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經忏正名
天台山國清寺 月悟
中國佛教的各種經忏儀規,是由許多祖師根據佛經編成的;無非佛教徒修行的方法,其目的是忏悔罪過或修習止觀。施主供獻飯食、財資以增益福德,乃是無相布施;而僧人自己日常修持忏法以忏罪求福生慧,完全是兩件不同的事。
無奈時值末法之今日,眾生之中上根利器者稀小,普遍為中、下根人。僧人系專業弘法者,欲弘揚佛法,利益大眾,不僅要契理,還要契機。蓋中、下根人,布施、供養三寶,率多有相布施,希求有所回報,而得人天果報,亦當鼓勵。施主給以財物,禮請僧尼來做經忏,亦有功德,其中的道理,與誦經相同;但務必認真去做,否則個人因果事小,損害僧團形象事大。寧可不做,欲做一定得嚴肅認真,亦是弘法之助緣。歷代以來,修習忏法者,無論僧人,還是施主,均有很多靈驗傳載,的確可謂“功不唐捐”。
查佛教普度法門,有真谛,有俗谛;有權法,有實法。菩薩六度,又有增上四度,便有方便波羅蜜,方便攝化眾生,趨入一乘。天台家講“三谛圓融”,圓融真谛(泯一切法)和俗谛(立一切法),而用中谛(統一切法)把二者統一起來,相互包含和滲透,互不妨礙,雖三而一,雖一而三,一切法皆是佛法。譬如,同樣修布施,須因材施教。對上根利智人,勸令修無相布施;對中、下根人,鼓勵其修有相布施,進而修無相布施。法無高下,契機即可。對於施主要求僧人做佛事,若一味拒絕,亦是拒初機學佛人於千裡之外,非大乘佛子之所為。但因自己因做佛事而有虧,則可不做;而對他人做佛事,不可刻意鄙視之。然而,經忏佛事,必須由僧人去做,原因是僧人乃人天福田,出家人身份極其尊貴。佛典記載:昔有一人欲求來生做一個寺廟行使雜役的出家人,菩薩告之:“你可求來生做一個大富翁,但無資格做寺廟執廚行者。”
誠然,僧人弘法的對象主要是活人,而不是死人。為施主延生、薦亡,僅是弘法之方便;而“令入佛智”才是目的。《維摩诘經》雲“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故經忏一道,作為弘法之助緣則可,取消之則不可。道場果生諸弊,乃人謀不臧,而經忏並無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