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梵網經菩薩戒本釋義8
第三十七、冒難游行戒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禅,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豆、三衣、瓶缽、坐具、錫杖、香爐奁、濾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游方時,行來百裡千裡,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坐,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若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獅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冒難游行戒,又名故入難處戒。此戒為初發心菩薩,更好地修學佛法,必須要保護好自己的色身。因為人身難得,佛法難遇。所以初發心的菩薩道力未堅,不能一切無礙,凡遇有險難之處,不可輕易去游行,故特制此戒。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是指受過菩薩戒的佛子、菩薩比丘、比丘尼等。常應在每年的春秋二時修頭陀行。這時氣候溫和,萬物欣欣向榮,既不寒不熱,正是菩薩游行教化眾生的時間。頭陀,是梵語,譯為抖擻精神。即在修行的過程中勇猛精進,以無畏的精神,抖擻無始以來的貪嗔癡煩惱,以求無上菩提,而解脫生死。頭陀行者所應遵守的規則有十二種:
一、住阿蘭若寂靜處或空閒處,遠離村落五六裡。
二、常行乞食,不受他人之請,常乞食以遠離懈怠。
三、次第乞食,不揀別貧富。
四、受一食法,即日中一食,不更作余食。
五、節量食,不貪食過飽,稱量受食。
六、中後不飲漿,中午過後不飲果汁。
七、納糞掃衣,拾別人丟棄不用的布洗淨、縫補為衣。
八、但三衣,即七衣、五衣、祖衣,不畜余衣。
九、露地坐。即坐在露天,沒有遮蔽的地方。
十、冢間坐。即住在墳墓之處。
十一、樹下坐。即住在樹下。
十二、常坐不臥,不倒單。以上十二種,屬於住處的有五種;屬於食的有五種;衣法有二種。即頭陀行者,對於衣食住,要少欲知足不貪著。
“冬夏坐禅、結夏安居”。即修道者在冬天和夏天,這兩個季節裡應該坐禅,不宜外出游行。因為冬天寒冷,夏天酷熱,出外有所不便,這時正好用功辦道,以抖擻自己身心的煩惱。結夏安居,靜坐修道,正是修行的好時間。
“常用楊枝、澡豆、三衣、瓶缽、坐具、錫杖、香爐奁、濾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像。”佛制比丘,結夏安居,九旬禁足、安心修道。從每年的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為前安居;從五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這三個月為後安居。在安居期間,常用楊枝等十八種法器,隨身攜帶。
一、常用楊枝有五種利益:1、堅固牙齒;2、明目;3、清心;4、消風;5、除垢。
二、澡豆:以豆類作潔身之用。
三、三衣:即五衣、七衣、大衣,用以蔽形,與俗服不同,除去內心的貪著。
四、瓶有三種:1、淨瓶,貯水供飲;2、隨用瓶,貯水洗手;3、觸瓶,用以洗大小便處。
五、缽:即應量器。以缽乞食,資身即足,可以斷除邪命邪求。
六、坐具:梵語尼師壇,譯為臥具,又名隨足衣。即坐禅時,把它展開作坐墊用;睡眠時展開作被褥用。
七、錫杖:又名智杖,表示高樹如來的法幢,以顯聖人的智慧德行。
八、香爐:是表燒香供佛,斷疑生信,以清淨之體,入於佛道。
九、濾水囊:是用密絹做成,可以濾水保護生命,既不傷害微細之蟲,過濾的水又可飲用。
十、手巾:出外游化,可以洗面浴身,以潔除垢。
十一、刀子:古時以戒刀降魔,今用戒刀剔除須發,以斷貪愛。
十二、火燧:又名火石。取火之用,以光明破除黑暗,智慧如火破無明暗。
十三、鑷子:是用以拔刺的,頭陀赤足行走時,恐刺傷足,以資備用。
十四、繩床:用繩結成網,可作臥床用。在繩床上休息或坐禅時,不會受地上的濕氣侵入,更可以克服內心的貢高我慢,不生放逸。
十五、佛經:是佛陀開示修行的法門,指導眾生如何如理如法地修行,開啟智慧明心見性,是成就菩提的法寶。
十六、戒律:是佛陀規范弟子的教誡,嚴格衛護身口意三業,令身心獲得解脫。
