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路上,喜遇知音——憶述與阿姜蘇加多的一場法談
釋昭慧
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海青法師陪同澳洲南傳比丘阿姜蘇加多(Sujato)、David Briggs沙彌、妙應法師、宗宏法師與馬來西亞謝侑潔居士一行六人,莅院參訪,筆者於岚園與Sujato法師展開了一場令人難忘的法談,針對比丘尼之歷史處境與八敬法,兩人交換研究心得,交談者、翻譯者與見聞者都深得法喜。
Sujato法師是一位傳承阿姜查禅法的禅師。他雖然身為比丘,卻難能可貴地跳開男性中心思維模式與比丘利益考量,非常反對視比丘尼為“第二性”的比丘威權思想與作風,並極力促成南傳比丘尼制度之恢復。最難得的是,他與筆者同樣兼具學者與運動推行者的雙重角色,他遍查巴利律藏與漢譯律典,所作的比丘尼制度研究極其深刻。他在澳洲組成全國僧伽會,男女席次各占其半,一向鼓勵“女眾先行”,重要儀典亦請女眾先行誦經。他認為這有矯治佛教歧視女性傳統的重大意義。
法師在澳洲森林中創建了Santi Forest Monastry,從妙應法師處知悉筆者“廢除八敬法運動”之理論與行動,深表贊同,本次應新竹法源講寺之邀,至法源禅林教授禅法,乃請海青法師與妙應法師安排拜會筆者,席間針對律典有關比丘尼“八敬法”內容、《中阿含經》“大愛道經”內容、“善來比丘尼”之來源與年代、佛滅後比丘尼之處境等等,作了極其深入的研究心得交換。彼此的看法極其相應,因此相談甚歡,欲罷不能。
Sujato法師於法談伊始,立即提到:他贊同廢除八敬法,而且為了研究此一課題,查遍巴利文與漢譯律典。筆者深表贊佩,並表示:對照諸部律典的好處是:從其記述不同,互有詳略增減,乃至不一致,可以證明許多律家所聲稱的“佛說”,其實未必如此,有部派學者意見的斧鑿痕。但筆者以為,即使對照諸部律典,亦很難全面理解佛陀對比丘尼的真正態度,與比丘尼在男性沙文意識充斥的環境中所面對的真實處境。因為這些典籍的結集權與解釋權,全都掌握在男性手中,女性並無發言權。
Sujato法師聞言,乃詢問筆者對《中阿含經》“大愛道經”的看法。筆者分析道:《中阿含經》“大愛道經”最起碼暴露了一個事實:即使初出家時,大愛道猶接受“以比丘為師而向其禮敬”的師生倫理,但敬意表諸禮儀,久而轉為習俗,再復轉為規制,師生倫理於是變質而成性別倫理。待到大愛道年事已高,戒臘漸長,自然會深覺不妥,因此研判:佛世應即已有強烈反對“長老尼應禮敬少年比丘”之陋規的聲浪,從尼僧團中生起(特別是像大愛道這樣具足佛陀姨母、國之皇後與貴族女性三重身份的人)。這種反彈聲浪,必然給比丘帶來了強烈的危機感。當日佛陀面對此一反彈,其真實之回應內容,如今已不可考,經典中所記載的“佛陀說法”有數端疑點:
1.佛陀竟然禁止阿難再談此事,其態度非常暧昧,一反光明磊落,有問必答之常態。
2.“女眾五不能”的說法,有違常識經驗。撇開“轉輪聖王”之種種神奇傳說不論,若阿育王亦被定位為“轉輪聖王”,那麼“轉輪聖王”應是指跨邦國的世界領袖。然則包括唐朝的武則天、英國的維多利亞女王在內,世間當然存在女性“轉輪聖王”,何以能言“女眾不能為轉輪聖王”?
3.“女眾出家導致正法只能持續五百年而滅”的說法,有違歷史事實。難怪部分經律,結集者已悄悄將“正法只有五百年”改成“正法提早五百年滅亡”,以免被世人質疑“佛陀的預言不正確”。筆者認為:這只是佛滅之後,比丘們為了壓制比丘尼要求平等互動的反彈聲浪,假諸佛口以貶抑尼眾的說詞。
說到法滅,一般而言,法滅有兩種理由:一、政治迫害。二、僧伽生活腐化。就前者而言,政治迫害與比丘尼出家與否何干?就後者而言,即使有比丘來自“性誘惑”之恐懼,而對女性產生排斥感,也不應只針對“比丘尼”來大作文章。筆者就今日佛教界現象來觀察,性丑聞大都發生在比丘身上,因此究竟是誰的行為導致正法滅亡,這還有得好爭論的。若說是女眾出家,使比丘禁不起誘惑而戒行不淨,這也不然,因為許多比丘犯YIN,其對象反倒是在家女眾。易言之,女眾出家與比丘生活腐化,毫無必然關系。因此將“法滅”責任歸諸比丘尼,誠可謂是“欲加之罪”。
佛世比丘尼人才濟濟,此從《增一阿含》與《長老尼偈》可見一斑。佛滅後卻鮮見傑出比丘尼,豈會是女眾忽然變笨了?最大的可能因素即是:擁有經典結集與解釋權的比丘極力壓制比丘尼的地位,所以比丘尼的能力相形萎縮。
針對筆者“佛滅後鮮見傑出比丘尼”的說法,Sujato法師有感而發地指出:即使是阿育王時代,猶有一位阿羅漢比丘尼,教導某一長老比丘,指示其至優波?多處參學,該長老乃證成阿羅漢果。故“教誡”絕不應是單向的“比丘教誡比丘尼”,比丘尼當然亦可教誡比丘。
