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論名略說
本論名為《瑜伽師地論》,先來解釋一番這個論名。
瑜伽
呵呵,這個名詞近來大概已經和“體操”差不多了,但這裡說的還不是拉韌帶:)
最勝子的《瑜伽師地論釋》裡對“瑜伽”有廣狹二解:
1、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2、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論瑜伽故,亦名“瑜伽”。
廣的指三乘一切境、行、果總名“瑜伽”;簡單說,就是“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前者取“相應”義,後者取“觀行”義。(窺基大師說上說可以開合為4解,文繁不錄,見《略纂》)
瑜伽師
“瑜伽師”,《論釋》也給出兩解:
1、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
2、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即:1、三乘行者名“瑜伽師”;2、諸佛如來名“瑜伽師”。後邊一義雖少提及,但下文要繼續用到,所以還是介紹為好。
地
有今人解此“地”為“次第”,簡直不知所雲!大概是對《菩提道次第》的印象太深了吧!這“十七地”,實在沒什麼明顯的次第安排。(“地”和“第”,就是字也不同吧!)
還是看《瑜伽師地論釋》:
“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
其中,依窺基大師之解《論釋》:“境界”、“所行”各唯一解,“所依”、“所攝”各存二義。
(境界:)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
(所依:1、)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白法,故名為“地”,如稼穑地。
(2、)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
(所行:)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白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
(所攝:1、)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
(2、)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
若依《遁倫記》,則稍有不同:“其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即: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這條,基大師判為“所攝”,倫法師判作“所行”。
瑜伽師地
“聖言大海”,難可具說。佛典的文義是極豐富的,“瑜伽”“師”“地”,依上文這樣都可以算是略說的了。但再簡單一些的表述,“瑜伽師地”,或許可以表達為“三乘觀行者所行的境界”吧。
論
《瑜伽師地論釋》:
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
參考《俱捨論》:
“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本論既名《瑜伽師地論》,當為論藏所攝。但由於祖述彌勒,(特別是《本地分》,)而彌勒是當來下生的未來佛,故本論某些章節的異譯也有稱為“經”的,如《菩薩地持經》、《菩薩善戒經》。又因為本論常大段、甚至幾乎全文引用經典,所以又有《王法政理經》、《解節經》(即《解深密經》的異譯)這樣相關章節的《經》。
本地分
《本地分》,是《瑜伽師地論》最重要、核心的部份,也是它又名《十七地論》的原因。
上面介紹《瑜伽師地論》框架的時候,已經介紹了本論五分的結構,現在再略說一下。
《瑜伽師地論釋》:
今此論體,總有五分:
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
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
四、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
五、攝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本地分”的得名,一是因為他相對於其它四分,“此為根本”(《批尋記》語);又是“略廣分別十七地”的,所以冠名“本地分”。而其它四分,因為是“明所攝,略攝一切,解釋此故”,所以都做“攝某某分”了。
原典
“雲何瑜伽師地?
謂十七地。
何等十七?
嗢柁南曰:
五識相應意,有尋伺等三 ,
三摩地俱非,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 ,
有依及無依,是名十七地。
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余依地;十七者,無余依地。如是略說十七,名為瑜伽師地。”
通釋一下文字
什麼是經典裡提到的“瑜伽師地”——三乘行者所行的境界呢?
那是指的十七“地”——這些境界分為十七大類。
“十七地”又是哪些呢?
有集頌說:
五識相應、意 ,有尋伺等三 ,
三摩地俱、非 ,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 ,
有依及無依 ,是名十七地。
這就是:一、五識身相應地;二、意地;三、有尋有伺地;四、無尋唯伺地;五、無尋無伺地;六、三摩呬多地;七、非三摩呬多地;八、有心地;九、無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余依地;十七、無余依地。
這裡的“十七地”也是略說——若廣說三乘行者所行的境界則無量無邊,這些就是經典裡所說的“瑜伽師地”。
札記:
《大論》作“嗢柁南”,《遁倫記》作“嗢拖喃”,沒啥差別。《遁倫記》解釋道:
“嗢拖喃”者,此雲“集施”。“拖南”是“施”。“嗢”是集義。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
“嗢拖喃”有多義,在這裡就是“攝頌”的意思。
《論釋》說,“瑜伽師地”這個說法其余經典中也提到,比如《月燈經》。但是查《月燈三昧經》,沒有找到同樣的文字,大約是已經譯成“觀行”之類的文字了吧!但在《大寶積經》中有兩段文字,出現“瑜伽師地”的說法。