十七、佛陀聖像:佛陀是住持佛寶,是我們得戒的本師,也是三界導師。
十八、菩薩形像:是住持僧寶,也是我們的同學善知識。“而菩薩行頭陀時及游方時,行來百裡千裡,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菩薩行頭陀時,及出外游方時,或行或來。不論從百裡來,或往千裡處,這十八種法器,皆當常常隨身攜帶,以便隨時受用。
“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是指行頭陀者,在春分時開始,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的三個月;從秋分時來說,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的三個月。這二時之中,氣候不寒不熱,是出去游行參學的最好時節。但出外游行、或修頭陀行時,必須要常時隨身攜帶十八種法物,這樣就如鳥有二翼,能遠走高飛。出門在外也就不會碰到困難。
“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坐,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若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布薩譯為作法辦事,又名共住,是大眾共集在一起誦戒;或名我對說,又名相向說罪,以有過失,相向對佛像前說罪悔過。但是新學的菩薩,智劣識強,於戒品中,勉力堅持,若不謹慎約束身心,恐有放逸的行為。所以必須在每月的十五日和三十日舉行布薩,常誦十重四十八輕戒。如有違犯行為,說罪忏悔。應在佛菩薩形像前,如法堂、佛殿、齋堂中誦戒。在誦戒時,如只有一人布薩,即由自己一人誦。假若有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在一起布薩,也只用一人誦戒。誦戒者高座,其余聽者下坐,要注意聆聽戒相的條文。參加布薩的人,應披九條七條五條的袈裟,在家的菩薩只能披缦衣誦戒。結夏安居也應該一一如法,半月半月如法的誦戒。
“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出家菩薩行頭陀時,切勿進入有險難的地方。以下有幾個地方不能進入:
一、“若惡國界”:那裡如發生戰爭,或當局不行仁政,常有屠殺、饑荒、瘟疫等。
二、“若惡國王”:不信三寶,必會輕視毀辱沙門。
三、“土地高下”:如地震區域,或火山爆發地等。
四、“草木深邃”:是指荒涼的草原或樹木茂密的森林,禽獸眾多,容易發生危險。
五、“獅子虎狼”:知道經常有惡獸出沒也不能去。
六、“水火風難”:發生火災、水災、風災的地方也不能去。
七、“及以劫賊”:有強盜劫賊,攔路搶劫、謀財害命的地方不能去。
八、“道路毒蛇”:游行的路上知道有毒蛇出沒也不宜去。總之,“一切難處,悉不得入”。不但“頭陀行道”不得入危難之處,“乃至夏坐安居”的時節,“是諸難處”也同樣的“皆不得入。若故入者”違背了佛陀的言教,還有生命的危險,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具三緣犯
(1)是難處;
(2)難處想;
(3)正游行,犯。
2、開遮
如先非難處,正游行時,難處忽起,不犯。
3、果報
游危難處,則有退道因緣,不游堪則使安心修道。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乖尊卑次序戒,又名眾生乖儀戒。此戒是補充前一條布薩、誦戒的內容。所謂誦戒者高座,聽者下坐,在聽眾之中也有高下的戒臘之分。因為在佛門中是論戒臘排輩分,不論世俗的長幼,如受戒後有參加結夏安居一年的叫一臘,參加結夏安居十年的名十臘。所以凡是參加誦戒布薩法會的菩薩比丘眾,都要按戒臘的高低分前後,不可紊亂。如不按戒臘,則會紊亂秩序,有乖佛制,故特制此戒。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是指受過菩薩戒的佛子,不論是出家眾,還是在家的菩薩眾,在誦戒或聞法時,都要依照佛陀的教導,如法如律,次第而坐。即先受戒者應在前坐,後受戒者應在後坐,以受戒的先後分座位。“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是指誦戒聽法,都要依受戒的次第而坐。如比丘依比丘眾受戒的先後按次第而坐;比丘尼依比丘尼眾受戒的先後按次第而坐。乃至貴人、國王、王子、黃門、奴婢等每一類,都要依先受戒的在前,後受戒的在後,隨戒臘的長短,按次第而坐,不能紊亂。
