眾生,都能具足這三種主要因緣。倘若自己缺乏這三種主要因緣,應當思維此世界中,不知有多少眾生,像我一樣缺乏這三種主要因緣,以致得不到真實佛法,他們實在可憐。我願他們缺乏此三種因緣之一切過失,全成熟在我身上,願他們都能具足此三種因緣之圓滿果報,並能至心修學佛法。
(八)《七義論》雲:“修三無失壞。”是說大乘一切功德,都是從恭敬師長中得到的,所以不應退失此恭敬信仰心,又菩提心是大乘法之心中心,所以修心應勇進不退;戒為無上菩提本,所以於大、小乘微細學處,都應守護不退。
(九)《七義論》雲:“成就三無離。”是說吾人身、口、意三業,不可須臾離開善法。
(十)《七義論》雲:“於境無黨修,遍、徹底善習。”是說對於有情世間或器世間的種種境界,應無分別地修學;並能隨內心所顯現的境界,普遍地修學,對於一切佛法,不應只在口頭說說而已,必須徹底地修學。
(十一)《七義論》雲:“於怨敵恆修。”對於任何敵對有情,或共住在一處,我從未惱過他,而他卻來作損害的有情;或由夙習惡緣,我所極不喜歡的有情。在這些難生悲心之處,更應盡力去修習慈悲心。尤其在上師、父母面前,必須斷除違害惱怒之心行。
(十二)《七義論》雲:“不依賴余緣。”是說修學佛法,決不依賴衣食無缺、無人非人作損惱、身體強健等順緣具足。倘若順緣不具足,也應由二菩提心門,取此不具足為逆增上緣。
(十三)《七義論》雲:“今當修主要。”從無始以來,我雖得過無量人身,卻全無成就,白白地虛擲了。如今不當再蹉跎光陰,修法之枝末,應於此生修法之主要義。然而當如何擇其主要呢?即應:
1、在現前一切事務中,以修正法為主要。
2、在修持和說法二事中,以修持為主要。
3、在各種修持法門中,以修菩提心為主要。
4、在由教理門修持中,以依上師教授,專精修習為主要。
5、在諸威儀修持中,以坐榻專修為主要。
6、在遠離對境修持中,以修對治法為主要。
修學者應如是抉擇,奮力修學。
(十四)《七義論》雲:“不應顛倒。”顛倒有六種:
1、不能忍受修法之苦,卻能忍受降服怨敵,守護眷屬等諸艱苦,這是忍顛倒。
2、不想修清淨正法,卻迷戀世間財位,這是欲顛倒。
3、不由聞、思、修三門領納佛法甘露法味,卻耽著於世間樂味,這是味著顛倒。
4、於作惡者不修悲愍,反而於苦行者修悲愍,這是悲愍顛倒。
5、對依靠我的人不令其修正法,卻教他作增長世間財位之方便,這是教心顛倒。
6、於出世之樂善不修歡喜,見怨敵有苦而生歡喜,這是隨喜顛倒。
修學者應遠離此六種顛倒,勵力修習六無顛倒。
(十五)《七義論》雲:“不應間辍。”由於正法未獲得正解,所以應遠離時修時辍,當專心一意恆常修學。
(十六)《七義論》雲:“應堅決修。”是說修學者應斷絕一切攀緣,於修心法門上,專一精進修持。
(十七)《七義論》雲:“觀擇令脫。”先觀察自身以何種煩惱最重?然後集中一切對治法,勇勵斷除。過一段時間,再接觸能生煩惱的地方,試試看煩惱會不會再生。如果又生起煩惱,應再用對治法斷除。如是繼續修持,直到煩惱完全不生為止。
(十八)《七義論》雲:“不應自恃。”如果自己認為對別人有過恩惠,或認為自己能長時勇猛修持,非常難得;乃至認為自己有智慧、有品德,如是等慢,都應斷除。因為修愛他勝自,是絕無可傲慢之處。惹鎮寺訓說:“莫望於人,應祈於神(佛、菩薩)。”此話實有至理。
(十九)《七義論》雲:“不應暴戾。”如果別人在大眾場合中污辱我、謾罵我,這時絕對不可以動怒,更不可以有殘忍的報復行為。如今我輩等修學佛法,因未達修法扼要,以致全不能調伏我執。甚至還有人認為“忍耐比不上新生的肉能保護自己,適當的暴戾勝過那過分的讓步”。這話不足為信,因為修習一切佛法,須能對治我執,否則即成過患。
(二十)《七義論》雲:“不輕喜怒。”是說不要因為芝麻小事,而輕易現出喜怒相,以致侵犯了朋友。
(二一)《七義論》雲:“莫著聲譽。”是說為他人承辦諸利益,或自己修習正法,都不應希求道謝和聲譽。
如是當竭盡全生,由根本、後得二門,善修二種菩提心法,直至獲得圓滿成就。
結 語
《七義論》雲:“將此五濁世,轉為菩提道,教授甘露藏,從金洲傳來。”是說在這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等五濁惡世中,安樂緣少,人非人等損惱受苦緣多。惡緣交雜,即應以此作為修心之助伴。所以說,惡緣愈多,愈能增長善行,就像轉毒藥為甘露一樣。這也是金洲大師的教授,勝過其他教授的地方。若能確實明白修心的道理,如理修持,則能生安樂城,這是所謂的修心相。因為由此可出生自他、世出世間一切安樂之故。假使能集中一切心力,令心法合一,如此勵力善修其心,不出多久,自他義利都可得到圓滿成就。
《七義論》雲:“由醒夙習業,多勝解為因,能輕苦譏毀,請調執教授,今死亦無悔。”這是宗喀巴瑜伽士因由善修二菩提心法而生起愛他勝自之心,永斷自利系縛,獲得大力之心語。
由具名稱法王恩,善獲耳傳大寶藏;
因信眾勸開顯力;願眾皆修菩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