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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淨法師:佛教罪福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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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罪福之說

中國佛學院  理淨

“罪福”是人生的兩大分歧,也是人生所向的兩條途徑。有人在不知不覺中走向了罪惡之途,永墮三惡道無有出期。也有人修行十善而通向人天之道,享受無盡的人天之樂。雖然同是一人但由於環境的影響或者後天的教育不同而有時會走向幸福之道,同時也許會被誤入歧途走向犯罪。其實一個人本身不存在什麼善惡罪福,自性皆是清淨無染的,本具佛性,因此佛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佛教不同與儒家,孟子說“人性本善”,如小孩的心總是善良,無有害人之心。可荀子卻說“人性本惡”,如小孩生下來時就很自私等。其實這些現象都不是人的本性,只是從前世帶來的善惡之習氣。真正的本性是非善非惡、不增不減,本來清淨。只是由於人的貪嗔癡慢之心而迷惑了清淨自性,故有分別取捨之心, 此“心”即是妄心。因此佛教特別主張後天的教育,使人們能止惡修善,斷除煩惱恢復本性。即是見性成佛。

所謂修道即是修福捨罪,也就是止惡行善。但佛教對“罪福”有不同的主張,不僅要捨罪,同時也要捨去福。一般來說世間凡夫之人認為“罪”能招感三惡道的苦果,當然應捨去。但“福”是人人所求,各各所向,豈能捨棄。如布施供養三寶能消災增福,救濟窮人皆是修福。放生戒殺增福延壽,幫助別人積德行善等等,這一切的一切無不在修福修善,怎能說“福”亦應捨。當然,這對一般人來說確實很難理解,甚至也許有人會說如果福也捨去,那麼這個世界會無有善惡分別,亦無因果報應,如此則這世界會成大亂。其實世間萬事萬物的循環規律是有規則不會改變的,但人們的心理作用會因各種不同的作用而改變認識。這種作用就是修道,修道即是改變人們的一般認識作用,要人們對事物從本質上去認識,不能只看現象。一般人們所認為的修福捨罪只是從現象上而言,如果真正講修道則應去從事物的根本上著眼認識。雖然“福”應修,但是如果福盡時即是苦來。因為所謂的“福”是由於修善而得來的,是有所作為的法、是一種生滅法,生滅法即是無常法,無常法故應捨。因此“罪福雙捨”即是見中道。本文即是從此意義上談談對佛教“罪福”的一點認識。

一、依福捨罪

在《百論》中開始就說“惡止善行”。在佛教諸宗經論雖然都講“空”的思想,但卻都有各自不同的見解和理論。但對修福捨罪一般都認為“福”應修。如《彌陀經》所說:“往生西方淨土者,要具足福慧二嚴”。其它一切經論也無不強調福慧雙修,才能證得菩提之果。但唯在《百論》中明確說明“福”應捨。故開篇即明“捨罪福品”,說明“福”是無常之法,不應執著。但眾生因無明之所迷惑,起貪、嗔、癡等妄想分別,而造諸惡業流轉生死。諸佛慈悲,為憐憫眾生而方便說“福”是樂應修,“罪”是苦應捨。即是依福捨罪。

