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戒莊嚴之五戒問答篇(四)
--慧光和上開示—
問:什麼情況算犯殺生戒?
答:
有五個條件---
1.被殺者是有生命的眾生。已經死掉的,沒有生命的,你再砍上一刀,那不算殺生,因為已都死了。
2.殺者知道所殺害的是有生命的眾生。例如一個人是因心智發狂,精神錯亂,而傷害到眾生,這不算是犯根本戒。
因為他神志不清、他不知道。如果他身心是健康的、神志是清楚的,因為煩惱執著,知道用什麼辦法將他殺掉,知道所殺的眾生是有生命的,那麼這個就是符合第2個條件。
3.殺者生起殺害的心,或是貪心、瞋心、慢心、嫉妒心、愚癡等等煩惱。因為這些煩惱而去殺生。也就是說,有動機了,有殺生的動機了。
4.殺者應用方法去殺生,例如自己殺,是一種殺法。
教唆別人去殺---自己不敢去殺,教唆別人去殺,或者贊歎殺生---別人殺生,自己在那裡拍手叫好,那也是犯殺生戒。你說又不是我殺的,鼓勵人家殺、隨喜殺生,這個都不行。
5.被殺者生命已斷。就是已經死了,就是真的死了。殺、害,兩個字意思不一樣。殺是死了,害是還沒死,傷害他,可能身體受到破壞,還沒死,叫「害」。
殺--被傷害,死掉;害---被傷害,還沒死掉。
所以要違犯這個戒律,基本要這五個條件具備:
第一、這是有生命;
第二、你知道是有生命的;
第三、你生起了動機去殺害他;
第四、你用方法去殺害他;
第五、他已經死了。
那這個戒就毀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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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11-04-24《2011年菩薩寺三皈五戒講戒開示》