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法師開示

 

厚觀法師:《大智度論》之禅波羅蜜(上)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大智度論》之禅波羅蜜(上)

釋厚觀

(2008年7月,美國佛法度假講座之講義)

一、禅定之異名1

(一)禅(梵:dhyāna,巴:jhāna),動詞語根dhyai(思慮):漢譯靜慮2、思惟修、棄惡、功德叢林……。僅限於初禅至第四禅之根本禅。

(二)三昧(samādhi):漢譯“三摩地”、“定”、“調直定”、“等持”……。平等持心、內心保持平衡的狀態。涵蓋范圍極廣,欲界定、未到定、四禅、四無色定、滅盡定、般舟三昧、首楞嚴三昧等均可稱為三昧。3

(三)三摩缽底(samāpatti,梵、巴同):漢譯“等至”、“正受”、“三摩跋提”……。是從平等持心而到達定境,多用於四無色定及滅盡定或九次地定。

(四)三摩哂多(samāhita):漢譯“等引”。平等引發或引發平等,依定力引生身心安和平等之意。

(五)心一境性(梵:cittaikāgratā;巴:cittassa ekaggatā):將心置於一處,使精神統一。

(六)止(梵:?amatha;巴:samatha):漢譯奢摩他。“止”常與“觀”(梵:vipa?yanā;巴:vipassanā =毗缽捨那)對稱。

(七)現法樂住(梵:d???adharmasukhavihāra;巴:di??hadhammasukhavihāra):是依修定而離一切妄想,於現世得身心安樂。

(八)瑜伽(動詞語根yuj(結合、抑制)→ yoga):抑制諸根,使身心結合相應。

(九)增上心(adhicitta)學:常與增上戒學、增上慧學並稱,為三增上學之一。

二、修禅定之目的

(一)《大智度論》卷47(大正25,400a5-8):

如佛說有四修定:一者、修是三昧,得現在歡喜樂;二者、修定得知見,見眾生生死;三者、修定得智慧分別;四者、修定得漏盡。

(二)《俱捨論》卷28(大正29,150a16-18):

契經復說四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二、為得勝知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地。

(三)印順導師著《修定──修心與唯心.秘密乘》p.11~ p.19(摘錄):

1、得現法樂住:“現法樂”是現生的,不是來生的。修習禅定者,能得到現生的禅定樂,不但是心的明淨、輕安,身體也隨定而得輕安。

2、得殊勝知見:得勝知見,又可分三類:

(1)修光明想:在修定中,如修光明想,能依光明相而見天(神)的形色,與天共會、談論,進而知道天的姓名,苦樂,食,及天的壽命等。修光明想成就的,能見天人,生於光天4、淨天5。

(2)修淨想:也就是“淨觀”,如“白骨觀”,或如“十遍處”中的“前八遍處”──地遍處,水,火,風,青,黃,赤,白遍處,都是淨觀。……淨觀是觀外色的清淨,近於清淨的器世間。

光明想與淨色的觀想,是勝解作意(假想觀),而不是真實觀。是對於定心的增強,煩惱的對治,而不是引向解脫的勝義觀慧。如專在色相──有情(佛也在內)與國土作觀,定境中的禅心明淨,色相莊嚴,與禅定的“現法樂”相結合,不但遠離解脫,更可能與見神見鬼的低級信仰合流。

(3)發神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境通等五通。

3、為得分別慧:修學禅慧的,依佛法說,要從日常生活中去學。深入禅定而定心明淨的,出定以後,有定力的余勢相隨,似乎在定中一樣,這才能語默動靜,往來出入,觸處歷歷分明,不妨說語默動靜都是禅了。這是修定者所要得到的;在初學進修中,這就是“守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6瑜伽”7、“正知而住”8的

“正知而住”了,如《瑜伽師地論》(大正30,414a-417a)說。

4、為得漏永盡:生死的根源是煩惱,所以只有淨除一切煩惱,才能證無學,得究竟的解脫。

(四)印順導師著《成佛之道》(增注本)p.316:

1、聲聞人,依定才能得現法樂住,得殊勝知見(天眼),得分別慧,得漏盡解脫。

2、大乘行人,依定才能引發身心輕安,引發神通等功德;能深入勝義,更能作饒益眾生的種種事業。

三、禅定之階位(四禅八定)

┌─未至定

┌初  禅──┤

│  └─根本定

├───────中間定

│  ┌─近分定

├第二禅──┤

│  └─根本定

四禅──┤  ┌─近分定

├第三禅──┤

│  └─根本定

│  ┌─近分定

└第四禅──┤

└─根本定

┌─近分定

┌空無邊處─┤

│  └─根本定

│  ┌─近分定

├識無邊處─┤

│  └─根本定

四無色定┤  ┌─近分定

├無所有處─┤

│  └─根本定

│    ┌近分定

└非想非非想處┤

└根本定

四、禅定與智慧之關系

(一)實智慧以禅定為依,其用乃全

《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0c4-11):

此常樂涅槃從實智慧生,實智慧從一心禅定生。譬如然燈,燈雖能照,在大風中不能為用;若置之密宇,其用乃全。散心中智慧亦如是,若無禅定靜室,雖有智慧,其用不全;得禅定則實智慧生。以是故,菩薩雖離眾生,遠在靜處,求得禅定。以禅定清淨故,智慧亦淨;譬如油炷淨故,其明亦淨。以是故,欲得淨智慧者,行此禅定。