卷五十三《菩薩藏會》雲:
“捨利子,所言慧者,謂能覺了一切善法……是方便會,安住一切瑜伽師地者所成就故……”
《大寶積經》卷九十六《勤授長者會》:
“爾時尊者阿難白佛言:‘世尊,希有!世尊,希有!善逝,當何名此廣大法門,雲何奉持?’佛告阿難:‘是法門名菩薩瑜伽師地,亦名勇猛授長者所問。如是名號,汝當受持’。”
按《勤授長者會》的這段經文來看,這一會是可以叫做《菩薩瑜伽師地經》的。
奘譯的《說無垢稱經》也提及“瑜伽師地”:
“法施祠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有情,是名圓滿法施祠會。其事雲何?謂以……以正息除一切有情煩惱行相,引發善修瑜伽師地……”
什譯的《維摩诘經》,譯作“法施會者,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是名法施之會。曰:何謂也?謂以……解眾生縛,起修行地……”這是譯為“修行地”了。
論文開頭即釋“瑜伽師地”為“十七地”,這倒並不是說只能有這麼“十七地”。《論釋》說:
“謂十七地”者,總集所說“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位無邊:一一地中分位差別,義無邊故。
其實要再多加幾個“地”也無不可,只是這樣基本已經“攝”盡,就依他立言了。同樣的,象“百法”,也是可開可合,不必拘泥於“一百”這樣的數字:比如無為法可攝為一個,也可以開作八個;不正見,也可以開為五個……
“十七地”的結構
既然前面提到“三乘一切境、行、果總名瑜伽”,那麼十七地也可以按“境、行、果”來配釋。其中,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地是三乘“果”;即:觀境、起行、證果。
“境”又可以分為三:前二地(五識、意)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五識”粗顯,故列在前;“意地”難了,故系於後。次三地(尋伺等三)是境相,依粗細下上分先後。後之四地是境界位,依有定無定,定位淺深而安立先後。(這裡的先後次第和頌文次第略有不同,將“非三摩四多地”前置。)後四地(非三摩呬多地、三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窺基大師也有再分作“用”、“位”的,即“次二地是用,定、散二時,作用別故;後二地是位,有心、無心,兩位別故。”
“行”六地中,初三為通行,三乘皆依聞、思、修故;後三別行,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
“果”二地中為有余依地,無余依地,先後安置。
列表如下:
┌────體─┬─── 一、五識身相應地;
│ └─── 二、意地;
│ ┌─── 三、有尋有伺地;
├────相─┼─── 四、無尋唯伺地;
┌ 境─┤ └─── 五、無尋無伺地;
│ │ ┌─── 七、非三摩呬多地;
│ └─── 位─┼─── 六、三摩呬多地;
│ ├─── 八、有心地;
│ └─── 九、無心地;
瑜伽師地 ─┤ ┌─── 十、聞所成地;
│ ┌───通─┼─── 十一、思所成地;
│ │ └─── 十二、修所成地;
├─行 ─┤ ┌─── 十三、聲聞地;
│ └───別─┼─── 十四、獨覺地;
│ └─── 十五、菩薩地;
└ 果 ────────┬─── 十六、有余依地;
└─── 十七、無余依地。
這也就是《本地分》的大結構了。
“十七地”之異說
下面略談真谛法師關於“十七地”的傳說。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雲:
“自正法東漸,年載極遙,雖聞《十七地論》之名,不知十七者何也。”
這是說大致在窺基時期,真谛譯《十七地論》已經失傳(或極少見聞)。但《大乘四論玄義》中尚存“十七地”之名:
“一、善心地;二、聞慧地;三、思慧地;四、修慧地;五、有心定地;六、無相心定地;七、聲聞地;八、緣覺地;九、十信地;十、十住地;十一、十行地;十二、捨小回向大乘地;十三、大乘十回向地;十四、十地;十五、佛地;十六、有余涅磐地;十七、無余涅磐地。”
兩相比較,名目頗存異同!
原典
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
雲何五識身相應地?謂五識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緣、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身相應地。
何等名為五識身耶?所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通釋文義
《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依《瑜伽師地論》梵文及漢文的次序,這一句原先是置於卷首的,《批尋記》把它挪至此處,文義更通順些。)
問:什麼是“五識身相應地”呢?
答:就是五識各別的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這些總的構成了“五識身相應地”。
問:何為“五識身”呢?
答: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札記
“雲何五識身相應地”,還有這個意思:“哪些是與五識身相應的境界呢?”這個意思應該比上面的“通釋”更明白些。但“五識身相應地”作為一章的大標題,把它當做一個專有名詞,就不再拆開解釋了。同樣的,下一章,“意地”,完整的來說,應該做“意識(身)相應地”,也應該釋為“與意識相應的境界”。《本地分》其余諸大科,也都應當照這樣理解。
五識、五根,相對意識等而言,顯了易知,所以置於“十七地”之首。
這裡的“自性”,是指它的“自體”,“本體”,也可以說是撥開“名言”背後的他的“真實”、“存在”。唯識裡說的“自體”、“自相”,大多數情況都是同一個意思,所以有時候用“相”來解釋“性”。知道這點,就不會在某些有關唯識“問答”的學習中,覺得有點答非所問了。
“所依”,是指它所依靠的,這裡指和它生起有關的重要的一些條件。
“所緣”,是指所對的境,所認識、涉及的對象。
“助伴”,凡與此生起有關聯而不屬於其余四方面的都可以說“助伴”。廣則無邊,當然撿重要的說。這裡主要說的就是相應心所。
“作業”,“業”就是“造作”,這裡“作業”的意思是指作用、功用。
原典
雲何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
通釋文義
問:什麼是眼識的自性呢?
