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若經要解——不合不散義
文:白雲老禅師
這個單元要介紹的是“不合不散”:合是和合、合作,合在一起之意;散是分開、分散。
談“不合不散”是依於“合與散”的基本道理而來,為什麼要談“合與散”呢?世間常情看事,“和合”是聚在一起的,“散”是離別;而“聚”與“離”,“合”與“散”是相同的道理,它的重點都涉及到人與法的關系;以一個人的色身與法身來說,色身是一個物質體,由“地、水、火、風”四大種性組合而成;法身是精神體,具精神作用,佛法談“合與散”必須從這方面去認識。
先談四大“地、水、火、風”組合成的色身,四大只要一個不調和,人就會生病,這就是所謂四大不調。什麼是“散”?就是四種元素少了一個或二、三等稱之為“散”。以四大組合的色身而言,四大若少了一個就會死亡;可見生與死就有“合”與“散”的分別,這是談物質體,也說明了“物質”是要有許多條件和合組成。
人的色身是四大組合,怎麼去區別認識呢?以“地”而言,地是堅性,以皮、骨頭、肉、五髒等歸屬之;“水”是濕性,血液、唾沫、分泌液屬之;“火”是暖性,像體溫、溫度屬之;“風”是人的呼吸、脈搏。從中可以發現“地”是固體,“水”是液體,火是溫性,風是動性;其中有固體、液體不同的性質。比如談到“火”是溫度,每個人的體溫有高有低,“風”像我們每個人脈搏跳動的次數與呼吸,有急促與緩慢的不同,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發現此四種元素,必須是調和的,人才有一個健全的色身。
基於四大組合的色身,於物質的現象而言,它有“成、住、壞、空”的作用。色身完成後,存在於世間,慢慢的,會變壞、生病、受傷或老化,壞到最後四大分散了,色身沒有了,也就是色身空亡了,但空不是什麼都沒有,也不是否定,因為人死了還留下一具屍體,要經過一段時空才會成為一堆白骨。如此,以四大的組合與分散來看,死亡的身體於“地”而言還是存在的,但“水”會慢慢的消失,“火”的元素則是人一死它就不存在了,於“風”而言,因為沒有了呼吸、也沒有脈搏跳動的現象,所以“風”就變成一種空相,這是人死時四大分離之相,以物質層面來談它“成、住、壞、空”的規律。譬如以“住”來說,是“常住”或“存在”的現象,好比一座寺院有“常住”──經常住在寺院的人,常存於這個寺院的才是“住相”,如果只到寺院掛單的,那不是“常住”。
談物質體的色身,從“成、住、壞、空”來看其“合與散”;若要探討精神層面的法身,它的“合與散”就要以“生、住、異、滅”來談;好比一個思想的發生、表現,經過變化到最後消失,是精神作用,要怎樣去表現呢?比方說:肚子餓了是精神現象?還是物質現象?其實是一種精神現象,為什麼?因為肚子餓了,若由物質方面來談是說不清的,若以精神現象來看,知道是餓了!“餓”的產生是因為原來的“飽”漸漸消失了,才會有餓的感覺,如果一直餓下去那還是餓,但要了解“挨餓”的中間有其差異不同,是什麼程度的餓?是一頓飯、還是一天、三天、五天,或者更多天沒吃飯?但不管如何的餓,只要吃了飯,原來的餓是不是就消失了?以餓而言是不是滅了?因此,這精神的現象在理論上我們可發現:“餓”的顯現與存在是一種意識現象,但餓的程度與差異,如果要使原來的餓消失,唯一的方法就是把意識轉為行為───吃飽,這種精神作用就是“生、住、異、滅”。
所以,以物質層面來說,一定要吃飯才行;可見,肚子餓了含有物質及精神兩個層面。依自己體會的情感表現,那是精神的;以理性來認識,實質上有沒有吃?或者吃了、消失了,這是指物質層面的意識。由此可以發現,原來精神與物質相互之間的關系,也是有“合”有“散”,分開來看,精神有合有散,物質也有合有散,所以,由“地、水、火、風”組成的是色身,那麼精神層面的法身,究竟是什麼?那就關系到“六根”、“八識”的內涵。
“六根”:依眼、耳、鼻、舌、身、意,所對是色、聲、香、味、觸、法,其中牽涉到法身的問題。譬如,眼睛看到什麼?其實,眼睛是一個物質體,看到的只是物質,可是為甚麼會產生變化作用,那就轉變成精神層面了。比如,耳朵聽到了什麼?如果耳朵聽到的只是聲音,聲音本身還是物質,但要分辨那個聲音是什麼?其內容要確定,展現的內容,就變成精神作用了。如果聲音的內容是一首音樂、一首歌曲,會是不同的精神意境;也就是說:聽的耳朵與聲音都是物質,而聲音的內容才是精神,從中可以發現人的色身與法身,色身是一個物質體,但會產生變化作用,就有精神的內涵,這樣是不是比較容易理解?