因為修行五戒十善,能止十惡。因此“戒”名為防非止惡。惡即是罪,止惡即是福。吉藏大師在《百論疏》卷三中說:“罪以摧折為義,造不善業,感彼三途。得於苦報,摧折行人,目之為罪。福是富饒為義,起於善業,招人天樂果,故稱為福。捨者入實相觀,心無所依,故稱為捨。”此文說明了罪與福的性質、作用和果報。正因為“罪”是不善業,因此以摧折為定義,有了惡業即招感三惡道受諸苦報。如世間行人者,即世間一切有所作為之人皆名為行人。如犯殺戒者,即殺人或殺一切有生命之有情,皆名為殺罪,犯殺人罪者必得償命,即是罪能摧折人的性命,死後還將墮入惡道或傍生被他人任意殺害。死而復生,往返流轉,直到罪業徹底還清。眾生受諸痛苦,皆因殺業所感。如果偷盜他人錢財者,必受人們的咒嗎或處罰,死後轉生為婢賤貧窮之人或轉生為牛馬來償還,受諸苦報。如是等五惡十逆者皆得一報還一報、一一招感苦報,無有自由。因此說“罪”能摧毀人們的善根和損拆人們的性命。所以說“罪”應當捨去。但怎麼樣才能捨罪呢?唯以修福可以捨罪,因此俗話說“將功遮罪”。因為修福是善行,而造罪是惡行,善惡本性相違背,二者不能兼有。所以犯罪時不能修福,而當一個人改惡向善,重新做人時,會返悔自己以前的過錯,而立志做人。也就是佛教說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是說放下了屠刀,馬上就能成佛,而是說只要你認識到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錯誤、是犯罪、是造惡業,而棄惡業向善業行,即是走向了成佛之道,萌發了成佛之因。因為佛是由人修行而成就,即太虛大師所說的“人成即佛成”。也就是說如果能成就一個完整的人格,即是成就了佛的精神。雖然還沒有成佛,如果以佛的精神不斷修行,一定能夠成佛。任何一個人如果從罪惡的一面走向善良的一方,這就是最可貴的精神。

古人也曾說過:“人非聖賢,熟能無過”,即是說任何人都有可能會犯錯誤,只要能改正錯誤就一定能成為好人。因此佛教的精神也在勸人為善,棄邪歸正。佛經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就是這種道理。要人們所有的惡切莫要去做,一切善事皆應積極誠心去做。又說:“莫要惡小而為之,莫要善小而不為。”即是說一個人在生活工作當中不要因為一件很小的過錯而不改正,認為沒有關系。也就說每一件大事皆由諸多小事組合而成,所以小的錯誤是犯罪的根本,應該除根才不會有再生的機會。修福亦應如此,雖然很小的一件善事都要盡心盡力去做好,那怕是微不足到也應要認真做好,皆應看作是修福。古人言:“做一件好事並不難,而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說明福是從很小處漸漸集聚而來,而不是一日就成修得成佛做祖。如果一個人不能從一件小事做起,那豈能做得了大事。常有人說,我是做大事的材料,不會做那些小事。其實誰都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做大事必先從小事做起。如同建樓必從一磚一瓦修起。因此一個人如果不能約束自己,又豈能教導別人。所以做一件很小的善事也同樣能使一個人去惡從善、成就福德。

由此說,做善修福即能止惡防非。《百論》雲:“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止相”即是停止一切惡的行為,“行相”即是做一切善事的行為。如果一個人能息滅身口意十不善業,而終不去做是名“止惡”。然後終身奉獻身命去做十善業及一切善事能信受奉行,是名為“善行”。這樣如果一個人從事於善行則必定不起惡念,無有惡念則不會有惡行,沒有惡行即是所說的“止惡”。所以修福是為了止惡,而不應該認為修福只是為了得到人天樂報,去享受來世的榮華富貴。如果榮華富貴享受完了還會墮三惡道去受苦輪回,怎能說“福”是常福,壽命更加如此是在呼吸之間,榮華富貴如過眼雲煙,轉眼間被風吹散。因此修福不應執著“福”是實有,而應認為是為了斷惡而所用的方法。如同渡河而須船船只,過了河則應捨去船只而行路,才會方便。如果仍然身背著船去走路定成障礙。修道也是如此,既然惡止而福亦捨不應住。若住於福則仍然流轉於生死,如果要出三界斷生死即應捨福修慧。