“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佛特別重視戒法,切莫如外道癡人一樣,不知尊卑。外道沒有智慧,不懂禮儀,不顧老少無前無後,坐沒有次第秩序,猶如兵奴,坐位紊亂。出入也不講先後,沒有秩序,所以叫做癡人。
“我佛法中”以戒為師,“先”受戒“者”,在“先坐”。“後”受戒“者”在“後坐”,就不會紊亂。如《普照三昧經》中說:“阿阇世王請文殊齋,文殊尊讓迦葉前行,曰:大迦葉久為沙門,世間所有羅漢皆從仁後,仁當前行。迦葉回答說:計於法律,不以年歲為尊,法律所載智慧為尊;神智聖達,乃為可尊;博聞辯才,乃為可尊;諸根明澈,乃為可尊。文殊乃前行。”由此可見,文殊讓迦葉前行,是不敢違佛所制;迦葉讓文殊前行,是表示順於阿阇世王的本意。這說明二位大士謙虛謹慎,是破除我慢貢高,最好的例子。
“而”受過戒的“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參加誦戒布薩,“坐者,犯輕垢罪。”
1、此戒具三緣犯
(1)非次第;
(2)非次第想;
(3)正坐,犯。
2、開遮
如講經說戒時,聽者不知彼此戒臘長短而坐上座者,不犯。
3、果報
不敬戒律,則遠離正法;依戒相敬,則殊勝利益。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鈕械枷鎖、系縛其身,多YIN、多嗔、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此戒是為一切眾生種植福德智慧,如講經律的法師,應該接受別人的邀請去弘揚佛法,是不能懈怠放逸。或有能力建立道場者,可以建立道場讓修學者安心修道,功德無量。如懈怠放逸,就會失去福德智慧,則不能得成佛果,故特制此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是指受過菩薩戒的佛子,有能力的,常常應該去教化一切眾生,使眾生有一個安定的修學環境:
一、“建立僧坊”。讓僧眾安心修道。
二、建立“山林”。在道場周圍種植樹木,綠化環境,讓僧眾得到山林的蔭庇,更好地修行。
三、建立“園”地。種植蔬菜水果,以供僧眾受用。
四、建立農“田”。種植五谷,以供僧眾的道糧。
五、“立作佛塔”。供大眾禮拜瞻仰。
六、建立“冬夏安居,坐禅處所。”讓僧眾在冬天可以坐禅,夏天可以安居,以期證得菩提。
七、“一切行道處”。凡是可以供人修道的地方,“皆應”該建立、修復,讓修行者安心修道。以上七種是修福的總綱。但必須要發心為大眾服務,用心安排,因果分明,絲毫無差,一心為常住服務,功德無量。如以公濟私,則天堂未就,地獄先成,其罪過無邊。
“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是指修學大乘佛法的菩薩,不但要修福,還要修般若慧。以中觀正見,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因為大乘經律,有滅惡生善,除罪獲福的功能。有以下情況可以講說大乘經律:
一、若人在“疾病”的時候,應講說讀誦大乘經律,令其離苦得樂。
二、若“國”家有災“難”時,請法師講說經律,令國泰民安。
三、若有“賊難”講此經律,可以解脫一切劫殺,得無憂惱。
四、若“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中,應該講此經律,以此功德回向亡靈,讓他們見聞佛法,往生淨土。
五、“一切齋會求願”,也應該讀誦大乘經律,使一切眾生心願圓滿。
六、“行來治生”,如經營生意、企業管理等。為了維持生活,吉祥如意也應該讀誦、講說大乘經律。
七、為“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或在“江河大海”中遇到“羅剎之難”。以上種種災難,都應該讀誦、講說大乘經律,使災難消除。如唐代玄奘大師去印度取經,路上遇到種種災難,但由虔誠誦持般若心經,一切災難皆得消除,順利到達印度。並在印度留學,取得了大乘天的光榮稱號。