所以,談“合、散”的關系,與“不合不散”的關系,必須知道我們談的是佛法,不止談人的“色身”有精神與物質的那個“我”而已,必須面對“我”的問題,究竟要以什麼樣的方式去看?人畢竟是人,常執著於“有我”,總認為:我怎樣、這是我的、我餓了、我害怕,我喜歡.....等等,產生種種的我的分別意識;如果以“合與散”來認識人的問題,比方談夫妻關系,在還沒有成為夫妻之前是散的,等到結合了,成為夫妻,便是“合”,這種“合”是不是永遠不變呢?不可能!有的會離婚、分居,何況還有死亡,所以,夫妻的關系會分散,這是常理,從這裡就可以發現合與散的道理。未結婚之前是“散”,那是不是凡男女就一定會成為夫妻?不一定,必須要結合成為夫妻才是“合”,合之後也不是永遠不變,即使不離婚,不分居,但最後因會死亡而分離,可見其中的“合與散”有因緣法則,有因果關系,絕不是單一的,而是相對的。
所以,談“合與散”,一定先要把這個“我”搞清楚,有色身的我、法身的我,還有精神與物質間的關系。以夫妻而言,色身都是物質體,夫妻兩人情投意合成為夫妻,那是精神上的結合,所以,夫妻除了物質的結合,還有精神的結合,但這一種結合在未結合之前,只是一種“散”的現象。其實結合之後,也會產生不同的現象,比如:物質體結合在一起,在精神方面,或許意見不同、想法不同,那就會造成精神方面的“散”,因為兩者的精神展現已經不同了!
由此可以發現這“合與散”的現象,有現在、過去、未來三種不同的時空,所以,“合與散”必須總合三個不同的時空來看,才知道什麼是“不合不散”,如果只看其中一個時空,肯定不是“合”就是“散”,那什麼才是“不合不散”呢?以三個時空來看,現在是夫妻,在未成為夫妻之前是過去,並沒有“合與散”的存在,現在結婚了,肯定是“合”,但未來如果其中一個死了或離婚了,就有“散”的現象。
所以,肯定現在是“合”,在“合”之前一定有“散”,“合”之後也會有“散”;如果肯定是一個“散”的現象,那麼在“散”之前先有“合”,才會有“散”,如果從來都沒有“合”又怎會有“散”呢?因此,談合與散必須綜合過去、現在、未來來談。我們看,不是有許多夫妻結了婚又離婚,甚至離婚幾年又復合的現象嗎?這都是“合與散”的變化現象。其實,人往往不是執著物質就是執著精神,有的雖然不是夫妻,但他們志趣相投,有所謂的精神結合,雖然他們沒有物質的色身的結合,但仍有其它物質與精神上的結合,可見,“合與散”的道理,如果分別從“成、住、壞、空”與“生、住、異、滅”兩方面來分析它的道理,就完全不一樣。你會發現“合與散”原來是一個“不合不散”的境界,其間會有“合”有“散”,那只是一種現象或變化所生起的作用,這生起的作用於物質而言,色身的由“成”至“空”;以精神而言,是由“生”到“滅”,可以確定:原來在一起謂之“合”,分開就是“散”;所以,“合與散”只是一個相對法,告訴我們的道理是:不要因物質的執著而捨棄了精神,也就是不要為了色身而捨棄法身,或為了法身而捨棄色身,因為沒有色身怎麼完成法身?就像如果捨棄了色身,你如何去學習、修養、獲得知識經驗?