Sujato法師指出:緬甸有一位卓越的尼師,各級佛學會考均以高分通過,不料至斯裡蘭卡受比丘尼戒之後,返國竟因此而被捕入獄半年。Sujato法師乃撰文極力聲援該位尼師,並向斯裡蘭卡友人詢問其下落。
依他的考察以觀,大愛道比丘尼壓根兒只尊敬佛陀,並未尊敬其他比丘。因此她制金縷衣以奉佛,佛再三要她供養僧伽。《中阿含經》“瞿昙彌經”的記載則更明確顯示:她雅不欲比丘凌駕其上。筆者聞言笑稱,他的觀察有理,因此筆者才會在四年前,將“廢除八敬法運動”定位為“當代大愛道的二次革命”。
Sujato法師問及筆者對八敬法的看法。筆者認為:八敬法中,最少有三條都明顯的不會在大愛道出家時制訂好,而是尼僧團成立後因事緣而制訂的:一、不得罵比丘,這是某長老尼過世後塔婆在比丘僧伽藍中,尼眾欲禮塔而遭阻欄,因此罵比丘。二、等同僧殘的“二部四十人出罪”罰則,這一定是要待到有比丘尼犯僧殘罪後才會出現的罰則。三、二部僧受戒,這一定是要等到第一批出家尼眾有了十人以上,才會出現的受具規范。而此一規制是尼僧團剛成立之初才有實際上的“比丘輔佐核驗資格”需求,如今若還搬出“二部僧受戒”作為法定程序,就只是凸顯比丘尼身份認證大權掌握在比丘手中,甚至成為比丘尼僧團成立的障緣。而“不得說比丘過”或“長老尼頂禮年少比丘”之誤謬性,筆者亦一一舉證,如過去著作所說。
筆者認為,至多是四則,有可能在大愛道出家時因時制宜而為佛所叮咛:一、尼僧團剛成立,極須接受教導,因此佛要求比丘擔負起教導的階段性責任,二、因此要求尼眾於安居時不要住離比丘太遠,以免求受教誡無法當日往返而破夏。三、同時要求尼眾若於安居竟有見聞疑,可於比丘處自恣(將安居中所見、所聞、所疑諸事,毫無保留地請教或舉罪出來)。四、也因此要求尼眾視彼比丘等如老師而禮敬之。
豈料這些階段性的師生互動禮貌,一變而為習俗,再變而成規制。比丘們將階段性的師生倫理,法制化而成性別倫理,並東拼西湊其他四則,共組成八種敬法,拿著“佛陀宣說”的雞毛當令箭,欲令尼眾臣服於其管制之下。
Sujato法師詢問筆者對“善來比丘尼”之意見,筆者分析道:佛世比丘受戒法有前後三種:善來得戒、三歸得戒、羯磨得戒。起先是“善來比丘,須發自落”(即:佛對求出家者稱歎“善來”,比丘們即自行剃落須發,加入僧團),故稱“善來得戒”。爾後佛作“傳道宣言”,命比丘四處弘法,勿兩人在一道行。行腳弘法的過程中,倘若有人要求出家,比丘們自不敢同佛一般宣稱“善來”,因此要求彼等誦“三皈依”之宣誓詞,是為“三皈得戒”。待到僧羯磨(僧伽共議)制度成立,即轉交由十人僧檢核資格。
准此,相應於比丘尼律以觀,大愛道入僧,並未被視作“善來得戒”,因訛傳佛於其入僧之初即制立八敬法,因此律家多聲稱其依“八敬得戒”。然而考諸八敬條文,如前所述,“二部僧受戒”規制、“二部僧出罪”罰則,以及“不得罵比丘”戒,明顯是在比丘尼僧團成立之後若干年代,才可能會出現的條文。它們是否皆為佛制?也都很可懷疑。更且,若說大愛道要依“八敬法”以得戒,則其絕無可能持守八敬法中之“二部僧受戒”規范(當時並無比丘尼十人可為尊證),豈不是她本人就未能遵循八敬法嗎?這就陷入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循環論證。
顯然“八敬法”既不是佛在大愛道出家時之所制定,更不是得戒依憑,後世比丘們從各種相關規制東拼西湊並擴大解釋,組成“八敬法”以抬高比丘地位。此猶未足,為了要讓比丘僧團擁有“為尼眾作身份認證”的特權,以確立比丘之權威性,於是律家無視於在大愛道以後出家的尼眾,同樣已可依羯磨以得戒的事實,創造出所謂“尼眾一律依八敬法以得戒”的神話,甚至杜撰經典,惡毒地攻擊不信受八敬法的比丘尼,是“旃陀羅”一般罪大惡極之人。
Sujato法師指出,據其所考,《長老尼偈》中有Bhadd? Kundakesal?其人,從苦行外道出家,佛稱其“善來比丘尼”,所以Sujato法師認為,比丘尼的存在,可能較諸大愛道出家更早,甚至不排除上溯到佛初傳道時,度化事火外道的三迦葉與千外道徒眾的年代。因為古代的耆那教,是有女性苦行僧的。因此他對大愛道出家,佛制八敬法的整個傳說,其實都打上個問號。
Sujato法師已將如上種種觀點,撰為長篇論著,考察各部律典,糾正種種訛論,筆者因當日與其長談時,並未請學生錄音、紀錄,因此只是憶述當日的交談重點。但是關心佛門性別倫理的同道們應該不會失望,因為筆者已請其於他時專程來台,發表此一論著。
九十四、十二、二十三 於尊悔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