“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鈕械枷鎖,系縛其身。多YIN、多嗔、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是指讀誦講說大乘經律,能免除眾生的種種罪報。因為經律能於地獄中作大赦書,令受地獄、餓鬼、畜生之苦的眾生,速得解脫,往生人間天上。讀誦經律能使已造八難之因,和已作七逆之罪的眾生,超越八難七逆之苦。手铐叫紐,足拷叫械,頭頸被铐叫枷,身腰被铐叫鎖。紐械枷鎖皆是系縛罪人,講說大乘經律,可以解脫一切系縛之苦。如貪心、嗔心、愚癡心特別重,疾病也特別多。這些人業障深重,都應讀誦大乘經律。因為讀誦經律能使內心清淨,消除欲念;讀經能除嗔心;誦經能開智慧,滅除愚癡;誦經能消除業障,治療身心一切痛苦。所以讀誦講說經律,功德是不可思議。
“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既不修福,又不修慧,辜負了自己,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戒是遮業
應修不修,應作不作者,結罪。
2、開遮
常修禅觀,讀誦經律,無暇他營,不犯。
3、果報
不修則失福慧二種莊嚴;修則菩提資糧任運增長。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以上九戒,是四十八輕戒中的第四段經文,新學的菩薩應當以恭敬心,奉行受持。但是以上九戒只是略說,要想詳細說明,則在大本梵壇品中廣明戒相。
第四十、揀擇受戒戒
若佛子,與人受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YIN男、YIN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阇黎、破羯磨轉*輪僧、殺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余一切人盡得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裡千裡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嗔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揀擇受戒戒,又名受戒非儀戒。前一戒是引導眾生修福修慧,此戒是菩薩利益眾生。有緣的眾生需要求戒,要給予授戒。因為佛的戒法是平等的,一切眾生皆可以受戒,不得選擇貴賤高下。如應受戒者而不給予受戒,不應受者而給予受戒,是有過失的,故特制此戒。
此戒分四個方面:
一、不選擇求戒的對象:“若佛子與人受戒時”,是指弘揚佛法的授戒師,凡為人授戒的時候,應當以平等心給予授戒,“不得揀擇。”無論是“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YIN男、YIN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為什麽這些人可以受戒?因為凡有心者,皆當作佛。不論是在家是出家、是貴是賤,皆應有教無類,皆可以求受菩薩戒。
二、揀擇染衣:“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前面說不揀擇一切眾生受戒,但發心受戒的菩薩,身上所著的袈裟顏色,要有所揀擇,“皆使壞色,與道相應。”壞色,染衣為不正顏色。所謂“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把五衣七衣大衣,染成似青非青、似黃非黃、似赤非赤、似黑非黑、似紫非紫的顏色為壞色。當時印度弘律的有五部,如《彌沙塞部》說:“思入玄妙,究暢幽密,應著青色。”《摩诃僧祗律》說;“勤學眾經,宣說真義,應著黃色。”《昙無德部》說:“通達理味,開導利益,應著赤色。”《薩婆多部》說:“博通敏達,導以法化,應著黑色。”《迦葉遺部》說:“精勤勇猛,快攝眾生,應著木蘭色。”這五部中,皆用染壞色。不但袈裟用染壞色,即一切臥具,盡以壞色為宜。比丘“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與俗人的服裝,在顏色上應有差別。“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印度人崇尚白色,如出家的比丘著白色,即為法滅之相。不能與俗人的服裝相同,用壞色衣表示在形色上與俗人不同。