答:就是依眼根,了別色境。(依眼根,緣色境,起了別的功能。)
札記
《大論》這裡對“眼識”的解釋,依唯識家而言,是不了義的。“依眼根”,是眼識“所依”;“了別色境”,是眼識的作用,都沒提到“自性”,稍稍相關的,“了別”二字,可以算是“識”的自性。
所以,遁倫、窺基引《成唯識論》,說,因為“識相難了,舉所依因(眼根)及所了果(了別色境)而顯自性。”《成唯識論》說“依眼,了別色”是“如契經言”,那麼這句話是從佛經裡摘出來的了。
無著論師在《顯揚聖教論》也給出了眼識的“定義”,相對而言,就顯得比較完整了。《顯揚》卷一雲:
“眼識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於眼根,與彼俱轉,緣色為境,了別為性。如薄伽梵說: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識得生”。
為什麼不叫“色(等)識”?
呵呵,如果這個問題問到龍樹大師,那麼,依他的風格(《大智度論》),多半會說:“要是我用‘色識’這個名字,你恐怕又要問:‘為什麼不叫眼識?’(你是找茬兒還是無聊得沒話說了?!)”不過,瑜伽行派的大師們還是慈悲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雜集論》卷二:
“問:若了別色等故名為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
答:以依眼等,五種解釋,道理成就,非於色等。
何以故?
1、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生故。又由有眼,識得有故。所以者何?若有眼根,眼識定生,不盲瞑者,乃至闇中亦能見故。不由有色,眼識定生,以盲瞑者不能見故。
2、又,眼所發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色雖無變,識有變故,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青等色皆見為黃。
3、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眼而得生故。
4、又,助眼之識,故名眼識,作彼損益故。所以者何?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故。
5、又,如眼之識,故名眼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色則不爾,不決定故。
眼識既然,余識亦爾。”
原典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通釋文義
五識的所依,依三種來分,就是:1、俱有依,又叫“增上緣依”;2、等無間依,又叫“開導依”;3、種子依,又叫“因緣依”。這裡沒說“所緣緣”,因為那就是色境,單獨成立為眼識的“所緣”了。
眼識的“所依”:1、俱有依:簡單說,就是眼根;2、等無間依:就是現在正滅的眼識(它有牽引、開導的功能,以生起現在正在生起的眼識——生滅同時);3、種子依:就是阿賴耶識。它執受世、出世間一切種子(名言種子、二取種子、業種子等),為彼等所依,是真異熟。
札記
1、俱有依:
“眼識”的“俱有依”,據窺基大師《瑜伽師地論略纂》說,有三解,而以第三解為正。即,前五識——這裡的“眼識”——,按照所依的不同,都有四個“俱有依”:1、同境依:五色根——這裡就是“眼根”;2、分別依:意識;3、染淨依:末那識;4、根本依:阿賴耶識。
《瑜伽》大論的這一節,只提到了“俱有依”中的“同境依”——五色根,而略去六、七、八識,《略纂》和《論記》,都說是因為“稍疏遠故,略而不述。”
2、等無間依:
新出的諸部《白話》,包括《披尋記》,在這裡都出現了或大或小的錯誤。
錯得最離譜的是佛光山版白話《瑜伽師地論》。《大論》的“等無間依,謂意”,被干脆利落地解釋成為“意識”!其實,《瑜伽》後面馬上就說到了(都不用翻頁)“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很明白說這裡的“意”,是指的“眼識”。而《白話》,索性把這段意思也改了:“意識,是眼識緣境以後相續傳遞過去的。”並作了兩段莫名其妙、不負責任的發揮!為了做人的“厚道”,我就不引它了。
《披尋記》的問題,出在對“過去”二字的錯誤解讀。《披尋記》P5:
“二、等無間依,謂意。此即眼識無間滅者,名之為意。即過去識之異名。由前剎那眼識滅已,後自類識無間得生,是故名為‘等無間依’。”
這是把“過去”,當做是前剎那的已經滅的眼識。拿現在的話說,語法解讀有誤。《論》文中“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的“過去”,是“過去ing”現在時,而不是“have 過去ed”的完成時。《遁倫記》雲:
“若小乘,以過去為‘意’。故《論》破雲:‘意名應無有義?!’今大乘說:即於現在將滅位中,有牽後力,名次第滅根,非入過去方始名根。故新譯《攝論》雲:於將滅位得此名故。”
這是說:把已經“過去”的五識(六識)作為“意”是小乘的說法。真谛三藏的舊譯《攝大乘論本》(即文中的“故論”)中作了破斥。玄奘法師新譯的《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即《遁倫記》的“新譯《攝論》——實際此處原文不在《攝大乘論本》中,而見於世親的《釋》文。)說:“彼將滅時,得‘意’名故”。(文句小有不同,倫法師不是引用的原文。)
按:這種以過去之識為“意”的認識,出自部派佛教“大眾部”系統的“說假部”。據窺基大師《異部宗輪論述記》述“說假部”宗義時說:
“現在世之識,不名為意;入過去時,方名意處,依止義成。體非現在,亦非實有。”
正和《攝大乘論》及《遁倫記》這段合榫。
3、種子依:
就是“阿賴耶識”,這個沒什麼難解。倒是因為這裡提到,需要介紹一下“阿賴耶識”的幾個異名。
阿賴耶識有種種別名,如阿陀那識、異熟識、藏識海、心、根本識、一切種子識、所知依等。