二、依空捨福

世人皆明白“罪”是一種苦果,作惡者一定能得惡報。而修善者一定有善報。因此人們認為“福”是快樂應該取而不應該捨棄。但正因為凡夫是顛倒之妄心,不能認識到事物的實相本性,而只看到一面,不能看到另一面。斷有則住無,破俗則著真,破無常則執常,破有則住空等等。捨一而存二,皆在二邊不能趣向中道。慧能大師曰:“不思惡不思善,則為上座之本來面目。”即是說若要明心見性,識心達本,見佛本源。必須兩邊皆捨之,入中道實相觀,證到平等性智,即是見佛性。如果悟空而住空,捨罪而求福,仍然是邪見。即所謂中道正觀者即是無所得觀,無所得觀者即是平等性智。無有善惡之分別心,說空不住空,涉有不著有,破空不住有,破有不住空,無有取捨之心。如《百論疏》卷三雲:“捨者非取捨之捨,捨名心不著,以無得為依,故名為捨。又為對眾生兩取故名兩捨,兩取之病若除,則無所捨。”因此“捨”不是取其一捨其一之捨,有取心有捨心的“捨”。而是指心無所著,即不著取也不著捨,即不著空也不著有,即不著生死也不著涅槃,即不著罪也不著福。這種無所住之心名為真“捨”。

但是,作為一個修行者而言,則不同凡夫之見。有好有壞、有罪可捨、有福可取,應該說罪福平等。雖然在日常生活中有丑有美、有善有惡,但此善惡皆是有為之法是無常法。“福”雖然能止惡使人修善成就道業,但“福”仍然是由修所得,非常不變的實有之法。一個修持五戒十善者則能得人天福報,但天人的壽命八萬大劫過後還墮五道而輪轉,盡管一個人有家財萬貫、美女如雲,享不盡的榮華富貴,可是如果福盡時會有三災八難,將一切財寶損之一空,一無所有,只有罪業隨身,輪回支受報。就是說不被三災八難所害,但人的壽命總是有限的,從古到今沒有一個人是長生不死的,有生必有死,當你大限到時,一切都不能帶走,只有罪業隨身,招感三途惡道。因此說“福”不是永久之樂,福盡時還是苦。如《百論疏》中說:“罪報是住苦,故不應起罪,福報是滅苦,故不應著福。”又說:“福有二時,成兩捨義,福報生時樂,故依之捨罪。福報滅時苦,故依空捨福。”這裡即是說當人們認識到正在受罪報時是苦,如囚犯、病人、窮人等受苦時認識到自己在受苦。因此佛陀指示今生之苦報是前生之惡業所感苦果,令人們應從今起廣修善法,布施供養來遮罪。所以說依福可以捨罪,但布施供養所修之善法而得的福報非常福,當福盡時會成為苦,如人錢財被賊所盜時會怨恨、煩惱、等種種痛苦。因此佛經奉勸人們將福報亦看作是空,如夢如幻,應該依此空去捨福,若不著於福時則亦無此苦惱。

這些苦皆是有所求而有,因為有所求則有得有失,有得失即有苦,當無所得時亦無苦。比如你幫助別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別人對你的回報,如果得不到時便會有怨恨和苦惱。如果你是無私的奉獻不圖回報,如同施捨給街頭的乞丐是出於善良和憐憫,並不圖別人的回報,因此也就沒有什麼苦惱可言。因為你施沒時本來就無所求,而是一種無私的慈悲心所致。正因為無所求所以也就不會有苦惱。如果我們在做任何一件事都能這樣不住於有所求,那裡還會有怨恨、後悔、報仇等等不平事所致的煩惱和痛苦。如果你常常以付出必須要得到更多的回報之心態做事,那必定會是一種等待和失忘的痛苦。古老的傳統習慣養兒為了防老,如果孩子長大不孝養父母會感到失忘和痛苦。可是如果我們學佛之人以佛教的因果來看事情就會不一樣,佛經雲:“無緣不成夫妻,無冤不成父子”,從這句話可以看出成為父子皆是前生業冤所致,都是互相償還債務,當業債還清時自然各奔前程,誰也不會欠誰的,還有什麼可言。用西方人的觀念說,養兒育女不能僅僅看成是為了養老送終,而應當看作是對社會的一種義務。如老師對自己的學生如同子女,可老師並不因為學生忘了自己而痛苦。這就是做老師的只有無私的奉獻而無所求,而做父母的有所求,因此有所求即有痛苦和煩惱。當然做子女的也同樣應孝敬父母,報答養育之恩是人的本性,如果不孝養父母那同動物有何區別。如果我們能把生活中的一切看作是一種對治法門,為止惡而修福,當惡止時福亦應捨,一切法皆是因緣所成,即無所得亦無所失。如能如此看待生活,則不會為得不到或不能永遠為己有而感到苦惱和失忘。