三、揀擇有無業障。“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受戒的人沒有作七逆之罪,傳戒的菩薩法師,應給予授大戒。如受戒的人有七逆之罪,傳戒的“菩薩法師”就“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因為現身造七逆之罪的人,是受戒的最大障礙,將來一定要招墮無間地獄。所以在受戒之前,必須要問清楚才對。所謂“七逆者:一、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四、殺和尚,五、殺阿阇黎,六、破羯磨轉*輪僧,七、殺聖人。”以上七種皆不能傷害,如殺害父母師長,現身不得受戒。其余的人沒有造七逆罪,可以發心求戒盡得戒。
四、僧俗受戒的禮儀不同:“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便得戒。《優婆塞戒經》說:“若優婆塞、優婆夷等欲受三皈五戒之法,必先禀禮君親眷屬、家廟祖先,然後方可求受戒法。”若出家人受戒之法,不同於優婆塞等受戒之法。謂初出家之時,先曾禀禮君親,故出家後以道自重,不務世禮。所以在受戒時,不必再向國王禮拜,也不必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以便遠離恩愛思念;“鬼神不禮,”表示遠離谄媚。如是一切放下,一心受戒,“但解法師”說戒之“語,便得菩薩戒。”從此一心修道,以報君親之恩。當知受戒以後,已成為僧寶,應該接受人天的禮敬和供養。只要“有”從“百裡千裡來求”戒“法者”,說明求戒人的心是虔誠懇切的,作為菩薩法師,應該給予授戒。他能理解授戒法師所說的戒法,便得菩薩戒。“而菩薩法師,以惡心、嗔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拒絕不接受,辜負了求戒者的心願,使他退失菩提心,罪過是很大的,所以,是菩薩即“犯輕垢罪。”
1、此戒具四緣犯
(1)是受戒法器,非七逆者;
(2)堪受想;
(3)有揀擇心、嗔心、惡心;
(4)令不得受,犯。
2、開遮
有資格作授戒師,但有病或病愈無力;(2)或自己暗鈍,不知傳授;(3)或來求戒者,非真實,或外道詐騙來求戒;(4)具有遮難、七逆。有以上情況,不為授戒,不犯。
3、果報
是法器不予授戒,得吝法之罪,失於二利。是法器,給予授戒,則莊嚴眷屬,光顯法門。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阇黎。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罪者,得與受戒。若有犯十戒者,應教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忏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忏悔,罪便得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谛、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為利作師戒,又名無德作師戒。凡是發心受菩薩戒的人,不犯七逆罪,都可以給予受戒。如受戒以後遇上逆緣,犯了菩薩戒,作為教誡的法師,要教導其忏悔。如教誡的法師內無實德,外為名利,不知開遮持犯,不懂忏悔之法,好為人師其過失也是很大的。故特制此戒,以便於修行者,懂得如何忏悔業障。
此戒分四方面:
一、教誡法師問遮難。“若”受過菩薩戒的“佛子”,菩薩比丘“教化人起信心時”,信自心可以作佛;信眾生心內具有佛性種子。信心具足,善根開發,遇緣即可得度。“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阇黎。”是說明受菩薩戒法的儀式,與受比丘戒不同。比丘受戒法是在僧中受,要具足三師七證,方可得戒。而菩薩受戒法,是在十方諸佛菩薩前得受。菩薩法師與他人受菩薩戒時,先要舉行儀式,用香花迎請釋迦牟尼佛為得戒和尚,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阇黎。所以欲為受戒人授戒,要在佛菩薩像前,不得背像而坐,一切都要如法如律。“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罪者,得與受戒。”在禮請和尚、阿阇黎二師之前,教誡法師應先問受戒者的遮難,有無犯七遮罪?七遮罪即是七逆之罪,此罪能障礙聖道名遮。若受戒的人現身有七遮罪的,教誡法師就不應該給予授菩薩戒。如果沒有犯七遮罪的,教誡法師就得給予授菩薩戒。《菩薩善戒經》中說:“十方諸佛菩薩大德聽,今某甲三說時已,從十方諸佛及菩薩僧得菩薩戒。說者我是,受者某是,我為某甲證人。大師者謂十方無量諸佛菩薩僧是。小師者我身是也。”這就是說明受菩薩戒的儀式與比丘戒不同。