“阿賴耶識”:此名見於《阿毗達磨大乘經》,《攝大乘論本》卷一引《經》頌雲:“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阿陀那識”:漢譯執持識,此識執持種子、根身,故名。《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六雲:“此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此名亦見於《解深密經》卷一:“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異熟識”:此指阿賴耶識中含藏有漏業種變生三界五趣根身器界的識,故名異熟識。異熟有三義:(1)異時而熟:謂業在過去,果在現在;業在現在,果在未來;不同時間變異成熟,故名異熟。(2)異性而熟:謂業因有善惡性,業果是不善不惡的無記性,因果性異,故名異熟。(3)變異而熟:謂業因酬果,前生後熟,前隱後顯,因果變異,故名異熟。《成唯識論》卷三:此第八識,“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故”。亦見於《攝大乘論本》卷一。
“藏識海”:謂大海能納百川,阿賴耶識能藏諸種,故喻為海。《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第:“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心”:此就阿賴耶識說名為心,故心是集起義。集積諸法種子,生起諸法現行。《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卷十曰:“集起說為心,思量性名意,了別義為識,是故說唯心”。《成唯識論》卷五引《入楞伽經》頌雲:“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故名為識”。
“根本識”:簡稱本識,此對轉識而言。於八識中,前七識是以阿賴耶識中各各自種、轉動之所生起的,故稱前七識為轉識。阿賴耶識是生起前七轉識的根本,故稱阿賴耶識為本識。《攝大乘論》卷一雲:“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唯識了義燈》卷四末雲:“名本識者,謂是一切法之根本故”。
“一切種子識”:對生現行法的因,名為種子。阿賴耶識中具有名言種子、二取種子、業種子等,故名“一切種子識”。《阿毗達磨大乘經》頌雲:“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成唯識論》卷三:“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
“所知依”:所知是法,謂一切諸法依阿賴耶識而有,故名所知依……《成唯識論》卷三雲:“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
上文摘自《〈百法明門論〉新注》,唐思鵬編著。摘錄時,做了不多的文字改動。
原典
如是略說二種所依。謂色、非色。眼是色,余非色。
通釋文義
眼識的“所依”,也可以攝為二種,即:1、色;2、非色。其中,眼根屬於“色”,其余都攝為“非色”。
原典
眼,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
通釋文義
眼根,就是由四大種所造,非肉眼所見,有質礙,眼識所依的淨色根,。
札記
先解釋名詞,後通釋五根。
四大種
即地、水、火、風,這四類。說他們是“大”,因為遍一切色法。說“種”,因為能造色法。同時具此二義,故名“大種”。
《瑜伽師地論》卷三:
“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
窺基大師在《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大種造色章》總結為:
“大”有四義:
一、為所依故:與諸造色為所依處;
二、體性廣故:體性寬廣於造色故;
三、形相大故:大地、大水、大火、大風,相狀大故;
四、起大用故:成、壞世界,作用大故。
“種”者,因義;或是類義。
此四能為生第等五因,起眾色故,種類別故。虛空雖大,不能為因。內種子等雖能為因,體相非大。所余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故名“大種”。
此地、水等四,既有廣大、普遍義,又能為生起因,所以,獨得“大種”名。
何為四大呢?《集論》雲:
“雲何建立色蘊?謂諸所有色,若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
四大種者,謂地、水、火、風界。地界者堅勁性,水界者流濕性,火界者溫熱性,風界者輕動性。”
這裡要特別注意到,“實四大”與“假四大”的區別。“假四大”,就是我們眼睛看到的地、水、火、風,那是真四大所造的色,是“眼”所對的境;“實四大”,是“觸”所對的境,就是這裡提到的“堅、濕、暖、動”。經典裡提到的“四大”,有時候是指“實四大”,有時指“假四大”,應當注意留心。
“地界者,堅、勁性”:地界,以堅為自性,以勁為業用。
“水界者,流、濕性”:水界,以流為自性,以濕為業用。
“火界者,溫、熱性”:火界,以暖(溫)為自性,熱(熟)為業用。
“風界者,輕、動性”:風界,以輕為自性,動為業用。
通常,都把佛教說的四大理解為四種微細的“原子”,其實不然(作為類似性質的,佛教宗派裡多說為“四塵”)。這“四大”實際是把各種物質,按“堅、濕、暖、動”性分為四大類,比如,人身上,體溫,即火大;流動的血液,水大;骨頭,地大;氣息,風大。這“四大”在涉及到佛教的“宇宙生成論”時,實際還有其象征意義,這,就等到相關章節再說吧。
那麼,作為色法的眼根,應該也可以看出它的“四大”類性質:堅、濕、暖、動。
成實師說:“四大者,地、水、火、風,因色、香、味、觸,故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此等相觸,故有聲。地者,色等集會,堅多故名地;如是,濕多故名水;熱多故名火;輕動多故名風。”以四大為四塵所造,並無實、假四大之分;又說四大唯假名(因為是四塵所造),在諸部宗中,最為特別!