既然如此,以上皆已說明“福”非常法故應捨去。所以《百論》雲:“福滅時苦,福報滅時離所樂,事生大憂患。如佛說樂受生時樂,住時樂,滅時苦,是故應捨福。”論又雲:“於福莫畏者,助道應行故。”即是說明為何修福而又捨福。修福者是為幫助成就道業而修福,因為造罪業之人不知道修道,唯以修福引導而轉向修道,當惡止善行時則不應再著於福。因為佛說福報是生滅法,當福滅時會有大憂悲苦惱,唯在生時住時樂。既然是苦即應該捨之。如此說當你認識到福滅時為苦,便不會再去執著享福為樂,發心求道出離生死,遠離罪福二邊,即是依空捨福。

三、罪福俱捨

《百論》雲:“福尚應捨何況罪”。即是說福能幫助我們成就道業都應捨而不應住,更何況罪是破壞道業損壞性命的,因此更加應當捨去。在《金剛經》中也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法”者即世間一切真實實有之法,“非法”者即世間一切不存在的虛幻之法。如果我們要把生活中的一切實有之法捨去,那不真實的虛妄之法更應捨去。也就是說“福”是善法都要捨去不要,更何況“罪”是不善法還能不應捨去嗎?

今言罪福俱捨即是中道義者,《百論疏》雲:“二取墮二邊故,名之為邪,兩捨是中道,名之為正。”也就是說如果執著於有罪可捨,有福可修即是邪見。因為罪福本來無形無相,本性是空。只因眾生妄心分別而生。如《中論·觀四谛品》雲:“若謂從福,而生果報者,果從罪福生,雲何言不空。”這就是說如果有人認為從罪福能生善惡果報的話,即是說果從罪福而生,罪福是因,但罪福本無是由於眾生的妄心分別有善惡之因而感的果報,而今罪福又從善惡生。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理論是不能夠成立的,如果成立則因果混亂,成為因能生果,果亦能生因,因果互生,如此則無因果。所以罪福本空,唯人所招。即所謂“兩捨即是中道”。也就是說如果不著於罪也不著於福,罪福二邊無所依,無所得即是中道正觀,中道正觀即是真如本性。因此不著罪福二邊即是平等性,佛性即是平等性。又《百論疏》亦雲:“捨者蓋是中道之異名,佛性之別目。”《涅槃經》亦雲:“明與無明,愚者為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實性者中道佛性也。”說明捨是不著,不著二邊即是中道,中道即是真實自性,所以實性是佛性。因此罪福俱捨不取二邊,即是見中道實相。

罪福俱捨者能入不二法門。如《淨名經·不二法門品》雲:“罪福為二,若達罪性,則與福無異,以金剛慧決了此相,無縛無解者,是為入不二法門。”即是說如果從因位講有善惡不同,若從果位講有罪福區別。如果能用般若智慧了達罪福的本性空寂,則罪福本性無二。這樣無罪無福、不取不捨、罪福無二,是為入不二法門。所以罪福俱捨是入不二法門之殊稱。因此說“罪”是不善法應捨,若著有福可修亦是邪見,若能悟入不二法門,則識罪福本空無有自性。如《中論·作作者品》雲:“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這就是說我們眾生有罪福報是因為有善惡之行為,有淨不淨之分別心。如果斷除分別心即無有作、作者、作法。若此三法皆空則無有罪福可作,無作即無果。因此罪福俱捨即是入空觀見佛性。