所以,“我”須具備色身,但若執色身而捨法身,就會成為行屍走肉;因此,“我”除了物質體,還有精神層面的內涵,說明了“合與散”也不能執著其中任何一面,但任何一面都具有物質的“成、住、壞、空”與精神的“生、住、異、滅”,這在理論上是無法否定的。真正的問題是我們必須去認識、了解,才不會起執著、生計較,因此,歸根究柢還是因為有“我”。談“不垢不淨”因為有我,“不增不減”也因有我,“不合不散”也因為有我,肯定的,世間本來就有垢有淨、有增有減、有合有散,那麼“我”要怎樣才能顯現“不”的境界?這就需要依循佛陀的道理方法去修養。例如:心經談“色空”的問題,包含有物質、精神的現象,當然現在我們不是在介紹“心經”,只是舉般若部中的例意,所以不作詳細的解說。
在概念上我們知道,人與事問題的發生是有“合與散”的現象,這只是一個概念而已,但如果你執著「合”就是好,“散”就是不好,那也不對!為什麼?比如夫妻聚合一起,如果兩個人常因意見不合,吵吵鬧鬧的,那還不如散了好。但是不是散了就一定好?也不是!不是有夫妻吵鬧一輩子的嗎?過去有一個心理學家研究這麼的一個案例,他說:有一個太太在還沒有結婚之前,不知道她的先生睡覺會打呼,所以剛結婚時為此呼聲煩惱得睡不著,幾年後,有一天她的先生出差出去了,那個晚上,太太聽不到呼聲反而睡不著。以這種現象來看,究竟存在的是物質還是精神的問題?這就難下結論了!為什麼?因為以物質而言,它只是一個聲音,但以精神而言,起初是噪音,成了習慣後反而變成催眠曲,這是不是一種精神作用?從中可以發現:所謂“不合不散”的好與不好就更容易了解了,所以,絕對不要去分別“合與散”的好、壞,而是要去認識它。
因此我經常說看經典、聽道理一定要知道法在哪裡?它跟現實有什麼關系?就像我常說的一句話:要把佛法融合在現實生活裡,這個佛法才有用,否則用不上的話要它干什麼?以“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不合不散”來說,必須自問:究竟跟我有什麼關系?當然大有關系!因為世間法不是合就是散、不是增就是減、不是垢就是淨,如果不了解這一道理,就會變成“不干不淨,吃了不生病”一樣的胡塗了,因為沒有道理可說,就不知道法在哪!
談“合、散”,我們不能只是在文字上看問題,必須要把握“合、散”之間的現象;而且不能只看現在,還必須把過去、未來的時空因緣都放進去認識,如果只執取任何一個時空的“合、散”,那就不可能展現出“不合不散”的道理。談到佛法,常說“佛法無定法”,因為佛法它不是在相對中間作分別,如果從相對中分別,那是世間法,不是佛法。比如世間法有“美丑”、“合散”、“善惡”的分別,佛法說它不是一定的,因為定位在某個時候,會有變化生作用,舉例來說;平常人與人之間,因為一個誤會鬧得不可開交,最後將誤會解釋清楚,拉拉手說聲“對不起!我很抱歉!”不是問題就解決了嘛?其實,這中間就有“不合不散”的道理在,平常都可用得上,只在於你懂不懂得道理?所以,我常說“懂得道理好修行”,如果不懂道理,所謂的修行辦道,不管是念佛、打坐,最多只是不造業而已,當知在不念佛、不打坐的時候,身口意作得了主嗎?若能!那就不一樣了!“不合不散”就介紹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