淨色根
《集論》說:
“眼根者,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為體。”
五根,一般都分為浮塵根和淨色根,又作扶塵根、勝義根。浮塵根,就指一般我們所見的眼、耳、鼻、舌、身;勝義根,是在這浮塵根“扶助”下建立的微細的、有取境作用的“清淨色”——微妙清淨的物質,它非肉眼所見,為天眼能見。民國時期,章太炎等將之比現代醫學之“神經”,在當時可以說是“進步(佛學)思想”。但神經在解剖下亦可以明見,當仍非“淨色根”。有人現在卻依舊解“淨色根”為“神經”,則多少帶點時代的迂腐!
本論和諸大論多把五根解釋為勝義根,這應該是從“殊勝”的角度來說的。浮塵根作為勝義根的所依,“稍疏遠故,略而不述。”
部派佛教中,大眾部等稍有點不同,唯取浮塵根,不建立淨色根。
五根
下面略說五根分別:
壹、諸宗異說:
一、外道宗
1、順世外道說:
一切法皆以地、水、火、風,四大為性。那麼,這“五根”也就是四大為體了。“順世論”基本可以看作是古印度的唯物論者,他解釋四大,倒是接近於元素、原子。作為“唯物論者”,他當然是所謂“根見家”——就是認為能見色、聞聲的不是識,而是根——啰。現在的唯物學者,應該可以作為同類比觀。依現在流行的“《規矩頌》派”“唯識家”看來,大概會說,這些都可以說是“愚者難分識與根”吧。
2、勝論師、明論師(即正理派)說:
有“地、水、火、風、空”五大。眼根即火,耳根即空,鼻根即地,味根即水,皮根即風。五大是“實”句所攝,是有實體的(勝論師的“實”句義共許九個: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所謂“堅、濕、暖、動”,是實體的性質,“德”句所攝。依《大乘法苑義林章》說,勝論師說,眼得“堅、濕、暖”三種性質,身根得四,但沒介紹其他根。
3、數論師說:
數論師立“二十五谛”,即二十五種真實:神我、自性、大(或“覺”)、我慢(或“我執”)、“五唯”(即:身、觸、色、味、香)、十一根(即“五知根”:眼、耳、鼻、舌、皮;“五作根”:口、手、足、排洩器官、生殖器官;和據有知、作兩種特性的:“心”。)、“五大”:地、水、火、風、空。
其中,神我、自性如盲者和瘸子般相互依存,由自性生大,由“大”起“我慢”,依“我慢”,生 “五唯”、“十一根”這“十六谛”(即:身、觸、色、味、香;眼、耳、鼻、舌、皮;口、手、足、排洩器官、生殖器官;“心”。)再有“五唯”生“五大”(地、水、火、風、空)。
以上據自在黑《數論頌》和喬荼波陀的注釋介紹。這裡是說由“我慢”生眼、耳、鼻、舌、皮五根。西藏格魯派二世嘉木樣寶無畏王大師著的《宗派建立寶蔓論》也說:
“從彼神我生慢,慢又分為變異慢、勇力慢和冥暗慢三種。從第一變異慢生五唯,並從彼慢生五大;從第二勇力慢生十一根;”
但窺基大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說法不同,他說數論宗乃許依五大生十一根,不知何據(或許是數論的別部所宗),現引如下:
自性成大,大成我執,我執成五唯,五唯成五大,五大成十一根。有說火成眼根,空成耳根,地造鼻根,水成舌根,風造皮根。心根有二說:一說是肉團,唯地大造,或五大共造(這裡的“五大共造”,據智周《抉擇記》說,當作“色大共造”);一說非色。其六根中,耳唯無礙。說心根非色者,亦無礙。余皆有礙,皆性是常。
二、內道宗
1、大眾部等:
據《異部宗輪論》、《義林章》,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部的本宗都以為“五種色根,肉團為體”(《部執異論》作“五根即是肉團”),體唯是四塵,並沒有另外的“淨色根”,只是有一類“稍勝於色,故名清淨。”五根不見、聞色、聲等境,許識見非根見,所以又說“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嗅香,舌不嘗味,身不覺觸。”(“大眾部”認為一切法,“過去、未來非實有體”,而現在之體非無,故與余部不同。)
2、一說部:
從“大眾部”分出的“一說部”,和“大眾部”在這些觀點上沒啥分歧,但“一說部”之所以從“大眾部”分出,因為他許“世、出世法但有假名,都無實體”,所以《義林章》舉“一說部”時說:“根唯有名,都無色體。”這是說,他在許“五根即是肉團”為性的同時,強調色體亦唯假名。
3、說出世部:
同樣從“大眾部”分化出來的“說出世部”和“大眾部”、“一說部”在這點上的區別,在於:“大眾部”持現在有體,過、未體無(“有部”是認為“三世實有”的);“一說部”認為“世、出世法皆為假名”,都無實體;“說出世部”認為,世間諸法,固然為假;出世妙法,體即是實。所以,《義林章》提到此部部執時舉:“有漏根假,無漏根實”。
4、說假部:
“說假部”說:據《義林章》說,此部認為,一切色法,“亦通假、實:在‘蘊’門實,‘界’、‘處’假故。”這和他的宗義特點有關。此部從“大眾部”獨立出來,是因為:“此部所說:世、出世法中皆有少假……非一向假故,不同‘一說部’;非出世法一切皆實故,不同‘說出世部’。既世、出世法皆有假、有實,故從所立,以標部名。”(《異部宗輪論述記》)。這個說法,可能是受到上座部“分別說”者的影響。因為,大眾部系統是傾向於“一說”的一往之談,如上面所標的三宗;上座系統則傾向於分別說。
《異部宗論論》說他許“十二處非真實”,《述記》說同時也許界體為假,唯蘊體真實。因為,“處”是“生門”義,“界”是“種族”義,“有依緣、積聚、假義故,此亦非實。”
5、薩婆多師:
即“有部”師,又名“說一切有部”。“有部”的宗義很明白,一切法有,三世實有。《宗輪論述記》雲:“說一切有等,謂一切有者有二:一、法一切,謂五法,即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二、時一切,謂去、來、今。”
《義林章》述及“有部”五根義的時候說:“別有四大,生等五因為因緣,造眼等五根;大唯身觸;根雖和集,並實有體。”這是說,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因,造眼等五根。這五“根雖和集,並實有體。”同時,也是三世實有的。
文中說的“生等五因”,是指“生、依、立、持、養因”。《雜集論》說:
“所造者,謂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因義,即依五因說名為造。
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色不起故。
依因者,即是轉因,謂捨大種,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
立因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故。
持因者,即是住因,謂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故。
養因者,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
“有部”後來蔚為大宗,有四大師,又分東部、西部、迦濕彌羅三系。關於上來提及的根、識見境的問題,有部諸師各持異說:法救持“識見”說;世友(《異部宗論論》作者)持“根見”說;妙音持“根、識相應之慧見”說,譬喻師(“經部”的先驅)持“和合見”說。依後來的多數見解,有部師裡,“識見”是占上風的。
6、經部師說:
“經部”是在部派佛教成立晚期,從“有部”的“譬喻師”系統分化出來的。經部成立雖晚,但是很有代表性,以至於後來——特別是藏傳——闡述部派佛教的理論特色時,把他和“有部”作為整個部派佛教的代表來考察的。
《異部宗輪論》談經部“五根義”時說他許:
“根雖所造,然通假、實,極微是實,粗是假故。”
五根既是極微所造,“積聚”,所以說它是假。這和“有部”雖許五根是極微所造,有積聚義,然為實有的說法不同。
7、成實論師:
成實師,在漢地有過很大影響,但唐初以後便湮沒無聞。至於他的所屬部派,一般說是“經部異師”,也有說是大眾部系統雪山部一支。部主名師子冑,造《成實論》,也就是“成立四谛”的意思。成實師在成立色法上有點特別的見解:“(師子冑)本於數論法中出家,因立彼義雲:四塵成四大,四大成五根。”說色、香、味、觸“四塵”生成四大,四大積聚成五根。
8、犢子部、正量部等:
佛教部派中,“犢子”等五部有著非常鮮明的特色。且不說“犢子”所許的“不可說我”,即在色法上,犢子五部也有著很特別的觀點:“諸行有暫住,亦有剎那滅”。這在“正量部”(以“犢子”正宗自許)表達更明顯,說:心法、身體、外面的色境,這三類法變化的遲速不同,命根最速;心法次之;外界山河大地轉變最為遲緩(諸部章疏對此部許何者遲速的先後安置不同,今且略述其中之一)。所以,此五部認為,五根是色法,它的生滅轉變,並非“剎那滅”(有一種說法,說此三類生滅遲速,各相差16倍。)
9、南方上座部:
南傳上座部今天越來越受到北方學者的重視,甚至可以說,對西方的佛教傳播工作,也是以他們為開始,並占據著主流的。介紹部派觀點,也應該要關注到南傳一系的資料。
《清淨道論》是南傳最重要的阿毗達摩論書,它的地位,大約相當於瑜伽行派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清淨道論·說蘊品》把“色蘊”,分為能造的四大種和二十四種所造色。
“所造色”有二十四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女根;十一、男根;十二、命根;十三、心所依處;十四、身表;十五、語表;十六、虛空界;十七、色輕快性;十八、色柔快性;十九、色適業性;二十、色積集;二十一、色相續;二十三、色無常性;二十四、段食。