四、捨罪福與斷煩惱

世間一切法雖然千差萬別,但不出善惡兩類。雖然有無記性,但無記沒有自性,隨善惡的作用而變為善惡。如吃飯本來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但吃飯可以解饑是善法,如果吃的過量會生病是惡。所以說諸法唯有善惡兩種,今捨罪福即是捨一切世間諸法,不著於一切法。因此說捨罪福即是二谛,諸佛依二谛為眾生說法,今捨罪福亦是明二谛。如《百論疏》雲:“佛有二谛,為世谛故,明依福捨罪。為第一義故,明依空捨福。”因為世間之人認為福是常是善法,只有布施持戒才能修福,因此修福是止惡。為了說明世谛是苦是無常,教示眾生修福,即是為世谛故說依福捨罪。但若從第一義谛而言,則非二非不二為第一義谛,即是說非罪非福為中道。因此罪福本性空寂,不應著福常有,故為第一義谛故說依空捨福。唯有雙捨罪福即是二谛。所以《百論疏》又說:“凡夫著有故有六道罪福,今明罪福性空,不應著有。二乘滯空,證空之時不能即知罪福宛然,故明雖畢竟空,而罪福宛然。兩捨即是般若,罪福即是方便,欲令一切凡夫二乘具般若方便,故明兩捨。”這即是說因為凡夫執著於罪福實有,故有六道輪回之苦報。今明罪福本性自空,皆是眾生妄心分別而生,因此不應執著於“有”而不能悟入法空。但大乘之人執著於空,入空觀而不能涉有,雖然罪福本性空寂,但因緣假有宛然存在。因此今明有罪福可捨是方便,罪福本空雙捨是般若。為了凡夫二乘具足般若方便,今明罪福雙捨。

由於眾生修行次第的不同而有罪福取捨區別。為初發心的人容易貪著福報,故佛說修福可以捨罪。為發心學佛長久之人說福亦是空,有限有盡,福生時住時樂,福滅時苦來,因此應依空捨福。這也就是說煩惱即是罪福,凡夫之人受苦時知有煩惱,而聖人了知福盡亦是苦,所以說煩惱不出罪福。如《大智度論》雲:“無生法忍,離二種障,一殺等,名為粗障。二取捨心,行於施戒,稱為細障。”今明捨罪,則除其粗障,次明捨福,則息滅細障。當粗細二種障都泯滅時,則無法現顯。因此說捨罪福即是斷煩惱。二障既除煩惱斷盡,亦無罪福可捨,即證無生法忍中道第一義。這就是說眾生之煩惱皆是因有淨不淨、善惡之分別,而生貪、嗔、癡等煩惱。如果悟得罪福性空,即煩惱亦是性空。故《中論·觀顛倒品》雲:“若無有淨者,何由而有貪,若無有不淨,何由而有恚。”這即是說眾生的煩惱是由自心的淨與不淨觀虛妄分別而有,如果說沒有淨法,即是“福”自性本空。既然福是空,那裡還有貪心。如果沒有不淨,即是說“罪”亦本性是空,即然是空則無從起恚心。因此,若捨罪福則無有貪、嗔、癡等諸煩惱。煩惱既斷,則般若生,般若若生即是菩提。

結  論

總而言之佛教明捨罪福,是為了破眾生的分別心,以識二谛而生般若方便。因此《百論》說罪福本空是對治而說。如《中論·觀業品》雲:“若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是名為慈善。”因為眾生迷惑造業而不覺,故說罪是苦,應修福而捨罪。以修福心去降伏造惡心,此是為了利益眾生不墮惡道,方便說為善事。當罪滅時福亦不應著,因為福是為了止惡修行而有的,是有造作之法,造作法即是無常,所以福亦是空應捨。罪福不著,內心無畏,坦然自在,即是解脫。所以說眾生不能解脫就是被罪福所逼迫。有罪之人受苦報不能解脫,而有福之人享福不知修道不能解脫。當眾生徹底洞察罪福二者自性本空時則心不著二邊,脫離二邊即無縛無解。故《淨名經》雲:“不著世間如蓮花,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相無掛礙,稽首如空無所依。”這就是說當我們不著於世間的一切好,怎麼會住於惡呢?如果能於有出空,於空涉有,即是通達諸法實相心無掛礙。如此如幻如空,無有所依,是為入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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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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