二、教誡法師令受戒者應忏悔業障。“若有犯十戒者,應教忏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是指曾經受過菩薩戒,後來犯了十戒中的某一條戒,發慚愧心要重新受戒。佛陀慈悲,不忍犯戒者墮落,允許開方便法門,令教誡法師教導犯戒者,在佛菩薩像前哀求忏悔。並且要日夜六時虔誠恭敬的讀誦菩薩戒,誦戒之余,更要禮拜三世千佛,稱佛名號。時時想到無常就要到來,如救頭燃那樣迫切,求佛菩薩慈悲加持。在禮拜忏悔時見到好相,罪障消滅,就可以求受菩薩戒。“若”在“一七日”見不到好相,要繼續忏悔禮拜。如“二三七日,乃至一年,”之中見不到好相,也要如法忏悔,定“要見”到“好相”才能罷休。所謂“好相者”,如在禮拜時、誦戒時、坐禅時、睡眠時,見到“佛來摩頂”;或“見”到“光”明;或“見”到香“華”遍地,清淨潔白;或見到其他“種種”的奇“異”之“相,便”知“得”到利益,已“滅罪”障。假“若”在禮拜時,“無”見“好相”,說明重罪沒有消滅。“雖”然在禮拜時“忏”悔,卻“無”利“益”可得。“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作將來受戒的因緣,所以還要繼續努力忏悔,一旦見到好相,便可得戒。“若”不是犯了十重戒,只是“犯”了“四十八輕戒”,在僧眾中對清淨的菩薩比丘,“對首忏悔”發露先罪,不再造業。“罪便得”以消“滅”,這“不同”與“七遮”重罪,要見好相,便得滅罪。“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是指作為教誡的法師,對於菩薩戒法中,哪些人需要在佛菩薩像前忏悔;哪些人需要對首忏悔,都要好好地給予教導,方可稱為人天師表。
三、勸勉教誡法師要精通戒相:“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是指作為教誡的菩薩比丘,如不理解大乘經典律儀的輕重是非之戒相,盲目地教誡他人受戒,那是害人非淺。舉例如下:
(一)、“不解第一義谛”,第一義谛即是心地大戒,實相之理,其體湛寂。
(二)、不解“習種性”,即大乘十住位。於此位中,研習真谛修空觀,開慧眼成一切智。
(三)、不解“長養性、性種性”,是指大乘十行位,於此位中從真入俗,普利眾生,分別十法界差別種性。以此長養聖胎見俗谛理,開法眼成道種智。
(四)、不解“不可壞性、道種性”,是指大乘十回向位。於此位中,修中道觀,任運施設,無功用道悉皆圓融不可破壞。
(五)、不解“正法性”,是指大乘的十地菩薩、等覺妙覺,稱性弘揚正法。
以上差別“其中多少觀行出入”教誡法師都要了解,如不能了解,就不能指導新學菩薩進修佛法。“十禅支”,是指修四禅的十支觀法:一、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此五支屬初禅所有;六、內淨支,是屬二禅所有。二禅中有喜、樂、一心、內淨,四支。七、捨支;八、念支;九、慧支。這三支屬三禅所有,三禅中有樂、內淨、捨、念、慧五支。十、不苦不樂支,屬四禅所有。四禅中有捨、念、慧、不苦不樂四支。十禅支分別為十八支,雖然是世間的禅定,但可由此證入賢聖的階位。“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是指以上一切觀行諸法,不解此中意者有三:(一)、不解輕重是非的戒相,就不能決疑出罪;(二)、不解第一義谛的戒理,就不能啟迪信解;(三)、不解習種性,不理解道共戒、定共戒的差別,就不能修證趣入。如是不能自利利他,則不可做為人天的教誡師。
四、無德偽教誡:“而菩薩為利養”的緣“故”,或“為”了“名聞”的緣“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是指教誡者對佛法本無所知,但為貪名貪利,好為人師,矯飾威儀,取信於眾於中獲利,這種求名為利,俱非善事,故名惡求多求。由於教誡者的貪圖名利,其弟子就會效法其師,互相贊歎诳妄欺人,目的是為了貪名貪利。“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是指本來不理解一切經律,然而為了利益,詐現能解一切經律,目的是求得供養,這樣的人欺詐了自己,也欺詐了他人。“故與人授戒者,”是菩薩“犯輕垢罪。”
1、此是遮業,由二緣成犯
(1)為利養故。
(2)無解做師,攝受徒眾者,犯。
2、開遮
惟遮不開。
3、果報
破壞佛法,是諸罪的根本,與惡律儀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