另據南傳《攝阿毗達摩義論》,將上述能造、所造色,總攝為十一種:一、大種色;二、淨色;三、境色;四、性色;五、心色;六、命色;七、食色;八、限界色;九、表色;十、變化色;十一、相色。五根屬於“淨色”。
關於五“淨色”根,《清淨道論》說:
此中: “眼”,以應與色接觸的種淨為(特)相,或以欲見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為(特)相。以牽引(眼識)於色中為味(作用)。以保持眼識為現起(現狀)。以欲見因緣的業而生的(四大)種為足處(直接因)。
……(余者類推,茲不繁引)
關於五“淨色”根,諸部派多模胡地說“清淨色為體”,“無見、有對”,認為是天眼所見的境界,非肉眼所見。但《清淨道論》卻是說得比較詳細,依他的觀點,無疑應當是“有見、有對”的色法:
其次,於這(眼等五種之)中的“眼(根)”,世人稱呼那像青蓮的花瓣而圍以黑睫毛及呈有黑白色的圓球為眼,即在於那全體的眼(球)而圍以白圓圈之內的黑眼珠的中央前面--那站在前面的人的身體形像所映現的地方,它遍滿眼膜,好像滲透了油的七個綿膜(燈芯),由四界的保持(地)粘結(水)成熟(火)動搖(風)四種作用的資助,好像剎帝利的孩子由四保姆的抱、浴、著、打扇的四種工作所保護,由時節(寒暑等的自然現象),心和食所支持,由壽所保護,由色香味等所隨從,不過於虱的頭那麼大,它恰好是眼識等處的所依和門(是認識的入口)。正如法將(捨利弗)說: “由於眼淨,隨觀諸色,既小而細,如虱之頭。”
“耳(根)”--在全體的耳腔之內,即在那掩有薄薄的黃毛猶如指套的形狀的地方,由前面所說的四界的資助,由時節、心和食的支持,由壽所保護,由色等隨從,它恰好是耳識等處的所依與門。
“鼻(根)”--在全體的鼻孔之內那如山羊足的形狀的地方,它的資助、支持、保護、隨從,已如前述,它恰好是鼻識等處的所依和門。
“舌(根)”--在全體的舌的中央的上部,即在那像蓮的花瓣的前部形狀的地方,它的資助、支持、保護、隨從,已如前述,它恰好是舌識等的所依門。
“身(根)”--存在於身體之中有執受色(有神經的部分)的一切處,如油脂遍在綿布中相似,成為如前面所述的資助,支持,保護、及隨從的對象,它恰好是身識等的所依和門。
從引文看,此部似乎與大眾部一樣,並不認為有“浮塵根”和“淨色根”的區別,只是因為五根隱微難見和功能殊勝,故稱作“淨色”罷了。
10、唯識師:
瑜伽行派亦有數家,難陀論師認為:眼根“唯是種子,無別現行淨色五根”。這倒是“唯”得夠徹底的,說現行(和“現行反革命”的“現行”同義)的都不是。
護法論師說,還是有現行的淨色為其五根。
這裡邊的差別,主要在於,關於“見、相、自證、證自證”這四分,有“安、難、陳、護,一、二、三、四”的不同。難陀是二分家,和四分家護法,在唯識所許的空義上,有著認識的不同。
《義林章》沒有提到安慧論師的解釋,但按照安慧論師“一分說”的立場,應該也是認為“唯是種子”的。因為,種子在唯識裡又可以解釋成為“功能”,所以,並不一定要如護法那樣強調“現行”。另外,安慧許“能取、所取空”,和護法論師的“能取、所取異體空”有著很大的不同。
下面依《大乘法苑義林章》,說五根:
釋名者。
諸論同說:根者,增上義、出生義,是根義。與眼等識為威勢增上,為因出生,故名為根。五是數名,即帶數釋。
眼者,照、了、導義。名之為眼。《瑜伽》第三雲:“屢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為眼。”梵雲“斫刍”,“斫”者,行義;“刍”者,盡義。謂能於境,行盡,見行;盡見諸色,故名“行盡”。翻為“眼”者,體用相當,依唐言譯。
耳者,能聞之義。梵雲“戍(輸聿反)縷多”,此雲能聞。“如是我聞”,亦雲“戍縷多”。故《瑜伽》雲:數數於此,聲至能聞,故名為耳。翻為“耳”者,體用相當,依唐言譯。
鼻者,能嗅義。梵雲“揭邏拏”,此雲能嗅。故《瑜伽》雲:“數由此故,能嗅於香,故名為鼻”。翻為“鼻”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舌者,能嘗、能吮、能除饑、渴義。梵雲“時乞縛”,此雲能嘗,除饑、渴故。《瑜伽》雲:“能除饑羸,數發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然由世俗發言論者,是舌依處。故《瑜伽》中,通以勝義、世俗二義俱名為舌。翻為“舌”者,義相當故,依唐言譯。
身者,積聚義,依止義。雖諸根大造,並皆積集,身根為彼多法依止,積集其中,獨得身稱。梵雲“迦耶”,此雲積聚。故《瑜伽》雲:“諸根所隨,周遍積集,故名為身。”雖復“迦耶”是“積聚所依”義,翻為“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譯。
此中眼體,即是其根,乃至身根,皆持業釋。皆有出生,言增上義故。
那麼,唯識師是許根見還是識見呢?