(二)依九地引發無漏慧

《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7c9-10):

九地無漏定:四禅、三無色定、未到地、禅中間,能斷結使。9

(三)得定不一定發慧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p.227 ~ p.228:

佛法的依戒而定,從定發慧,一般誤解的不少。定本是外道所共的,凡遠離現境的貪愛,而有系心一境──集中精神的效力,如守竅、調息、祈禱、念佛、誦經、持咒,這一切都能得定。但定有邪定、正定、淨定、味定,不可一概而論。雖都可作為發定的方便,但正定必由正確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發得來。……

其次,從定發慧,也並非得定即發慧,外道的定力極深,還是流轉於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從定發慧,必由於定前──也許是前生的“多聞熏習,如理思惟”,有聞、思慧為根基。不過散心的聞、思慧,如風中的燭光搖動,不能安住而發契悟寂滅的真智,所以要本著聞、思的正見,從定中去修習。止觀相應,久久才能從定中引發無漏慧。

五、禅定與神通有何關系?得無漏慧的聖者一定具有前五通嗎?

(一)六神通:

1、神境通,2、天眼通,3、天耳通,4、他心通,5、宿命通,6、漏盡通。

(二)前五神通依“四種根本禅”而得,不依“近分定”、不依“四無色定”。

《大毗婆沙論》卷141(大正27,727b22~c3):

五通者:一、神境智通,二、天眼智通,三、天耳智通,四、他心智通,五、宿住隨念智通。此五皆以慧為自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

問:何故名通?

答:於自所緣無倒了達,妙用無礙故名為通。……

地者,在四靜慮根本地,非近分、非無色。所以者何?若地有五通,所依殊勝三摩地,彼地有五通。近分、無色,無五通所依殊勝三摩地,是故於彼無此諸通。

有說:若地奢摩他、毗缽捨那平等攝受,彼地有五通;近分、無色隨一阙故,無有五通。10

(三)前五通:得根本禅之佛弟子與外道都可能得到。

(四)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但不一定具有根本禅,不一定有前五通,如具未到定的慧解脫阿羅漢便是。

(參見《雜阿含》卷14(347經)〈須深經〉,大正2,96b-98a)

(五)“慧解脫阿羅漢”(具未到定或四禅、四無色定)與“俱解脫阿羅漢”(具滅盡定)

《大毗婆沙論》卷109(大正27,564b)

問:此中數說慧解脫者起他心智。此起必依根本靜慮,若慧解脫亦能現起根本靜慮,豈不違害《蘇屍摩經》?彼經中說:“慧解脫者,不能現起根本靜慮?”

答:慧解脫有二種:一是少分,二是全分。少分慧解脫於四靜慮能起一二三;全分慧解脫於四靜慮皆不能起。此論中說少分慧解脫,故能起他心智。《蘇屍摩經》說全分慧解脫,彼於四靜慮皆不能起。如是二說俱為善通,由此少分慧解脫者,乃至能起有頂等至,但不得滅定;若得滅定名俱解脫。

--------------------------------------------------------------------------------

1參見(1)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215,(2)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12~p.13,(3)增永靈鳳《禅定思想史》p.5~p.12。

2《大毗婆沙論》卷141:“靜謂寂靜,慮謂籌慮。”(大正27,726c12)

3參見《大智度論》卷5(大正25,96c25-97a15),卷28(大正25,268b4-25)。

4光天:色界第二禅天,1、少光天,2、無量光天,3、光音天。

5淨天:色界之第三禅天,1、少淨天,2、無量淨天,3、遍淨天。

6寤(ㄨˋ):醒,睡醒,蘇醒。(《漢語大詞典(三)》,p.1603)

7覺寤瑜伽,參見《成佛之道(增注本)》p.195:“依佛制:初夜,後夜,出家弟子都應過著經行及靜坐的生活。中夜是應該睡眠的,但應勤修覺寤瑜伽。換言之,連睡眠也還在修習善行的境界中。……身體要右脅而臥,把左足疊在右足上,這叫做獅子臥法,是最有益於身心的。在睡眠時,應作光明想;修習純熟了,連睡夢中也是一片光明。這就不會過分的昏沉;不但容易醒覺,也不會作夢;作夢也不起煩惱,會念佛、念法、念僧。等到將要睡熟時,要保持警覺;要求在睡夢中,仍然努力進修善法。”另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1(大正30,397b7-16)。

8正知而住,參見《成佛之道(增注本)》p.196:“在一般生活中,無論是往或還來;(無意的)睹見或(有意的)瞻視;手臂支節的屈或伸;對衣缽的受持保護;飲食、行、住、坐、臥、覺寤、語、默、解勞睡等,都要保持正知。在每一生活動作中,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應該做不應該做;適當或是不適當的時候;做得好不好。總之,在這些事情中,能事事正知,就不會落入錯誤過失中去。”

9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6c29-817a5,大正27,818a19-b16),《俱捨論》卷28(大正29,149b-c)。

10參見《俱捨論》卷27(大正29.142c-143a)。

(待續)

 

上一篇:一誠法師:漫談佛教的發展與學佛修行
下一篇: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