若依《八識規矩頌》,則似乎唯識師當許“識見”……。
然依《雜集論》,則可以看到,唯識師持“和合見”說,略同經部、譬喻師。
如《雜集論》卷二:
“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
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
若依不了義說,則唯識師倒是持“根見”而非“識見”的。如上所引之《雜集論》:
“又由六相,眼於見色中最勝,非識等,是故說眼能見諸色。
何等為六?一、由生因,眼能生彼故;二、由依處,見依眼故;三、由無動轉,眼常一類故;四、由自在轉,不待緣合,念念生故;五、由端嚴轉,由此莊嚴所依身故;六、由聖教,如經中說:眼能見色故。
如是所說六種相貌,於識等中皆不可得。識動轉者,當知多種差別生起。”
11、中觀師
中觀師的根本看法也有差異,如“名言中有無自性”的問題,也就是說,對於這“五根”,自續師認為名言中有自性,而應成師不然。
關於漢傳的中觀,我想揀取《遠什大乘要義問答》來說,畢竟,羅什法師是“三論宗”之祖!
《大乘大義章》,又名《鸠摩羅什法師大義》、《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遠什大乘要義問答》,記錄了慧遠、羅什之間的問答,也提到微塵、五根之義,應該算是中觀者的意思,至少是代表了中觀的一系吧。只可惜,此文似乎沒太多人重視。下面依此文略述中觀之“五根義”:
(四大)生眼等五根。五根雖非五識所知,亦不得謂之無也。所以者何?譬如發爪,雖是身分,無所分別,以離根故。又如癞病之人,身根壞敗,雖有皮肉,而無所覺。是故當知,皮肉之內,別有覺用,又能生身識,以是故,名為身根。
假捨身肉但有身根者,以指觸食,唯知冷熱,不知香味。是故當知,別有鼻、舌根等。
若然者,四大之身,必生五根,分別五塵故。五根之色,其為微細,非五識所知,難了難明。是故佛名四大所生色。……
或言,身根遍於一體,其余四根,少分處生。如瞳子內鍼頭之處,眼根見色,余處因此總名為眼。其余根皆亦如是。
這是說:由四大生起眼、耳、鼻、舌、身五根。五根不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五識所能認識的,但不能說沒有。比如指甲和頭發,雖然也屬於身體的一部分,但是沒有(生起)感知的能力。又如得了癞病的人,雖然皮肉還存在,卻沒有觸覺。(但人的身體並不都同余爪甲和爛疽,)因此,皮肉之內,另有產生覺知的作用,能生身識,所以叫做身根。
另外,假使全身只有身根,那麼,我們用眼睛看、耳朵聽、鼻子聞、舌嘗味時,就應該都像用指頭摸觸食物那樣,只能知道食物的冷熱,不會知道它的色、聲、香、味了——可見,還有眼根、爾根、鼻根、舌根。
這樣,四大所構成的身體,一定有五根,分別覺知色、聲、香、味、觸五塵。構成五根的色法,非常微細,不是五識所能認識,很難了解清楚。
有人說,身根遍於全身,其余四根,則只身體的一小部分。如眼睛的瞳內針頭那點地方,才是眼根,可以看東西,眼的其余部分也由此總稱屬眼。其他三根也是如此。
羅什法師所特別提及的“或說”,很接近上面提到過的南傳上座部的說法“由於眼淨,隨觀諸色,既小而細,如虱之頭。”針頭、虱子頭,也差不多大:)
原典
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
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
通釋文義
眼識的等無間依——意:就是現在正滅(過去)的眼識。
眼識的種子依——一切種子識,也就是阿賴耶識,又叫異熟識。它是由於長期以來樂著戲論(言說、分別)、薰習為因而產生的。
札記
原典
彼所緣者,謂色,有見有對。此復多種,略說有三,謂顯色、形色、表色。
通釋文義
眼識的所緣,是有見有對的色。色,可以有多種分別,這裡略分為三類:顯色、形色、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